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视角下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5-05-30 10:48陈建广
今日财富 2015年21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纪检监察问题

摘 要: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愈发宽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有效性更具挑战。本文从制度建设的视角归纳了纪检监察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双重领导模式的实行导致同级纪检监察不严格;上级监督权限过远,下级监督资历太浅;监督权力分散;缺乏对监督者的监督;缺乏监督激励机制。最后,本文提出要从双重领导体制改革、内部资源整合、监督制约机制和监督激励机制等方面着手,消除纪检监察面临的种种问题。

关键词:纪检监察;制度建设;问题;对策

中纪委五次全会中胡锦涛主席曾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由此可见,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制度建设能深化反腐倡廉工作,而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纪检监察工作更加需要制度建设来规范。新形势下,从频频曝出的高官落马案件中可以窥视,现阶段我国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与不足,本文将从制度建设的视角下分析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制度体系不完善是纪检监察工作问题的根本原因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党首次把“四个监督”作为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明确提了出来,“四个监督”充分体现了监督体系的系统性和配套性。对于纪检监察工作,其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否从根本上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目前,我国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既包括纪检监察纵向监督体系的不完善,又包括纪检监察横向制约机制的缺失。

1.纪检监察纵向监督体系不完善

(1)双重领导模式的实行导致同级纪检监察不严格

我国纪检监察部门普遍实行双重领导模式,一方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另一方面又主要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干部升迁和后勤保障等均由被监督单位负责,同级党委的领导班子拥有绝对的人事权、财务权等权力。党委与同级纪检机关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在这种不对等的关系形态下,纪委监察部门缺乏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在监督同级党委领导干部的情况下往往顾虑重重。并且我国目前许多国企的主要领导还是党、政一肩挑,许多决策还是“一把手”说了算,受“一把手”领导的同级纪委话语权更低,其对同级“一把手”的监管也就显得苍白无力。

(2)上级监督权限过远,下级监督资历太浅

上级纪委在对下级党委实行监督的过程中,往往存在权限过远、鞭长莫及的情况。尤其是目前国企的经营自主权扩大之后,上级纪委对下级的管理、监督就更加少了。上级纪委的监督更加注重结果导向,重点是看企业的年终业绩,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纪问题往往无法得知。下级纪委在上级的领导下,工作上还需要上级的指导,同时也寄希望于上级对其的提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下级纪委作为被领导者去监督上级领导,其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2.紀检监察横向制约激励机制的缺失

(1)监督权力分散,各部门监督缺乏合力

在国有企业内部,负责监督职能的部门包括纪检监察、监事会、工会、审计等部门,监督资源相当分散,监督领域存在重叠的部分,也可能出现监督盲区。监督过程中各部门往往因为缺乏有效沟通而各自为战,缺乏合力,甚至出现互相扯皮的情况。另一方面,纪检、监事、工会、审计等部门虽然都承担不同程度上的监督职责,但由于其监督对象正是自己的领导者,这一尴尬关系也使得各部门监督效力大减。

(2)外在压力不足,缺乏对监督者的监督

在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中,相比于对决策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力度,对监督权的监督是比较乏力的。我们党绝不容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对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权力也是如此,纪检监察部门如果仅仅靠软约束,就很容易因为缺乏外在压力而滋生腐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乏使得如何监督监督者成为一个现实难题。

(3)激励机制不全,监督者缺乏动力

纪检监察部门尤其是设在部门内部、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机构,其监督行为主要是依靠自身的觉悟和道德约束,没有外在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其进行有效监督。因此从职业激励的角度增强监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其监督动力,是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发挥监察功能需要考虑的一个方向。

二、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的策略

1.改革纪委双重领导的监察体制,强化纪委的垂直管理

为避免双重领导对纪委监察工作的不利影响,需要强化纪委的垂直管理。下级纪检监察人员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委派,在人事任免和处理案件等工作上,下级纪委必须是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展开工作,下级纪检监察人员的薪酬也按上级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的有关规定发放。这样一来,也就改变了纪检监察部门因人、财、物权受制于同级党委的情形,纪检监察人员直接由上级任免确保了其工作的独立性,避免了其工作受行政命令和个人意志的干扰,也从根本上扭转了上级监察权限过远、同级监察不够强硬、下级监察资质过浅的尴尬局面。

2.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加强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监事会、工会等其他部门在国企中的分工有所不同,工作侧重点也有所差异,但同作为国企的监督保障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需要紧密配合的。因此,这几支监督力量如果能有机结合起来,梳理监督任务,明确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那么必定能够促进监督工作协调有序地进行,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时效性。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与其他内部监督资源的整合,增强了监督的合力作用,也真正发挥了其在国企发展中的监督保障和保驾护航作用。

3.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

纵观近年来的反腐,给人的印象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越来越大,但是,权力变大的同时,约束就应该更大,如果纪检监察部门权力增大的同时没有更大的约束,则容易出现“灯下黑”的情况。针对“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一问题,中央纪委已决定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干部监督室的成立使得監督者被监督,这样就能避免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权力的滥用,使监督更加公平,让监督权力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

4.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激励机制,增强监督者监督动力

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动力除了靠自身觉悟和道德规范,外在的激励机制也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实施激励,可以调动纪检监察人员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促进其监督的效率。激励要建立在公平考核的基础之上,针对纪检监察人员的考核,首先要选择适用的考核办法,其次注重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的结合,最后要重视考核结果的使用。对于群众认可、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纪检监察人员,要给予提拔、委以重任,只有将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和政治激励充分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增强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动力。

总之,纪检监察现有的制度体系在纵向监督-领导关系和横向制约激励机制上都存在着种种问题,制度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效用的根本因素。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双重领导体制、内部资源整合、监督制约机制和监督激励机制等方面着手,消除纪检监察面临的种种问题困境。但是,制度建设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创新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与时俱进,对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条例要及时清理,引进更具时效性和创新性的规则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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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建广(1980-06),男,河北冀州,本科,研究方向:纪律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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