摘 要:高校“艺术设计史教材”编撰中三个问题较突出。首先提出了“著作型教材”的问题,论述了“著作型教材”不太适合教学。然后提出了教材适读性的问题,论述了教材不能与学生原有知识脱节,教材中可适当增加趣味性,教材内容一定要注意繁简得当、史论结合。最后提出了教材耐推敲的问题,论述了教材出版前尽量要减少错误,出版后必须定期修订。
关键词:艺术设计史;设计史;高校教材
中国艺术设计专业起步很晚,20世纪80年代初期,只有少数院校开设“工艺美术”专业,招生不多。80年代中期以后,开设“工艺美术史”课程的高校渐多,相关书籍不多。例如,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组织编撰《中国工艺美术简史》、田自秉《中国工艺美术史》、张夫也《外国工艺美术史》等。
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了专业名称,“工艺美术专业”不再出现,取代以“艺术设计专业”,各高校此专业招收的学生数量急剧上升,“艺术设计史”作为“专业通识课”开设亦成为常态,各种设计史书籍大量出版。例如,朱铭、荆雷《设计史》;何人可《工业设计史》;南京艺术学院组织编撰《中国艺术设计史》《外国艺术设计史》;王受之《世界现代设计史》等。
1 “著作型教材”的问题
(1)“著作型教材”产生的原因。最初编撰“艺术设计史教材”的难度高,周期长。早期开设艺术设计史课程时,任课教师几乎都碰到过教材难找的情况,只能找一些相关著作充作教材。出版社借此机会请作者把著作加以修改,以教材形式出版。
(2)“著作型教材”不太适合教学。“著作型教材”多数只有一位作者,作者的学术水平普遍很高,许多还是业内权威。此类教材一般写作风格统一,论述中亦多引经据典,有一定自己的观点,甚至是开创性的观点。但作者常根据自己的好恶或知识结构决定某些章节的繁简,由于过于强调学术性,有许多基础知识点并不提及或一带而过。从使用情况来看,“著作型教材”放在研究生阶段,或用于专题教学尚可,但作为“专业通识课”教材,效果并不理想。
2 教材适读性的问题
(1)教材不能与学生原有知识脱节。设计史教材编撰时最好能顾及学生较熟悉的知识,“三分熟悉”效果较佳。如在学习隋唐的艺术设计时,一定会介绍隋代“李静训墓”出土的文物,教材中如提及李静训的父亲李敏、母亲宇文娥英,学生一般不会有反应,提及外祖母杨丽华、外祖父宇文赟,学生反应可能还是不大,但提及杨丽华的父亲杨坚、母亲独孤皇后,大部分学生是知道这两位历史人物的,只要稍加引导,就很容易记住这个知识点。
(2)教材中可适当增加一些趣味性。教材编撰时可在不破坏教材大结构的前提下,突出一些趣味性知识。如在“南美洲印加文化的工艺设计”章节中,涉及一种独特的“羊驼”毛织品,绝大部分学生对羊驼很感兴趣,而羊驼原产安第斯山,主要活动在秘鲁、智利一带,而秘鲁尤其是印加文化的核心区域。又如介绍法国的服饰设计,最好从其在宫廷文化的作用说起,而法国宫廷文化本身是个非常有趣的话题。从兴趣点出发,可以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轻松愉快地学习。
(3)教材内容一定要注意繁简得当。教材编撰不是知识点的堆砌,设计史的内容跳跃性巨大,时间跨度从史前时代直至电脑时代,地域跨度从亚非欧直至南北美洲、大洋洲,知识点极多,教材内容一定要注意繁简得当。如中国设计史部分中必会介绍《考工记》,不少教材用大篇幅介绍了从东汉到清代诸多学者对其的注释,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让学生了解一下它的背景及大体内容即可。又如外国设计史部分,教材不必把大量设计师都罗列出来,更不需要把设计师的外文全名及生卒年都标注出来,几个核心的足矣。
(4)教材内容一定要注意史论结合。教材中介绍的各种设计风格与设计流派的作品,常能反映出那个时代及那个国家(地区)的某些特性,它们有内在联系,教材编撰时一定要注意史论结合。例如,在“比利时的新艺术运动”章节,可说明佛兰德斯是比利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佛兰德斯在17世纪,出了鲁本斯这样偏好“螺旋形构图”的巴洛克风格的画家,受这种风格影响,出现弯曲而有弹性的“比利时鞭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具有逻辑性的知识,更便于学生理解。
3 教材耐推敲的问题
(1)教材出版前尽量减少错误。艺术设计专业大扩招后出版的教材大部分属于“教学型教材”,可这些教材质量良莠不齐,就连某些著名艺术院校编撰的教材也有不少错误。造成教材错误率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个原因,是由于编撰者自身水平有限造成的。高校教材历来以高校教师为编撰主体,可艺术设计史课程开设时间不长,专业底蕴深厚的教师较少。尤其是早期,师资都严重不足,通常由其他课程的教师兼任、转任,专业水平就很难保证了。加上教材的主编、副主编经常是请高职称(高职务)教师挂名,但其未必是这方面的行家,有时根本看不出问题,所以教材出版后常会发现一些低级学术错误。如青铜甗与鬲不分;鎏金与镀金不分;把楠木与黄杨木当成红木;古巴比伦与新巴比伦不分等。出版社一定要在教材出版前严格审核。第二个原因,是由于统稿及出版社人员不尽责造成的。大部分“艺术设计史教材”是由多人参与编撰的,按照大纲,每人负责一部分,最后由一人或两人统稿。每个编撰者应务使自己的稿件内容准确,文笔通达,逻辑严密。统稿者责任更重大,宏观上要统一全部稿件的文本格式、写作风格,并去除重复内容,如有些人或事物处于两个朝代的交替期,可能两个编撰者的稿子中都有所涉及,必须让其只归于一个朝代。统稿者微观上要一字一句校对,以免出现非学术性的错误,如把“懿德太子”写成“懿法太子”;又如正文中写的是“美洲虎”,而插图标注的却是“美洲狮”。出版社的责编、校对也要严格把关。
(2)教材出版后必须定期修订。教材一旦出版,即使销量喜人,亦并非万事大吉。在教学中,师生可能会在教材中发现各种错误,出版社必须组织编撰者定期修订。另外,历史类知识的准确性有时是相对的,尤其是涉及古代的,新发现会推翻原有的一些认知,必须加以修正。如我国唐代木结构建筑目前发现4座,全部在山西,分别位于:五台山的南禅寺、五台山的佛光寺、芮城县的广仁王庙、平顺县的天台庵。早期“艺术设计史教材”一般只收入南禅寺与佛光寺内的2座唐代建筑。此外,还要不停完善教材的内容。按照惯例,但凡涉及设计领域的一切,20年内的属于“设计批评”的研究范畴,20年前的则属于“设计史”的研究范畴。因此,艺术设计史具有开放性,总需要添加的新内容。同时,教材中某些内容被认为不再需要或争议过大的,亦要对其进行删除。
在这娱乐化的大数据时代,90后学生的学习方式正在发生巨变,教材也必然随之改变。而“艺术设计史教材”编撰“以教学为中心”原则没有改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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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冯佳.高校艺术设计专业设计史教材编写现状分析[J].美术教育研究,2012(12).
作者简介:黄蔚(1970—),男,苏州人,硕士,上海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商业与文艺理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