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制度价值浅析

2015-05-30 06:34徐丽
2015年19期
关键词:破产重整价值企业

作者简介:徐丽(1990-)女,汉,吉林长春人,吉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201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破产重整制度逐渐在企业改革中出现。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拯救濒临破产的企业,实现企业再次复苏,它的确立,体现了我国破产法价值从债权人利益至上的个人本位到兼顾债务人利益的社会利益平衡的社会本位的转变。其中,破产重整制度在预防规模较大的企业破产方面体现的比较突出。本文通过对破产重整制度价值的分析,从而更好的理解和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为破产重整制度的更好运行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破产重整;企业;价值

一、破产重整制度的内涵

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为了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企业摆脱困境,再次经营的一种债务清理制度。所以,破产重整制度具有两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企业债务的清理;二是企业自我的救济。救济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企业最后进行破产清算,同时实现比破产清算情况下的更高的债权清偿率。破产重整的根本任务是对陷入经济危机的企业,进行从资本组成结构、产权划分、到内部体制管理等多方面的调整和改革,其最直接的目的是挽救企业,使债务人逐渐恢复偿债的能力,获得重新经营的机会,减少了因债务人破产而导致的资源浪费、资产流失、以及股东权益受损和大量员工的失业等一系列问题,并且也使债权人取得了更高的债权清偿,同时也维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作为拯救困境企业的破产重整制度,具有挽救濒临绝境的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维护公平的立法价值,以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价值。

二、从经济视角分析破产重整制度价值

市场经济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特别是在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企业的困境常常发生,此时,通过破产清算后,清算的财产不是变现就是以较低价位上变现。这样,既不利于实现财产固有的经济成本与价值。而且,企业资产的经济价值明显超过清算价值。因为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不是因为它的资产已经贬值,而是因为出现了财务上的困难,而这种财务困难或者来自于经营管理上的不当,或者由于市场的不断变化一些无法预知的外部因素。因此,企业无法还债并不能表明其经营能力不行。所以让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重整程序可以继续经营,那么企业能够创造的经济价值一定高于企业被破产清算时所获得的价值。

综上所述,经济价值是破产重整制度追求的价值之一,而破产重整制度的设立使困境企业能够继续经营成为可能,这样企业最终获得重生、避免破产清算,实现了更大的经济价值。

三、从法律视角分析破产重整制度价值

从公司法的立法目的看,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公平利益是公司法追求的价值。首先,破产法需要实现企业破产清算价值和经营价值的平衡。当公司无法偿债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通常要求通过变卖债务人资产来实现其所享有的债权。然而,通常情况下,债务人因为这种偿还方式,而无法继续经营公司,使公司的整体利益受损,而产生的资产价值也将大大降低,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仅能就较少的财产权益进行求偿。此时,在清算之外,破产重整制度就提供了另一种公司救助和债权人债权保障的机制,当公司的经营价值超过清算价值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破产重整制度重新调整破产企业的资本结构,从而公司资产的保持完整性,实现公司的继续经营和持续发展。破产法想要解决的是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问题,不仅维护债务人持续经营需求,而且也可以保证债权人通过破产重整获得债权利益的最大化,其次,破产法中对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冲突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公司债权人取得清算财产的权利顺位优先于股东,而股东只能在债权人获得全部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所有权,这样对于股东的权利的实现是极为不利的。所以,破产法也起到平衡公司破产过程中出现的相关利益人的矛盾冲突,通过相应的法律规范,协调公司管理结构不同权利人的利益冲突。破产法重整制度在立法目的体现,在于促使债权人和企业债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价值。

破产重整制度是针对处于破产边缘但有可能恢复正常运营的企业而制定的法律措施,为此类企业提供改良革新的机会,使其能够借机重组问题严重的内部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能够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以此来保障股东、债权人和员工利益,达到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就其目的而言,破产重整制度的社会本位精神也可以解读为一种人文关怀。破产重整制度能够促进困境企业对自己进行手术式改革,因其具有恢复健康的可能性,所以也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这也是一种人文关怀的体现。现代社会中,企业的债务关系通常是非常复杂的,当企业面临破产时,若对其强制进行破产清算很容易影响他人利益,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危机,破产重整制度通过法律手段限制了各方关系人极度膨胀的自利性行为,实现企业结构的动态调整,从而防止了因企业破产而产生的剧烈影响,这也从实质公平的角度实现了社会的人文关怀。重整不仅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还有劳动者,还有社会的很多利益。因此,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有必要体现出社会树立的价值取向。

总之,破产法的立法理念体现在对社会利益的维护,破产重整制度不仅为债务人复兴提供机会,维护了相关群体的社会利益,也扩展了破产制度的功能,完善了破产法体系。

四、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分析破产重整制度价值

所谓社会整体利益是国家和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政策,用来解决社会问题,以实现公平、正义等社会目标,使各种利益实现最大化。破产重整制度的目的就是实现社会的效率和公平。破产清算制度存在着两个重大的问题:一是造成企业资产价值流失和大量人力资本的丧失等社会成本的降低,导致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二是造使的大量债务堆积,出现大量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和越积越多的现象,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重整制度建立的作用不仅体现在企业债务人重新开始,而且还表现为社会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不单单是个别债务的到期清偿,也是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的要求。其中,在企业破产中参与的社会利益相关者是不同的,不仅包括债权人、债务人,还关系到企业的员工或者与企业有业务往来和利益相关联的其它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障责任等。破产重整制度社会的整体利益融进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则中,使法律规则与相关制度能够保护更多人的利益需求。所以,破产重整制度体现了维护社会公平的价值,使得企业因破产而造成的无法经营所引起的财产损失降低得以避免。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债权人的长远利益,是社会关系处于稳定状态。维护了社会秩序。可见,破产重整制度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的需要,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研究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主要从经济、法律、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分析,不断实现个体利益同社会利益的统一,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和股东的利益平衡。其中,破产重整制度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放在最重要位置。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出,破产重整制度的整个过程,体现了秩序、公平、正义、效率等法的价值追求,并体现在法律制度调整的社会生活之中。破产重整制度正是因为体现了法的秩序、公平、效率等价值才具有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本文通过研究得出,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促进公平,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是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追求。(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王欣新:《破产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2]汤维建:《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人民出版社 2010 年版。

[3]王新欣,尹正友:《破产法论坛》(第四辑),法律出版社 2010年版。

[4]杨忠孝:《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猜你喜欢
破产重整价值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困境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出路
一粒米的价值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对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制
“给”的价值
小黑羊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