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鑫(1986-),男,汉,河北秦皇岛人,研究实习员,硕士研究生,燕山大学学生工作处,旅游管理。
摘要:高校实行人事代理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人事代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问题,需要政府、高校及社会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方法,加强配套措施改革,稳步推进人事代理制度进行。
关键词:高校;人事代理制度;发展现状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沃土,是实施 “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载体,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离不开良好的师资队伍,高校要做好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工作。但由于受到计划经济时代人事制度的束缚,高校人才无法良性流动,人员构成僵化,工作积极性降低等矛盾较为突出。如何打破“永久雇用”的人事管理模式,在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高校中深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铁饭碗”的人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高校的发展,人事代理制度应运而生。1995年12月,国家人事部首次正式提出人事代理的概念,指出“全面发展人事代理业务,建立人事代理制度。”1999年11月,教育部颁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拉开了高校实行人事代理工作的序幕,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纷纷开始试行。2000年6月,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颁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待聘、落聘等富余人员可由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近年来,人事代理制度在全国部、省属高校中开始大规模实施,对新引进的大部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化的人事管理方式,是指按照国家相关人事政策法规规定,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人事管理综合性服务的制度。人事代理业务包括人事档案保管、人员社会保险、人才招聘与培训、人员考核与流动。高校目前主要对学历层次和职称水平较低的新引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将聘用人员的档案关系交由学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学校负责人才的使用、考核与晋升。
人事代理制度保证了单位用人和人才择业的自主权,管理权与使用权的分开实现了“人档分离”。人事代理制度打破了传统用人制度中个人与单位的依附关系,解除了“进出不畅”现象,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使得高校人才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公开平等的人事代理制度削减了人情招聘的现象,引入竞争机制激发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人事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使高校从大量社会性事物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在人才培养和人才开发上,降低用人成本;人事代理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高校人事制度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改革的必经之路,是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过度阶段。
由于受到“双轨制”及根深蒂固人事观念的影响,人事代理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表现在政策法规不健全,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理论,具体实施细则也不明确,有的地方政府或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制定了一套适用于自身的人事代理规定,造成程序不明、劳务纠纷等问题出现。第二是某些高校对人事代理人员和正式编制人员存在区别对待,设置限制性条件,使人事代理人员在岗位竞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在职进修等方面不能享受同等权利,不平等对待加重了人才流失,影响师资队伍的稳定性。第三是大部分人对人事代理制度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认为它不正式、不稳定,这造成了心态失衡,降低了工作热情,影响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目前,高校的人事代理工作仍然处于初期阶段,需要有一个实践、提高的过程,针对以上问题,政府相关部门、高校及社会三方面应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事代理的政策法规
政府部门应加快建立健全人事代理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人才聘任、流动、辞退的运行程序,对档案管理、工资调整、职称申报、职位变动等作出详细规定。建立人事代理工作的监督反馈机制,提高公平性与透明度,消除人为因素,防止暗箱操作,实现人事代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高校在贯彻落实中应掌握好原则性与灵活性,既要保障人事代理的订立、履行、解除都依政策进行,又要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操作规程。在推行全员聘任制时机还未成熟时,高校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正式编制和新进的高学历、高职称的紧缺、特殊人才实行定编,对新进的行政教辅、专技工勤人员实行人事代理,通过试点推进的方式保障人事代理制度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意识
针对多数人员对人事代理制度不熟知的情况,高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教职工具体解读什么是人事代理、为什么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会给学校及个人带来什么好处,让教职工明白实行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高校人事改革的必然之举,早接受,早执行,早受益。人才交流中心应该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手段,帮助教职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心理压力,积极配合人事代理工作的推进。
三、完善社会保障配套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为高校推行人事代理制度解除后顾之忧,如果人事代理人员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方面不能享有同正式编制人员一样的待遇,势必会阻碍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进程。因此,高校和社会应该不断完善社保体系,切实落实“五险一金”政策,保障人事代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与正式编制人员享受“同工同酬”。同时,为了体现人事代理制度的“以人为本”,高校应该鼓励人事代理人员在职提升学历,并为其工资、工龄等方面给予倾向性政策。
高校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人才流动、提高师资质量等方面表现出较大优越性。同时,人事代理作为新生事物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更多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去丰富它、完善它,最终达到预期设定目标。(作者单位:燕山大学学生工作处)
课题项目:2015年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合作课题“高校人事代理人员阳光招聘体系的构建”(JRSHZ-2015-04001)
参考文献:
[1]艾娟,熊龙彪.高校实施人事代理制度的思考[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9(3):154。
[2]胡燕. 高校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践与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4):46。
[3]房坤.对高校人事代理工作的思考[J].教育与教学研究,2009(10):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