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汀
内容摘要: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是古今中外的哲人们所探讨的问题,并且围绕这一问题生长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哲学理论。特别在当今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问题,被赋予了更多的时代意义。本文通过对老子及马克思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分析,对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 老子 人与自然 思想
一.异曲同工的思想内涵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和老子不约而同做了同样的回答,即“一”。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是一种“统一”的状态,而老子也主张“天人合一”。他们都从整体论的思维出发,把人与自然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1.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的“统一”
一方面,马克思说:“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1]由此可见,人是自然界的一份子,包括其肉体及其器官本身已是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马克思曾说:“人是‘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2]。在实践过程中,人与自然不断发生能动作用,不断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使其为人类自身服务。同时他也强调这钟实践“不是把人当作某种驯服自然之力来驱使……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之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里面。”[3]
自然界成为人,人成为自然界,这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在当代及未来社会,我们所追求的是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就意味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对抗要逐渐变弱直至消除,以达到天人和一的理想状态。
2.老子关于人与自然的“合一”
相比于儒家学说来说,“人”开始获得独立始于老子的哲学思想中。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从中看出,“道”成为根本。老子认为,只有“道”才是世间万物的本原,天同样要以道为根本。他提出“道”的观点,以消除神造万物的陈旧观点。同时,在《老子》第十二章谈到:“五色令人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第八十章)在他看来,对感官愉快的的追求,不仅会使“五色”、“五音”等失去其美感,而且会让人失去理智、损害健康,老人所追求的是一种自然主义审美观。
综上所述,马克思和老子都认为人与自然是不可分离,相互作用的。处于一种“一”的状态,人与自然应是一种“和谐”的关系,这种和谐构成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保障。
二.相得益彰的思维方式
因其生活背景及哲学传统的差异,使得马克思和老子存在不同的思维方式。对于人与自然这一重大问题的思考,马克思所体现的是唯物主义辩证思维方式,而老子则体现出朴素唯物主义思维方式。
1.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观”——“实践”
在马克思哲学思想中,人与自然最主要的存在方式就是实践,人将自然作为实践的对象,在历史生成中不断作用于自然。实践成为人与自然关系最基本的规定。
一方面,实践是人与自然关系产生的根据。在原始社会中,人为了生存,人学会在实践中产生了语言,产生了意识。实践劳动是人类产生的根本性原因。 另一方面,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4]在实践基础上,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相互发展。人的实践过程就是生产人自身的过程。
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才能得以解决。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人的本质力量才会不断强大。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自然的属性才会不断丰富,逐渐与人类的丰富性相适应。
2.老子“朴素唯物主义观”——“自然无为”
老子的哲学思维方式把人与自然看作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完整的有机体。把天人合一作为最高的思维依据,而这种“合一”包含着老子自然无为的价值取向。
老子认为,在自然的大背景之下,人只有遵循自然法则才能生存、发展。“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5]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亦指遵循自然万物的发展规律,使其按其本性自生、自长、自成为法则。老子所崇尚“自然无为”,人应该尊重万物一切生灵,与其为友。反对人肆意掠夺自然、违反自然规律,将自然万物视为统治对象。
从总体上说,马克思和老子在论述人和自然关系时都含有丰富的辩证思维,马克思一方面重视人与自然的差异和对立,另一方面也强调其和谐与统一,他的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关系。而老子“自然无为”的观念重视的是整体要素间的和谐。
三.如出一辙的哲学思潮
无论马克思还是老子,其哲学思想中都渗透着深切的人文关怀,“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
1.马克思的人道主义
“人”在马克思的哲学体系中具有绝对的地位,是马克思哲学思想体系的核心,具有内在规定性。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在人作用于自然之中,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人在能动的实践过程中,以自然的发展规律作为根本,尊重自然,使两者和谐统一。二、人在能动的实践过程中,以自身利益作为根本,打破自然界的平衡。
由此出发,马克思指出,在人的能动实践过程中,要以人道主义作为出发点,即把自然看做有尊严和价值的存在,与人一样,以达到“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6]这也体现了生态主义的诉求。
2.老子的人本主义
老子认为人和自然处于一种“合一”的状态之中,不可分离。其自然哲学的最终落脚点依然是人、人类社会。
老子的代表作《道德经》的写作初衷就是对人的深切关注,如“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七十五章)以此批判统治者的昏庸无道,表达了对百姓生存境遇的深切同情和对统治者的痛斥。同时,以“道”否定“神”来凸显人本思想。“道法自然”思想彻底地把主宰人类命运的天帝赶下了神坛,并明确提出把人规定为宇宙中的四大之一。老子的自然主义人本思想,从其“以人观天、以天证人”或“以天道推衍人道”的思想理论中可见一斑。
马克思和老子以劳动人民的作为出发点,表达了深切的关怀,强调人之为人的价值。马克思的“人道”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关注的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老子强调的是人的自然属性,关注的是人的精神自由。
四.殊途同归的理想境界。
马克思和老子从不同的路径出发,探讨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理想境界。
1.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7]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才能达到和谐统一的理想境界:
在人类的史前时期,人“还没有脱掉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脐带”[8],没有自觉意识到自己的存在。从这一意义上说,人还从属于自然界。其后,人通过实践,逐渐从自然中分离出来,使人“使人成为一种具的存在,一种能动的力量。”[9]成为与自然相对的能动的主体。最后,人与自然的二分阶段成为合一,在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中,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同步前进。一方面是人的自然化,人自身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的发展。另一方面是自然的人化。人不断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改造、从而使之成为适应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复活了的自然界”。
2.老子的“理想国”
老子认为只有在小国寡民的“理想国”中,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理想境界,这也是自然无为的体现。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老子的“小国寡民”是一种原始的社会状态,不用现代化的技术工具,反而用最原始的方式生产生活。在这种“小国寡民”的理想国,人处于自然状态,人与自然实现和谐统一。
无论是马克思还是老子,最终的理想状态都是使人和自然达到一种统一的和谐状态,这也体现了当下社会的生态诉求,在当今社会,人类在对自然的实践过程中,无视自然的发展的规律,盲目寻求发展,从而导致了恶劣的环境问题,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提高自身的价值认识,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发展道路。
注 释
[1]马克;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19
[2]马克思.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0:105
[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三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250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01一202
[5]老子.老子[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25章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2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0
[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12
[9]复旦大学哲学系现代西方哲学研究室.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189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