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公路运输业税负的影响

2015-05-30 12:00易泉江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13期

易泉江

摘要:文章着眼于对陆地运输业大类中公路运输业这一小类税负变化的原因进行结构化的分析,并提出一些可行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公路运输业;税负变化

一、“营改增”对公路运输业的具体影响

(一)改制对公路运输业中具体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积极影响

在保留增值税名义税率也就是征收率3%不作变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特点缩小计税依据从而降低税负,明显也能看出,小规模纳税人很大程度上是能取得减税效果的。所以这里不做过多分析。

(二)改制对公路运输业中具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消极影响

税负整体增幅是很大的。可以用一个案例来分析了解这次改制对于公路运输业具体公司前后的不利影响。据调查,某公路运输公司 (一般纳税人)本期营业性收入为230万元,本期营业性成本为105万元,本期新购买固定资产为21.5万元。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营业税税率按3%计算,增值税税率按11%计算,固定资产及其他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税率按17%计算,教育费附加按3%,城建税税率按7%计算。为了数据计算后便于对比,剔除非主要因素,有以下假设:

假设一:“营改增”以前该公司营业收入全部征收营业税且流转税只考虑营业税,“营改增”以后该公司营业收入全部征收增值税且流转税只考虑增值税;

假设二: 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前提下,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提折旧,残值为0,折旧总年限为10年;

假设三:营业成本按30%作进项税额的扣除。

设:流转税T,营业收入R,营业成本C,固定资产购置金额F,可抵扣成本OC,城建税及其教育费附加CE,所得税IT

1. 流转税税负变化

由假设一可知, OC=105×30%=31.5万元

所以,“营改增”之前,T1=R×3%=230×3%=6.9万元

“营改增”之后,T2=R/(1+11%)×11%-F/(1+17%)×17%-OC/(1+17%)×17%

=230/(1+11%)×11%-21.5/(1+17%)×17%-31.5/(1+17%)×17%

=15.092万元

△1= T2-T1=8.19万元

2.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加的税负变化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7%+3%),可得:

“营改增”之前,CE1=T1×(7%+3%)=0.69万元

“营改增”之后,CE2=T2×(7%+3%)=1.5092万元

△2= CE2- CE1=0.82万元

3. 所得税税负变化

“营改增”之前,所得税主要取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四个因素,所以可以从这四个方面来分析。

(1)营业收入的变化

“营改增”前, R=230万元

“营改增”后, R/(1+11%)=207.21万元

△R=-22.79万元

(2)营业成本的变化

“营改增”前营业成本C=105万元

“营改增”后营业成本C-OC+OC/(1+17%)=100.42万元

△c=-4.57万元

(3)城建税及其教育费附加的变化;

△CE=△2=0.82万元

(4)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变化;由假设四,“营改增”前固定资产折旧为F/10=2.15万元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折旧为[F/(1+17%)]/10=1.84万元

△F=-0.31万元

“营改增”之前,IT1=(230-105-0.69-2.15)×25%=30.54万元

“营改增”之后,IT2=(207.21-100.42-1.5092-1.84)×25% =25.86万元

所以,△3=IT2-IT1=-4.68万元

综合上述的结果,用综合税负把相关要素结合起来比较,可以得出以下的计算公式:

综合税负率=(流转税税额+所得税税额)/ 营业收入×100%

得出“营改增”前后对于该公司的税负变化如表1所示。

由表1明显可以看出来,对于公路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了3.51万元,企业的综合税负率从16.28%增加到了19.76%,税负率提高了21.38%,主要的原因是所得税减少的幅度小于流转税的增加幅度,综上分析能够看出最显著的问题就在于税率的偏高和增值税进项抵扣带来的差异。

二、具体分析“营改增”对公路运输业不良影响的诱因

(一)改制后企业基本增值税税率偏高

对于以前一直缴纳营业税的公路运输业来说,税率徒然上升到11%,上调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但是进项税抵扣却并不是很多。

(二)资本构成问题

公路运输企业中购置的固定资产,一般都是一次性购置,使用年限长,营改增刚开始实行,很多企业的车辆等固定资产都是在改革之前购买,缴纳增值税并不能把这部分支出的进项税额扣去,不能带来大额的进项抵扣,没能达到改制本来的目的才导致税负的增加。

(三)可抵扣项目偏少

“营改增”后,对于陆地运输业,很多项目如轮胎、修理费、燃油,购买经营用车辆,分包出去的运输业务;管理类购进的电脑、年度会计审计等是可抵扣的,但是还有许多在营业成本所占比重较大的成本如人力成本、车辆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租赁费等费用得不到抵扣,若企业当期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较少,可抵扣的大额进项就相应变少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难取得

无论是对于一般的增值税行业还是对于改制后的公路运输业,想要抵扣进项是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的,购买车辆时、进行车辆维修时、以及在路途中发生的如过路费,整理费等,很多公路运输企业汽车驾驶员们怕麻烦,不会主动去要求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企业一般为了简便可能不会开具,这样的话,从企业自身来讲就不够积极。再者,对于公路运输企业很多汽车会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一些故障,驾驶员一般都会为了方便快捷,在路边小店,私营门市去维修,整理等,而这种小店根本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对于这类小型支出,虽然每一次的支出并不是很多,但是如果长期,多次的发生这类支出,无法抵扣的进项还是影响较大的。公路运输业明显不同于铁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等大型或国有企业, 它中间的私营企业和小企业所占比重相对较多,涉及的成本费用等很多都是一些零碎分散的小支出,但是频率比较大。

三、企业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对外购进的货物、劳务等属于固定性的成本,每一会计期间基本没什么大的变化,所以利用固定资产就成了减税的一个重要税收筹划策略。首先,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企业长期规划和财务报表反映出来的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纳税情况,制定恰当的购置计划。

(二)谨慎选择交易对象

在进行对外交易的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提供普通发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对于公路运输业,在具体的业务办理中,就应该综合考虑业务对象对于纳税方面的影响,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并且主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由于条件限制或者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被迫只能选择在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或进行修理业务时,进项抵扣明显不可能,只能尽量和供应商沟通沟通,让交易对象也明白难处,要求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尽量弥补损失。

(三)企业业务人员进行税法知识学习

有一些外部的原因无法改变,但从内部可以自己做好,加强业务人员的纳税意识,不仅仅指的财会部的业务人员,也包括一般的业务人员,如采购人员,经办人员,司机等,可以对他们进行税法的知识普及和相关培训,让业务人员明白进项抵扣对于公司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熟悉哪些业务在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内,哪些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人员在签合同时,合同处理要和财务处理一致,避免由于疏忽而导致资料不一致,延迟了报税时间等小问题加重税收负担。

(四)适当运用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应时常关注国家和本省市发布的相关信息。比如北京国家税务局、北京财政局等规定对于改制前后试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确实比按原政策缴纳的营业税有所增加的,可以享受相应的过渡性优惠政策。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西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