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完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思路

2015-05-30 06:27:11余昌海
家庭心理医生 2015年2期

余昌海

摘要:目的:试论完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思路。方法:通过对近年来国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整理分析,提出针对性应急管理体系和对策。结果:分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采取针对性应急管理体系和对策,可有效避免其他突然性事件的发展,减少意外情况,保障公共卫生事业顺利发展。结论:完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思路可有效避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为顺利实现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应急管理体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对策思路

[中图分类号]R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2-0551-01

随著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环境因素愈发复杂多变,导致突发性事件逐渐增多,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我国是人口稠密的大国,人员频繁交往,易感人群的数量较多,进而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目前已成为公共性卫生突发事件危险性极高的地区。如何有效避免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已成为世界和本国重点研究的课题,尤其针对仁怀现状,显得更为重要。

1.分析突发性共用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

1.1严重缺少应急法制、法规

政府行为在常态或应急状态下都应该保持法制化,应时刻将依法行政作为实施有效治疗的根本原则不动摇,政府在应急状态下行使应急权力可看做是法律授权的表现。目前,国内对公共紧急状态和危及情境下的对抗手段还未明确或者比较松散,行政明显凌驾于法律之上,站在立法的角度,本国先后制定了《戒严法》、《防洪法》、《消防法》,但这些法律自身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存在严重的部门管理色彩,因此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协调上也存在诸多问题。

1.2严重缺失的官员问责制度

通过之前的SARS事件,我们得出政府官员漠视人民知情权和人民利益的经验教训,从而导致民众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官员之所以敢如此放纵,根本原因在于原有的政治制度可以使其逃避承担相应的责任。官僚制度原有的缺陷即是“对上不对下”,在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经济利益的突发事件面前,这种错误思想促使多地方官员和部门肆意隐瞒疫情、慌报甚至随意欺骗。按照以往惯例,官员只有在犯有重大错误的时候,才会面临免职的惩罚,而因为工作办事不力的工作人员,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时,一般免除免职惩罚,证实因为片面强调官员的主观能动性,而未完全在乎其权力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性。

1.3严重缺少社会参与力量

能够适应现代化社会要求的政府都是有限的政府,管理范围、责任均具有一定的限制。SARS在发生初期,情况之所以呈现失控的趋势,政府治理思维顿性和自觉“全能”是无可厚非的重要原因。这些突发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政府治理在社会力量培养和发挥方面存在的明显缺陷:其一,传统政府管理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对民间组织在公共突发事件中应扮演的角色及可能发挥的作用具有束缚性,一直以来,政府都是处于主导地位,并逐渐习惯在行政为主导的基础上施行行为程序。其二,严重忽略社会和民间力量的实力和重要性,使其难以发挥作用。另外,受到政策、法律、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力量发育形式不佳,自身存在诸多缺陷。“全能政府”始终存在,国内政策社会化程度限制严重,非盈利组织难以发挥自身力量。

2.探讨改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策略

2.1建立健全法制化进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针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必须要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根本支撑点,进而从根本上实现依法应对和处理各种类型的突发性社会公共卫生事件。首先要确定一部《紧急状态法》及与之相符的政策法规、法律标准等,建立健全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认真修改和晚上并确定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为保证国家各项卫生政策得到积极落实和运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站在静态的角度,需要及时确定和修改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此密切关联的制度、规范;站在动态的角度,则需要重点强调和突发性事件息息相关的立法、执法以及遵纪守法等,同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若法律、法规难以在同一事件段内健全和完善,那相应的政策要具备灵活性和规制性、原则性、适应性等特点,以便将其广泛作为准法律工具,立法时,应时刻遵循制定一实施一修行一完善等基本流程,从而在稳妥的法律基础上确定、发布并执行,促使其可长效正常运站。

2.2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促使信息公开化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时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需要对具体责任进行量化,明确被问责的主体、对象,了解具体的问责情形和方式,同时还应掌握问责程序。另外,政府应该根据各种有效的信息媒介,对需要公布的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公开,具体包括危机信息等内容,同时可以采用法律形式对媒体采访和报道的内容程序化。

2.3充分发社会参与力量

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促使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应急管理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制定各级应急组织,将指挥体系以及质量要求和奖惩制度挂钩,充分利用和发挥民间组织和社会救灾力量;其二,实行民间人力、物力的调度,通过积极发挥广大医生护士、建筑师等专业人士的力量,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其三,积极动员民间各类慈善团体的抗灾防灾工作积极性,在联合民间资源力量的基础上,建必要的民间防灾联盟,以便共同实现防灾、救灾的目的;其四,积极动员民间宗教系统和组织,可选择基层政系建立地方教堂、寺庙,领导人成立专业服务小组,积极深入调查灾民所想所需,建立和完善方法物资的途径。

总而言之,完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思路可有效避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为顺利实现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在以后的工作中,应给与足够的重视,以保障国家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