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迪 王平 刘煜
摘 要: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宗旨的央视品牌法治栏目《今日说法》,理应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涉农节目践行该宗旨理念。本文试图在法治的视野下,从当前学界研究中还甚为薄弱的涉农节目入手,利用传播学、法学和社会学等理论,通过内容实证研究等方法,对央视《今日说法》2013年涉农节目的数量、题材选择、来源视角、法理体现、贴近程度等进行多维透视,以考察其宗旨理念与实际践行之间是否一致。
关键词:《今日说法》;涉农节目;宗旨理念;实际践行
中图分类号:G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2-0035-03
一、引 言
由于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存在,农村社会的法治化发展相对于城镇而言,比较薄弱和缓慢,日益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重点”和“难点”之所在。以普法为宗旨、作为“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的电视法治节目理应重视农村现代法制建设及农村普法问题。于1999年1月2日开播的央视品牌法治栏目《今日说法》,秉持“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宗旨,全力打造“中国人的法律午餐”。该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保持着很高的收视率,不但在各种评奖活动中屡屡获奖[2],还培养出一大批忠实的观众。
本文试图在法治的视野下,利用传播学、法学和社会学等理论,通过内容实证研究等方法,对央视《今日说法》2013年涉农节目的数量、题材选择、来源视角、法理体现、贴近程度和功能发挥等进行多维透视,以考察其宗旨理念与实际践行是否一致。
二、研究发现与分析
笔者通过《今日说法》栏目官方网站[3],选取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共338期节目(其余节目未见上网或属重播,故未做考察)。据统计,在这338期的有效样本中,其中涉农节目共有105期。因而在下面的样本分析中,笔者主要以这105期涉农节目为样本来展开研究。
1.涉农节目选题总量有所提升,城乡选题比率差距不大,但针对性严重不足
在《今日说法》2013年338期节目中,城市法治选题有137期,占40.5%,涉农法治选题有105期,占31.1%,其余皆为城乡共性选题或没有城乡标志的选题,占28.4%(如表1所示)。从数据上看,涉农法治选题数量并不太低,城乡选题比率差距并不算大。这与其它专业类型节目或涉农报道等中有关农村、农民选题数量偏少状况相比,有很大不同[4,5,6]。
然而,是否涉农法治节目选题数量逐渐有所攀升,就意味着电视涉农法治节目走向“繁荣”了?进一步的考察,就会发现,《今日说法》栏目相当数量的涉农节目选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村法治选题。如该栏目讲述肇事车辆撞人后逃逸的《逃不了的罪责》,讲述一位农民在给姐姐过生日时酗酒不幸摔倒而意外致残的故事《寿宴上的悲剧》,讲述新婚妻子得了癌症,丈夫却要求离婚的故事《癌变》,讲述一小偷从楼顶掉下身亡却引发农村邻里纠纷升级的故事《小偷死在家门口》等。上述诸如此类的节目选题,虽然内容涉及到农村、农民,但缺乏针对性或“对农性”,往往是人物来自农村,但事件发生在城市,或事件涉及到农村,也交代了农村的背景,但案情离农村法治实际或农民的日常生活较远,尤其是没有反映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群众切实的利益诉求。
2. 题材选择偏窄,内容结构失衡,多偏重于涉农刑事案件报道
如表2所示,是《今日说法》栏目2013年涉农节目题材选择内容的分类分析表。
表2结果显示,2013年《今日说法》栏目所选取的涉农法治题材大多集中于刑事案件或故事性、可视性比较强的民事纠纷案例。其中,有关涉农婚恋矛盾、家庭积怨、遗产继承或财产分割等引发的民事纠纷选题共占15.2%,如《改嫁风波》《我不告公公婆婆》《前妻住在我楼下》等;涉农刑事案件共占75.3%,其中农村儿童伤害案或命案占12.4%,如《母爱有毒》《谁来守护我的童年》等;交通肇事罪选题占3.8%,如《逃不了的罪责》《谁的背影》等;而有关农民或农民工赌博、盗窃、强奸、行骗、敲诈勒索、抢劫杀人、投毒贩毒、拐卖绑架、故意伤害等各类罪案的刑事案件选题就占59.1%,如《午夜的疯狂》《亡命父子》《梅园奇案》《三枪拍案惊奇》《灶台旁的三滴血》等。此类涉农刑事案件报道具有一定的轰动性或戏剧性,在媒介市场化、娱乐化的趋向下,无疑是节目吸引受众的法宝。
然而,这类刑事案件报道太多,不仅会增加人们对农民的反感或歧视,营造有偏差的涉农法治环境,而且还会培养或强化农民“法即刑”的传统法制观念,不利于农民现代权利意识及法治精神的生成。与大量刑事案件选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2013年《今日说法》涉农节目题材选择中,社会矛盾纠纷占4.7%,政府机构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案件约占1%,其它占3.8%。从总体上看,有关农村法律法规出台或修订,以及行政诉讼法、商法、合同法、物权法等领域的选题相对极少。
3.新闻来源存在偏向,多警方、官方和专家立场及视角,农民主体地位体现不够。
新闻来源的选择及对其提供信息的处理,往往奠定了法治节目的基本框架;立场视角则是媒体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或事件的立足点及角度。节目选择了什么样的新闻来源,往往就意味着选择了什么样的立场视角、话语主体或话语权主导。
纵观《今日说法》2013年105期涉农节目,可以发现,除了少数涉农民事案件报道(15.2%)给予案件双方当事人以较多的陈述事实和表达看法的机会外,在绝大多数以警方打击涉农违法犯罪活动为线索的刑事案件报道(75.3%)中,警方、官方是此类涉农节目主要的或占绝大多数的新闻来源。相应地,节目“举案”与“说法”的立场视角和话语表达,无疑也多是警方、官方及专家视角的述说或点评,很少有“大众”尤其是“农村大众”的参与互动及作为利益主体的话语表达,农民的主体地位明显体现不够或话语权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与该栏目标榜的“大众参与、专家评说”的节目样式以及“服务百姓”或为百姓办实事等宗旨理念存在不少的差距。
4.侧重故事性、戏剧性,“法理性”及深度开掘不足
如前所述,法理性是电视法治节目的灵魂和本质属性,它要求法治节目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含量和法治文化品位,应将“法理性”放在第一位,注重对节目的法治内涵和精神的深入开掘与传播。但在采编实践中,“法理性”以及崇尚法治的理念追求往往被忽视或淡化,“故事性”常常成为电视法治节目尤其是涉农节目选题的一大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
从笔者对《今日说法》2013年节目的考察来看,其涉农节目越来越像是一个个充满曲折离奇故事的涉案剧或侦破剧,情节紧张刺激,观众跟随着警方的破案过程一步步解开谜团,案件中充满悬念和跌宕起伏的情节展示,往往让节目赚足了观众的眼球。如《校园里的黑手》《逃不了的罪责》《三姐弟失踪之谜》《烟锁殡仪馆》《错爱》《雨夜里的罪恶》《一个血手印》《假爱真凶》等。这些节目共同的特点是,侧重故事性、戏剧性或轰动性,在“法理性”及深度开掘方面相对有不足。
5.未反映农村法制实际和农民现实生活,贴近性、实效性不强
根据前述的内容实证分析,我们发现,有关农民赌博、盗窃、强奸、行骗、敲诈勒索、抢劫杀人、交通肇事、投毒贩毒、拐卖绑架、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题材是涉农节目的主角,在整体上明显居强势地位(75.3%)。从贴近民生的角度看,农民违法犯罪行为在农村毕竟是少数,大量的涉农刑事案件报道并不符合农村法制实际,或与农民日常生产生活相距较远。毋庸讳言,《今日说法》涉農节目在内容的贴进性、实效性或民生化方面,着实令人遗憾。如对于一些与农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农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等,包括农村法律修订与新法出台、农村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征地拆迁纠纷、村民自治问题、环境污染、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涉法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皆关注较少,或根本未见报道。由此可见,《今日说法》涉农节目在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现实生活方面同样存在缺失,抑或与该栏目“服务百姓”的理念宗旨有不少距离。
6.多元化的社会功能发挥不够,涉农法治舆论监督严重缺失
如前所述,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宗旨追求,力求打造“中国人的法律午餐”。然而从笔者对《今日说法》2013年节目的内容分析来看,其涉农节目在“法律午餐”的打造上存在“结构失衡”与“功能单一”等方面的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题材偏窄、多偏重于故事性、轰动性比较强的涉农刑事案件报道,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法理性,尤其是过于注重涉农节目的娱乐消遣功能,而对涉农法治信息传递、涉农法治宣传教育、涉农法治舆论监督、涉农法律服务等多元化功能的发挥问题重视与体现不够,尤其是涉农法治舆论监督节目相对较为缺乏。如仅有一期涉及当地政府利用国家补助款购买盗版新华字典的节目《伤心的字典》(20130426),约占2013年涉农节目总量(105期)的1%。在为数甚少的涉农法治舆论监督节目中,针对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司法或强势集团的批评监督报道可谓少之又少,甚至存在严重“失语”。
三、结论与分析
央视《今日说法》是反映社会法治现状及问题的一面镜子,是“联系和沟通法律和社会、形成与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1]”的一个重要渠道。所以,央视《今日说法》中的涉农节目在对农普法、监督农村基层执法、促进农村立法进步,为农民群众提供切实的法律服务等方面有着特殊而重要的功能作用。然而,当人们将《今日说法》涉农节目的实际践行与其栏目宗旨及应有的职责功能相对照时就会发现,这其中还有不少的落差,甚至有时与法治精神存在一定的背离。
当然这一切并不能完全归咎于该栏目自身的问题。影响电视涉农法治节目的生产或制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媒介自身方面因素、受众方面因素,也包括政治意志、市场逻辑、媒介常规和传播范式等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以《今日说法》为代表的电视法治节目可以由此来“推卸其应承担的历史使命,更不能由此丧失媒体的主体性地位,完全屈从于市场逻辑,甚至利用犯罪新闻题材与观众潜在心理欲望的天然对接,进行有意迎合和误导。[7]”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国内电视法治节目逐渐兴盛发展,关于涉农法治节目或农村涉法涉诉类报道也在不断增加,但有针对性、实效性及法治深度等的涉农法治节目或报道的缺失与不足问题,尤其是节目的理念宗旨与实际践行之间的落差问题,尚值得关注。此外,随着我国农村社会转型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冲突或利益纠纷等日益凸显,客观上迫切需要在农村拥有最广泛受众的电视媒介能够加强对农法治传播意识和责任感,不仅要在数量上重视涉农法治节目,而且要在涉农法治节目的题材选择、来源视角、法理体现、贴近程度和功能发挥等方面,提升涉农法治节目的质量、品位和传播效能,如深入农村实际、拓展涉农法治选题范围,重组题材结构、适度报道涉农刑事案件,注意消息来源的多元化和均衡度,加强农民的参与互动和主体性表达,注重涉农法治节目的“法理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涉农法治节目的多元化功能等,以真正践行电视法治节目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宗旨理念。
参考文献:
[1]胡智锋,尹力等著.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
[2]今日说法.互动百科[EB/OL].http://www.baike.com/wiki/.
[3]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官网[EB/OL].http://cctv.cntv.cn/lm/ jinrishuofa/video/index.shtml.
[4]王晓雯.对媒体缺位“三农”报道的思考[J].传媒观察,2008(4).
[5]毛飞军.试论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报道瓶颈的突破[J].中国广播,2012(8).
[6]童浩麟.农村新闻报道问题与对策[EB/OL].http://www.doc88. com/p-980393286370.html.
[7]吴玉玲.理念与实践:电视法制新闻生产的多维考察[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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