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广东保险中介的发展策略

2015-05-30 14:46刘燕宜
中国市场 2015年24期
关键词:困境发展

刘燕宜

[摘要] 保险中介人是保险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始迅速成长。本文针对广东省的保险中介市场进行研究,首先简要分析了广东省保险中介发展现状和前景;然后深入研究广东省保险中介面临的困境,指出发展方向;最后对保险中介的发展和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保险中介;发展;困境

[DOI] 10.13939/j.cnki.zgsc.2015.24.144

1 广东省保险中介的发展情况

1.1 广东省保险中介的发展现状

新世纪,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始迅速成长。经过30年发展,广东省保险中介市场结构、市场规模、市场功能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保险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笔者通过研究大量数据,将广东省保险中介的发展现状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业务发展持续向好,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自主创新成绩突出,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功能作用初步发挥,中介监管进一步加强。

1.2 广东省保险中介的发展前景

(1) 现在广东省保险中介的规模很小,还有很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统计,广东国保险业务来源只有一小部分是通过保险中介和兼业代理,其中,广东省保险经纪公司在财产险业务来源中占有的比重还不足3%,寿险中占有的比重则更低。另外,广东省的保险中介公司数量也偏小。

(2) 保险中介职能更加明确,与保险公司携手拓展其生存的空间

为适应保险中介业的发展,当务之急是为中介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首先,要加大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力度,加快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的步伐,以适应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的经济发展趋势。其次,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化优势,积极开拓业务途径。最后,要加强社会媒体的宣传,提高社会知名度形象,使相关人员意识到,中介公司是他们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维护者。

2 广东保险中介面临的发展困境

保险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保险中介法律地位的确立,及“以保险中介机构为主体,保险兼业代理为补充”的保险中介市场格局的形成。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显现出来的诸多问题,急需要我们解决。

2.1 对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偏见

保险中介机构的真正发展是近两年的事,被社会的认知也是刚刚开始,因此也就免不了对其有所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l) 客户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偏见。客户的保险需求往往停留在较低层次的需求上,甚至认为,经纪人的佣金表面由保险公司支付,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而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可以节省费用。保险代理机构在此方面给人们的印象比保险经纪人更为严重。

(2) 保险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偏见。一些保险公司组织机构冗杂,集约式经营的观念不强,对成本核算不细,个别公司的个别险种高额退费就达30%以上,再加上手续费和其他费用,成本就更高了。而中介公司的中介费用一般在20%左右,保险公司还是可以接受的。

(3) 社会公众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偏见。由于我国保险中介机构刚刚发展起来,各项制度建设不太完善,个别中介机构存在着违规经营现象,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破坏了中介机构在社会中的形象。

2.2 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矛盾比较突出

(l) 对于保险公估业务来说,由于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理赔部门,多数公司认为肥水不流外人田,只把难办、解决不了的案子交给公估公司,这样,在出险率一定的情况下,公估的业务就更少了。

(2) 一些保险中介公司利用自身拥有的股东业务和手中掌握的其他业务,漫天要价,一些中介机构的开价在30%以上,对此,保险人非常反感。

(3) 一些保险公司、投保单位以及银行等兼业代理部门为了个人和群体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人为地排挤中介机构开展业务。

2.3 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滞后

中国保监会目前虽出台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等管理规定,但在某一方面出现了法规真空。例如,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利用手中掌控的业务,不断抬高要价,这种招标式的经营方式势必引起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给市场秩序带来不良影响。

2.4 保险中介市场人才匮乏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大多没有进行专门的培训,保险知识匮乏,对所代理的保险险种也不很了解,而且流动性很强。再者,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市场的需求还差得很远,特别是保险公估人。目前这种专家式的保险公估人才少之又少,虽然一些通过考试合格获得资格,但真正具有相当高的从业技能、经验和能力仍是少之又少。

2.5 保险中介市场竞争力不强

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经营主体数量目前非常有限,其社会地位还未被公认,其市场竞争只是体现在与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竞争上,而不是各中介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垄断氛围较浓,缺少有效的中介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利于中介主体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提高。

2.6 中介机构经营不规范

一些兼业代理人利用保险公司急于扩占市场规模的心理,在签订低费率,高回扣的代理协议后,四处招揽保险业务,获取正常费率与低费率之间的差价及高回扣手续费,甚至利用假保单骗取保费中饱私囊。还有相当部分的兼业代理机构和个别保险中介机构未经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开办保险代理业务给市场带来不良影响。

3 对广东省保险中介发展的建议

鉴于保险中介市场在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保证保险中介市场稳定发展。

3.1 在政策取向上,积极支持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

保险中介市场政策的制定要在法规、税收、手续费标准等各个方面具有连续性和配套性,利用政策T具相互补充。宏观上应保护保险中介各经营主体协调发展,避免市场在合理配置资源方面出现的失灵;微观上及时调整各中介主体的比例,构建适应保险中介产业发展的各类组织形式,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效益,排除垄断,在人才、技术、社会宣传等方面予以大力的支持,使我国保险中介公司发展成为“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国际化”的保险中介组织机构。

3.2 逐步放宽费率管制,扩大保险中介机构活动空间

市场经济中任何商品的价格在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影响下都会发生变化,费率作为保险产品的价格表现形式,也不例外。保险经纪公司作为被保险人的顾问,应为被保险人提供“物美价廉”的保险商品;但在我国保险费率严格管制的市场环境中,被保险人在保险产品价格上却没有太大的选择余地。因此,我们要采取有效的方式逐步放宽费率管制,为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

3.3 积极支持保险中介主体的准入,加强中介市场的竞争力

目前我国中介经营主体还是非常有限,缺乏有效的竞争,其市场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只有市场主体充分多,才能平衡交易双方的力量,才能按市场机制优胜劣汰。此外,在大力培育国内保险中介主体的同时,还要适当引进外资保险公估公司等中介主体,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遵照国际惯例运作,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使我国中介机构向“知识化、技术化、专业化、国际化”迈进。

3.4 加强监管,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执业行为等方面要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查处侵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中介活动,坚定公众的市场信心。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原有的、具备条件的保险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按着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化,公开经营,而不具备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予以取缔,从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3.5 积极培养保险中介人才

要把人才的培养放在发展保险中介的战略高度。首先,是通过资格考试制度,来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并从中选择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加以培养;再次,是在现有的大专院校设立保险中介专业,培养出更高水准的保险经纪、公估等方面的人才;最后,是引进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坚持“以市场换技术,以市场换人才”的原则,加速培养优秀的保险中介经营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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