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静波
随着税源专业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税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也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认识、探索和运用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着力构建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特色、符合税务系统工作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已成为系统上下当前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背景下税收廉政风险的诱因
税源专业化实现了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及管理方式的大变革,其内在蕴含的权力制约、流程控制、信息监控等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内部廉政风险的防控。但下列因素可能诱发廉政风险。
一是认识偏差,判断失误,滋生廉政风险。从思想认识上看,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以后,少数税务机关盲目放大专业化机制优势,片面地认为税务人员单独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机会少了,内部管理流程也规范了,各流程之间也固化监督制约机制,产生廉政风险的机率减少了。从对形势判断上看,少数税务机关对认为过去的“管户制”模式下,“单兵作战”都未发生问题,现在施行“管事制”模式,采取的是“团队管理”方法,更不容易滋生税收廉政风险。而事实上,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是税收执法权力点和行政管理权力点在税务机关内部的转移、分解和重组,权力并未被减少和削弱,只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同时,无论税源管理怎样改革,税务机关的人员结构基本没有改变,只是岗位的调整,税务人员在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上的个体化差异并未根本消除。上述认识偏差和判断失误,可能导致思想上、行动上放松对税收廉政风险的防控。
二是权责模糊,流程不畅,产生廉政风险。“管事制”取代“管户制”,税务人员没有固定的管理对象,岗位配置以具体事务的性质确定。风险识别、排序、推送等岗位,是税收风险应对任务的发起环节,大部分还是“单兵作战”,容易产生廉政风险。风险应对岗位采取的是“团队管理”,如果團队内个别同志行为不检点,也可能影响其他同志。复杂事项机关实体化运作、风险集中推送等专业化管理举措,使得一些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权力更加集中,容易引发新的、更大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风险导向型”管理,从任务发起、实施到反馈,都有相应的工作流程,但各流程之间的监控职能还没有完全形成,客观上造成各环节廉政风险的不易发现。因此,税源管理专业化改革在对传统组织架构、工作流程进行颠覆性变革的同时,又可能引发许多新的税收廉政风险。
三是制度缺失,监督乏力,助生廉政风险。制度的缺失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方面,制度设计存在局限性。在制度设计时,对变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问题缺少有效的预测,大部分制度是对已发生问题的防范与规避,前瞻性、预见性的制度较少。在制度覆盖上,难以顾及全面,对“八小时以外”的管理难度较大,也有些制度没有覆盖到领导层面。另一方面,制度执行存在消极性。少数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时搞例外、耍特权,对所属人员要求相当严格,对自己放松要求。少数税务人员制度执行意识未上升到应有的高度,不按章办事,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对专业化背景下的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税尚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加之日常管理中出于维护部门荣誉需要,对违规行为惩处失之于宽,使侥幸心理和依赖心理并存,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不廉行为的发生。因此,基于专业化管理的制度架构、廉政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背景下税收廉政风险的防控
税收廉政风险防控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系统工程,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背景下税收廉政风险防控,必须紧贴税收工作实际,紧贴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紧贴制度有效执行的实际,切实在防与控上下功夫。
一是教育引导,文化引领,预防廉政风险。要强化落实警示教育,以重大节假日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通过情景教育、实例教育、预防教育,使党纪、政纪入耳、入脑、入心;要强化岗位廉政教育,按照不同的岗位、职责和事项,来划分不同的税收廉政风险等级,结合专业化背景下“分级分类”岗位培训,对不同等级的岗位人员采取“分级分类”廉政教育,增强教育警廉的针对性,确保税源专业化背景下的廉政风险防控落到实处。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既重视通过多种文化载体培养良好职业操守,用文化引领以德防腐;也重视从关心人、爱护人的角度出发,帮助有苗头倾向的人自觉纠错,用人文关怀以爱防腐。
二是厘清职责,规范流程,控制廉政风险。要紧贴专业化改革实际,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使税收廉政风险防控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有效融合;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解决部分干部因自由裁量权丧失而产生的消极懈怠或因岗位职能变化导致的业务不精、在岗不在行等问题;要建立全方位防控体系,形成“自我防控,部门主控,监察监控”三位一体的防控格局,引导税务人员认清权力风险,落实岗位职责,强化流程控制,规范权力运行。要强化长效机制建立,以风险应对为导向和实行“无任务不发起、无风险不应对”的税务管理模式,建立“任务单”进户管理制度和廉洁从税告知管理规定,切实解决“一人下户、各税统管、风险不断”的现象。
三是完善制度,强化监控,堵塞廉政风险。要完善风险排查制度,对原有制度体系进行清理、整合、修订、补充和完善,堵塞制度漏洞,规范内部管理,变“风险点”为“安全点”;要加大考核力度,建立以日常考核为主、重点考核为辅的考核体系,狠抓跟踪问效,对考核结果实施一级披露、绩效展示比对,充分释放传递压力、驱动内力、激发活力的效能;要完善内控制度,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权”运行过程、环节以流程、规范等形式予以固化。要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将岗责体系、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汇总,明确公开的要求、时限、范围,实现权利、责任、流程、制度、风险、问责追究“六个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运行,风险在公众监督下规避,进而达到内控监督的根本目的;要建立健全督查内审制度,通过加强日常检查和按季立项督查,实施全程监控,及时准确地掌握地税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要强化问责制度,区别执法和管理各种情形,做到有效问责到位,制定约束性制度要具有针对性,不搞“两张皮”,要具有可控性,不搞形式主义。
(作者单位:江苏泰州靖江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