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红
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建立在上市公司信息真实、完整以及规范和及时披露的基础之上的。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是会计信息披露,其具体披露质量将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和发展程度。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有所改善。但总的来说,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文通过分析会计信息披露的动机,指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分析其原因,并从多方面提出了改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信息;上市公司;披露质量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逐渐相分离,进而导致信息不对称的发生。为了有效地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与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会计信息披露应运而生。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可能会对投资者决策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重要会计信息以报告或其他信息形式公开发布,以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动机
1.利益相关者需求
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两权分离,导致二者信息不对称的产生,所有者为了解监督并评价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就需要会计信息披露。而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的股票定价以及交易流动性,进而对股票价值作出科学评价,以作出买进、继续观望持有、卖出股票等一系列决策。作为外部治理机制中的债权人,通过分析该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以保障自身权益,而这些信息的获取就需要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为保障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需要通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定期披露了解其经营情况等诸多会计信息,因此,政府作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制定部门,同样也需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方面的披露。而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员工等,也需要通过了解其公司的运营情况、盈利水平、市场地位等信息以便做出抉择。多方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构成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动机。
2.披露主体的内部需要
上市公司要想在资本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投资人的投资是必不可少的。而如果投资者不了解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有可能会产生投资者逆向选择的问题。而想要改变这一优汰劣胜的不良局面,就必须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通过上市公司积极主动发布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基于信号传递理论,向投资者发布利好信号,凸显其筹资优势。该举动势必会在上市公司间引发连锁反应,通过会计信息的披露,极有可能为那些由于逆向选择而被忽视的经营状况较好的上市公司找到新的出口,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良投资效应,进而确立其筹资优势。在我国经理人市场也是如此,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消除外部劣质经理人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会积极主动披露高质量会计信息,来反应其良好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自己赢得一席之地。
3.政策性推动
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可能会对一些对自身不利但对投资者十分重要的会计信息不予披露或者进行虚假披露,从而误导投资者的决策。资本市场作为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管机构有责任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或证券监管部门就必须站出来进行适度干预,制定一些强制性的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而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上市公司为免于相应的惩罚,会进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其主要问题有:披露不充分,对所需披露的信息进行选择,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披露不及时,将可能影响自身的坏消息延期披露,以期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披露不真实,通过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歪曲、粉饰,虚增收入、调节利润,更有甚者利用一些模糊性或极具误导性的陈述,进行虚假盈利预测的发布,抬高股票的预期价格,误导投资者;披露不规范,许多上市公司不严格按照法规执行,利用政策漏洞,在会计信息披露时,其内容、方式、时机的选择上不规范,进而滋生了大量的小道消息、内幕消息,导致股价被操纵,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代理关系的弊端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不是同一个主体,二者的目标不同,代理人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的利益,极有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代理人利用获取信息的优势,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采取利己方法披露,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同时如果委托人为代理人设定了过高的销售指标或盈利指标,而委托人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存在不合实际的预期时,代理人迫于各方压力,为满足经营活动中外部融资的需要,满足证券法要求的上市规定,代理人往往倾向于在会计信息披露上做文章。
2.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上市公司为激励管理层更好的经营管理公司,针对管理层激励机制做了一定的努力和尝试,但比如管理层持股计划,这样的单一薪酬激励方式使管理层为满足自己的死于,只重视短期回报,忽视长期利益,甚至为了达到高报酬粉饰会计信息,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可见,目前这种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不灵活、股权激励力度不够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利于约束管理者的行为,造成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3.内部治理机构需改善
近年来,在内部治理方面,国家虽然进行了股权改革,但股权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依然存在,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有可能通过操纵董事会来进行违规披露,进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自从2001 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起来,但由于独立董事往往是拥有某方面专业技能和一定社会地位的专家,他们来自不同的行业,有的身兼数职,他们很难做到真正独立。因此,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定的违规披露。
4.第三方审核不足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较多,竞争较为激烈,会计师事务所有时会采取恶性竞争,很难保证他们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进行审计的独立性。经查证,在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例中,有一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证据不充分适当的情况下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这直接导致审计质量较差,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5.外部监管水平不高
在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上,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对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有些上市公司的违规披露屡禁不止。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需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不断加以改进,加大处罚力度,使意图违规者望而却步。
三、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措施
只有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呈现高质量时,会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才是有意义的。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循序渐进的完成,结合我国当前会计环境及证券市场的现状,我们需要从内外两方面着手。
1.完善内部机制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方面,如果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不强,较易受管理层操纵。因此,应该优化股权结构,鼓励股东积极参与股东大会,进而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赋予他们更多的监督决策权。其次,要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重、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另外,董事会与经理层应进行两职分离,避免会计信息的人为控制,同时也应对董事会成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个人素质,加强其职业操守。
另一方面,需要改进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以使二者达到均衡,并发挥企业内部激励优势,将信息披露质量与代理人个人效益之间相联系。
(2)改善内部控制建设
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企业的合法经营、资产安全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至关重要。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我们应当以此为目标,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公司为主体、以政府监管为促进、以中介机构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2.加强外部约束
(1)完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200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会计信息披露主体应同时向各投资主体公开披露会计信息。并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会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在进行年报披露时,我国一般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而美国则是按企业规模而定,即非加快披露企业、加快披露企业和大型加快披露企业,且年报披露的最长期间只有九十天。由此可看出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较差,因此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国情,适当借鉴该做法,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披露时间,以期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另外,为更好保障信息使用者的权益,要注重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为防止管理者操纵该信息,应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的生成、披露及审核的规范体系。
(2)强化政府监管力度
有效的政府监管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首先,监管部要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和跟踪核查,提高对违规会计信息披露的打击速度,防止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信息使用者。其次,加大违规会计信息披露的惩处力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3)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有着一定的审核、监督的外部审计作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体系,是会计信息送达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最后一关。因此,应当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职业人员后续教育,提高其执业水平;完善事务所常规及专项现场检查制度,明确审计质量问题责任制度,区分开法人责任与个人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独立审计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通过改变审计委托方式和完善审计轮换制度,并加强同业互查,促进其职业水平的提高。另外,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人员违规责任的追究力度,并对违规情况予以警告、吊销执照、经济惩罚、刑事追究等处罚。(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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