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成 张红
摘 要:在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环境监理的设立能真正做到在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下,有效控制生态污染问题,从而实现建设与生态和谐统一的发展。文章主要对环境监理的背景、意义以及主要作用等进行了论述分析,并对未来如何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环境监理;环境管理;建设项目;意义;建议
近年来,国家的建设工程如火如荼地开展,然而伴随出现的却是环境生态保护问题的日益严峻。目前,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模式主要是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这两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俗讲就是分析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必须通过环评报告的技术评估,即邀请有关专家对实施项目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上报有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环评批复后,工程才可开工建设。“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建设项目的规模日益扩大,涵盖的技术也已经越来越复杂,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落实环评文件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监理制度应运而生。
1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背景及意义
环境监理的职责就是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中,负责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而在保障生态环境的条件下顺利实施建设项目。在我国,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主要实行的是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两项制度,这两种制度分别侧重于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两个环节,即环保部门的介入大多在项目建设前和项目建成后,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制度的落实不能很好地监管,掌握。特别是对于一些建设周期较长,生态影响较大的工程来说,传统的“哑铃”模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需要在中间环节设置环境监理。例如,对于石油开发型资源开发工程来说,随着工程的推进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愈发严峻,如果监管不到位,建设结束后再进行“三同时”核查时,有些工程已经发生了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因此,借助环境监理变“事后监管”为“全过程监管”,确保了环评文件要求及“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内容主要为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措施,以及对建设项目施工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环境监理通过明确并强化工程建设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的责任,弥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三同时”制度之间的缺口,以实现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2 环境监理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2.1 有利于具体监管工程实施过程,有效控制环境污染
在实际的工程环境保护工作中,建设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后,工程如果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有利于环保部门及时掌握项目的建设情况并进行针对性调控,从而实现对建设项目周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环境监理人员通常采用现场勘察、旁站监督等方式来保证施工达到环保设计要求,一旦发现工程未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或项目建设中存在生态破坏事件就可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2 有效提高各级部门环境保护管理效率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建设项目增多,涵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而环保队伍建设却稍显滞后,人员配套严重不足,导致相关人员管理起来力不从心。随着建设工程环境监理的逐步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改革,改变了过去陈旧的管理方式,改为由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定期向上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汇报的方式。这样不仅可以大大减少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量,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掌握建设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从而制定和修改环保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对策。
2.3 为企业提供环境保护技术及增值服务
传统的环境保护体系侧重于工程前和工程后的监管,环境监理可使企业建设少走些弯路,避免了有些工程竣工后才发现环保设施的建设与环评要求不符,企业事后补救的情况发生。如今,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对于建设工程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得到了专业而有效的指导。通过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就可以对环境问题进行处理,最终尽量避免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即使问题发生,也有助于查询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为建设单位解决环境保护技术问题。
3 未来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议
3.1 强化环境监理宣贯,推进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
目前我国环境监理还处于实施的初级阶段,环境监理没有现成的模版可供参考和借鉴,很多东西还处在摸索阶段,管理也相对薄弱,建设单位和大众对这项制度的认识更是寥寥无几,环保宣传工作责任重大。因此,环保部门应强化环境监理制度的宣传,向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以及民众宣贯环境监理的重要作用,使施工单位认清环保形势,了解实施环境监理的重要性;使民众参与建设工程环保监督,从而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
3.2 明确环境监理法律地位,维护市场良好运作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环境监理的责任认定一项仍是空白。有些地方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了相应的环境监理的规定,但缺乏环境监理未落实情况的罚则。为了维护环境监理市场的良好运作,强化法制建设,相关部门有必要尽快出台有关工程环境监理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明确环境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单位资质、人员资质进行规范,同时对未落实环境监理单位的责任做出规定。使环境监理的技术规范、标准、指标考核与验收、收费标准等等,做到有法可依。
3.3 提高环境监理管理要求,强化环境监理日常考核力度
随着环境监理制度的推行,许多专职的环境监理单位应运而生,也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环境监理工程师及环境监理员。但实际情况是,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工程和环境影响评价经验,甚至没有从事过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有的监理员到现场监理却从未见过项目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只是根据初步设计进行环境监理。然而,环境监理的技术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文件,这就要求环境监理人员要有较为丰富的环保知识素养,熟悉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监理实践中及时发现环评文件的缺陷,从而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因此,环境监理管理部门应提高要求,规范相关考核制度,强化对环境监理单位的日常考核力度,确保环境监理队伍健康、持续发展。
3.4 推进环境监理制度国际化发展
建设项目中的环境监理制度作为一项国际普遍认可和广泛使用的制度,在许多国家也有多年的推广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我国也可以借鉴外国优秀的实践模式,并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推行环境监理制与国际标准接轨。
近年来,我国工程环境监理已经取得了飞跃式的进展,但是由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总体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亟待完善,这就要求政府与环境监理单位共同努力,从制定标准和培养人才两方面着手,逐步提高我国工程环境监理水平,实现整个工程环境监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工程环境监理在环境管理中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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