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的视觉叙事溯源

2015-05-30 01:04郑伟
艺术科技 2015年11期
关键词:视觉叙事圣经

摘 要:光和眼睛是以视觉方式感知事物的基础,以视觉感知为中心的叙事也是基督宗教文化传播中的重要方式。在《圣经》中,光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不但是上帝的象征和神圣信仰的外化,还围绕光形成一系列的教义理论,同时,用来感知光的眼睛也具有了神学意义。

关键词:光;视觉;叙事

基督宗教是西方文化的源头之一,文学艺术在基督宗教发展的早期还承载着教化信徒的社会功能,其中表现的教义和信仰活动的依据无不来源于《圣经》及教会对它的解释。在基督宗教的传播中,光这个概念从视觉基础出发,又超越了感官感受,上升到宗教层面形而上的含义。因此,不论是上帝之光还是人的理智之光都为基于视觉性的叙事方式提供了依据,也成为了中世纪以后繁荣发展的基督宗教艺术实践的重要表达对象。

1 光与上帝之光

光在基督宗教中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光的存在是视觉观看的必要条件,是世人视觉辨识事物的基础,耶稣告诫世人:“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应当趁着有光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你们;那在黑暗里行走的,不知道往何处去。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12:35~36)耶稣还说:“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12:46)对世人来说,“光本是佳美的,眼见日光也是可悦的。”(传11:7)

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曾歌颂上帝之光:你用强烈的光芒照耀我昏沉的眼睛,“引起我且爱且敬的情绪。”[1]关于光在中世纪信仰生活中的地位,奥古斯丁在他的论述中将超验的不可见性看作神性的美,并将之比作是光,引申为人与上帝相通的“内在之光”。这种说法显然借鉴了古希腊思想,柏拉图的显现说中启示的理念和理智,在辨识上帝之光时派上了用场,奥古斯丁说“啊,上帝,理智之光,在他那里,由于他和通过他,所有那些具有理智之光的事物有了它们的理智之光。”[2]

从《约翰福音》中关于光的描述,到奥古斯丁对于光的阐释,光在基督宗教的教义中被赋予了重要的象征含义,光成为了上帝在场的符号,也是上帝形象的化身。此外,在世界存在的秩序中,上帝是起点并通过光的流溢和散射下降到物质,使存在物被照亮,世间万物都是具有神圣性的根源,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光的启示性作用的结果。9世纪的著名神学家爱留根纳也承袭了奥古斯丁的观点,“每一事物都分有上帝的神圣本质,因此每一事物中都闪烁着上帝之光。如果说上帝是太阳,那么世间万物就是万盏明灯”。[3]基督教艺术中处处体现对光的追求。在文学中,使用这个词是赞美上帝的表现;在视觉艺术中,教堂建筑和绘画对光的强调,也是对神圣性的一种视觉表达,具有神学的意义。

2 眼睛与上帝之眼

对于笃信基督宗教的中世纪信徒来说,眼睛是神的智慧的象征,代表了精神,是灵魂的映射,也是肉体的灵与神相遇得以可能的恩典之一。在《创世记》中,当蛇引诱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时,以苹果能赋予他们辨别善恶的能力为诱饵,也指出了人得到智慧的结果就是眼睛的明亮:“因为 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 神能知道善恶。”(创3:5)除此之外,眼睛也是上帝恩宠的一种方式,“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太6:22)

虽然《圣经》在开篇就直接用眼睛这个感官与上帝的智慧联系在一起,但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在后面的文字中,逐渐将眼睛的认识能力与辨识神谕的能力混为一体。在《旧约》中,眼睛作为灵魂之眼,与上帝之光之间是一种折射的关系,视觉的感知能力,在基督宗教信仰中也与内在的精神感知联系在了一起,这也为用视觉的方式体悟上帝之光建立了一种合理的可能性。在《新约》中,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和《约翰一书》中劝诫信徒:“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1:4)“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1:5)“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约壹1:5)因此,观看这个行为本身不仅是用外在的视觉去辨认与信仰有关的事物,同时也是用内在的视觉去领悟上帝的恩典,即便是目盲之人不能看见外在的东西,也能凭借内在的观看照见灵魂,这在《圣经》中已经建立了视觉感受对于信徒来说的必要性。

3 视觉叙事的意义

从个体理解上帝的目的出发,人的视觉感知对于全面理解上帝之光是必要的。基督宗教发展历史中有很多著名的学者十分重视用视觉的方式传播信仰。早期基督教神学家、教会史家优西比乌斯曾十分推崇凭借生动的描述使听众在他们的心灵之眼中“看到”事物的修辞策略。古罗马哲学家和政治家西塞罗也在他的演讲中赞扬心灵之眼时也确认了生动描述的威力:“在我们所有的感官中,最敏锐的是视觉,因此,倘若由耳朵或者思索获得的知觉也通过眼睛的中介传到我们的心灵,就可以非常容易地铭记不忘。”[4]其次,为着荣耀上帝的目的,利用视觉的表达方式全面“展示”上帝之光也是必要的。奥古斯丁是教会历史上最重要的神学家之一,他是拉丁文基督教思想的建筑师,对公元5世纪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不仅如此,他的思想还通过路德和清教徒的改革,对现代的精神生活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可以认为他开启了新柏拉图主义的潮流和令人信服的基督教学说。奥古斯丁认为灵魂是非物质的东西,而人同上帝的接触必然通过符号性的事物来实现。

在看待信仰表达方式的问题上,奥古斯丁认为语词具有充足的效能去提醒我们看见事物,但是语词不能向我们展示事物并让我们对其有所了解。奥古斯丁坚信在文字词语的表达形式之外,还应采用可以“向我们展示事物”的方式来增强对上帝的理解,这是“借助上帝在灵魂里揭示的事物本身而获得。”[5]在中世纪,可以用来“展示”上帝之光和基督仁爱的事物莫过于可见的视觉艺术了,当可见的视觉艺术用来“展示”不可见的精神时就成为了视觉媒介,在基督宗教的传播当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奥古斯丁(古罗马).忏悔录[M].应枫,译.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0:114.

[2] 耿幼壮.圣痕——基督教与西方艺术[M].台北:台湾基督教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2009:57.

[3] 张育英.中西宗教与艺术[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15.

[4] 卡罗琳·冯·艾克(英),爱德华·温斯特.视觉的探讨[M].李本正,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美术出版社,2010:211.

[5] 彼得斯(美).交流的无奈:传播思想史[M].何道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63.

作者简介:郑伟(1981—),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博士后,黑龙江大学副教授,从事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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