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附加值农业规模经济及其有效微观组织探讨

2015-05-30 10:48蔡亦男刘东
现代管理科学 2015年3期

蔡亦男 刘东

摘要:农业生产包含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门类,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活动适合的组织形式亦不同。立华公司的经营实践有力的说明了高附加值农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有效微观组织形式:高附加值农业劳动密集型的属性决定了该类农产品最适宜的生产单元应是适度规模的小家庭农场;更多的合作农户分摊公司科研及营销费用等成本,以达到经营规模经济,即“公司大规模经营与农户适度规模生产相结合的统分经营模式”;该类准一体化运营的农业企业通过双向互惠贸易来维持与农户的契约稳定性。

关键词:规模经济效益;适度规模;互惠贸易;流程价格机制

面对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国际化不断加速的外部环境,无论是国际农业竞争和还是国内产业竞争都迫使我国农业要加快规模经济和专业化进程。同时,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人们的社会需求也开始发生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对农产品的多样性和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大规模生产与日益精细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之间产生了越来越大的矛盾。农副产品这种关系到国计民生最基本的行业,应抓住这一转变,在追求粮食生产大规模机械作业的同时,也要重视需要精根细作的高附加值农业规模经济问题。

广东温氏集团是最早与农户展开准一体化合作模式发展高附加值禽畜养殖业的龙头企业,是很多学者重点研究的案例对象,但是学界关于温氏公司的研究焦点始终集中于其与农户稳定合作的实现机制,而没有看到温氏公司在实现高附加值农业产业化规模经济效益方面的鼻祖意义。笔者就近选择于本世纪初开始发展准一化运营模式的江苏立华牧业集团(以下简称立华公司)进行调研,并深入分析其实现规模经济的有效机制,对其他高附加值农产品产业化发展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 适度规模的生产与规模经济效益

农业企业一体化运营是把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不同部分整合于一个公司内,以此节省交易成本,其规模取决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与分别在市场上交易间的不同边际成本。但我国的家庭承包土地制度、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大规模集中土地的成本是极其高昂的,并且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雇工成本和监督成本也随之上涨,农业企业一体化经营不仅成本高昂,其规模也易受限,难以获得真正的规模经济效益。立华公司早在1997年最初成立的时候采用一体化运作模式,集中土地进行规模化雇工生产,结果证明效果欠佳。这种方式不仅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肉鸡养殖规模扩张缓慢。自2000年开始该公司做出调整经营模式的决策,尝试公司与农户合作模式,发展至今,效果显著。

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应以亩均产量或亩均收益为考察指标。在土地稀缺的资源禀赋下,应通过提高资本和劳动力投入提高产量和收益。一体化企业经营成本受制于雇工费和监督费的约束,难以通过增加亩均劳动力投入以加强精细化管理,不利于亩均产量或收益的增长。

高附加值的新农业,如拱棚或温室蔬菜、水果、禽畜养殖生产,从几亩地到十几亩地的、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农场已经属于适度的规模。与立华合作的农户正是属于适度规模养殖的“小而精”的小型家庭农场,每条鸡棚占地面积一般为0.6亩(旧鸡棚标准)、0.8亩、1.6亩或2.4亩。新鸡棚标准为每0.8亩场地可建1条鸡棚,养殖1万羽鸡,这是最小规模。这种小型家庭农场经营人员一般为夫妻两人,最多3条鸡棚就达到充分使用自有劳动力的边界水平。如果继续扩大规模,则需要雇工养殖,雇工费用将要占去收益一大部分,即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因此充分使用劳动力的适度规模为不超过2.4亩。单个小型家庭农场规模虽小,但是数以千计的合作农户使得公司的总体养殖场地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每年上市鸡总量达到1.5亿羽,净收益达2亿元以上,这是立华公司一体化经营实现不了的规模经济效益。这种模式既让公司具有大规模经营的优势,又让小规模养户获得了精细管理的优势,农户的收入也高于作为雇佣工人的收入,是为有效模式。贺雪峰1的田野调查表明了小规模家庭农场在亩均产量和收益上的优势,而立华模式又有力的说明了小规模家庭农场同样能实现规模经济,上述两例子说明了“适度规模”绝对不是“规模化”概念下的“越大越好”,而是实事求是的、根据不同客观条件、针对不同生产需要的不同层面的最佳、最适度规模。

二、 “大规模经营+小规模生产”的统分结合模式

禽畜养殖作为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新农业,它需要投入精细的养殖管理劳动,但恰恰劳动常常是一种不可观投入。监督是在劳动不可测度情况下被迫使用的代偿方法(刘东,2003),以便保证进入交换的劳动数量不低于某个标准值。与立华合作的农户,在投入劳动力的过程中,追求的是养殖收益最大化,即只要有助于肉鸡养殖,有助于家庭成员的生存,即使劳动边际报酬下降到远低于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水平,也会不断投入更多的劳动;当然,“自我雇佣”式的、间歇式的劳动的负效用自然也低于受雇于企业的等量劳动;此外,不同于农业企业雇工时工人劳动时间固定受限的不灵活,家庭农场在养殖管理过程中,生产和生活时间自然交错,劳动机会成本相对较低,适宜进行间歇性而又繁杂的劳动投入。这些都使得依靠自家劳动力的家庭农场获得了比企业雇工经营既成本低又高效的优势。

家庭养殖在生产方面难以实现规模效益,但在经营方面可以通过与农业企业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来实现。我们称之为“大规模经营+小规模生产”模式。农户如果单独在市场上为运输、储藏、销售而分别签订合同,其交易成本毋庸置疑将会很高。所以在这些环节,还是需要类似农业企业这样的组织所提供的“纵向一体化”与“大市场”打交道,从而实现交易的规模经济效益。“大规模经营+小规模生产”模式是一种生产资料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改进是指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龙头企业用农民所没有的技术、销售以及资金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与农民的土地资源、养殖经验和劳动力方面的资源优势进行互换,双方各取所需,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销售业绩,共同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

立华公司正是认识到,农户在养殖作业环节更有效率,而龙头企业在规模经营方面更有优势,因此将经营重点放在技术和销售两方面,对此进行了大量的专用资产投资。在技术方面,成立了立华研究所和优质禽工程中心,投入了大量资金、人力进行科技研发;在销售方面,通过注册商标,建立了一个广为人知的品牌,并结合十五家分公司的销售部,深入当地市场,不断提升市场份额。

立华公司这样一个由于大量研发而涉及专用资产投资、所售禽畜产品具有自己专属品牌的大型禽畜养殖龙头企业,与规模养殖农户之间进行的经常性的、非标准化产品的交易,正是属于威廉姆森所说的关系性缔约活动。威廉姆森根据麦克尼尔对交易的分类,认为对于经常性的、非标准化的交易,适宜双边治理,进行关系性缔约活动。关系性缔约活动属于执行期很长的交易,它涉及资产的专用性,所需产品不是分散的,不太容易从其他地方获得。这种交易活动依赖于交易双方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收益只有在双方关系维系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在双边治理结构下,立华公司因拥有农业产业链中的技术、销售网络等关键性资源而获得权威,以行使控制权和指挥权的方式与农户进行交易,与农户之间通过执行超市场契约来实现公司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养殖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双方交易的本质是管理交易。

立华公司跨出企业边界,对合作农户的养殖管理劳动进行合理干预和科学指导。从最初的场地选择、鸡舍建设、资金筹集到最终成鸡结算,立华公司一直都有紧密的指挥和监督。由于每条标准鸡棚建设资金在64 000元~80 000元之间,相对于农户来说,资金规模较大,为此立华公司为合作农户提供担保,方便农户通过借贷解决鸡舍资金问题。合作农户拥有的场地大多数是经由立华公司工作人员事先考察,确定适合优质肉鸡养殖后由农户自行承担并完成土地流转工作。立华公司实际上是将肉鸡养殖“外包”给农户。立华公司为了保证肉鸡质量,维护“雪山草鸡”品牌的市场口碑,从源头着手,事先保证生产资料的质量、技术规范,从种苗到所有的中间投入品均为立华研究所和优质禽工程中心统一研发或者统一采购。合作农户只要交纳少量的保证金就能获得公司“赊销”的优质鸡苗以及富含科技成分的中间投入品,并能享受到免费的技术培训服务。这些富含科技含量的中间品,其投放数量和顺序都将最终影响肉鸡的质量,为此,立华公司聘请金蝶软件公司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为每个参与合作的农户建立档案,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统一为农户提供种苗、饲料、药物和技术手册。技术指导精细化到饲料投放时间及投放量。所有中间投入品若投放不足或投放过量,均会在公司信息系统“报警”。这套预警系统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预防农户偷卖中间投入品。在农户接受公司管理规定和按章养殖的前提下公司如约向农户收购肉鸡,并进行各项款项的统一结算。

合作农户的数量越多,立华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和技术培训、营销渠道等也为越多的农户分享,即由更多生产者或产品来分摊固定成本,使得公司在几乎不增加组织成本或管理成本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大规模经营不仅带来了成本的分摊节约,而且大规模采购和大规模供应还带来了交易条件的改善和议价能力的增强,使得微观组织效率更高。

三、 “流程价格机制”作用下的双向互惠贸易

立华公司为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肉鸡,投入了大量的专用资产,包括科研投入、专用人力资本投资(包括管理和技术服务)、销售渠道建设和品牌投资等。他们先后成立了优质禽工程中心和立华研究所,成功研发当代草鸡优良品种“雪山草鸡”、乌骨鸡等优质禽畜品种。为了保证该品牌禽畜的质量,培育种苗,研制专用饲料,参与禽病防治研究,加强技术人员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等。名牌商标资产的专用性包括组织或产品的品牌和企业的商誉等,注册商标便是体现了品牌资产专用性,立华公司的“雪山草鸡”是通过注册商标资格审查的品牌。品牌专用性源自公司在产品质量和广告促销方面的投资,它们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积累,并与产品的品牌名称完全捆绑在一起。立华公司自主培育的当代草鸡优良品种“雪山草鸡”,是江苏省“十五”畜牧业优良推广品种,农业部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以及“江苏名牌产品”。

立华公司对所有中间投入品及成品鸡具有名义上的最终产品所有权,但实际并不能完全控制产品。立华公司的专用资产投资存在被农户私自处理的风险。《禽畜养殖合同》规定,立华公司有义务向农户提供种苗、疫苗、饲料、技术指导等,并且这些款项皆由公司先行垫付,直到最后收购成鸡时统一结算。因此,这些中间投入品也成了公司对农户提供的一种物质担保。立华的设计是一种顶层设计,为了保证与农户的交易效率,先确定有效交易规模和生产规模,设立标准为800平方米建设一条鸡棚,每平方米养殖12羽鸡,一户家庭最大养殖规模为2 400平方米;然后解决农户资金问题,在选择是为农户现行垫付鸡舍建设资金还是种苗、疫苗、饲料等流动资金的决策上,立华选择后者。预支种苗、疫苗、饲料等的好处还在于确保种苗、疫苗、饲料等的交易无误,但也暗藏了了另一种风险:农户可能会扣留或私自处理担保物,将公司提供的高质量的疫苗、优质的饲料甚至苗鸡转向市场销售,赚取差价。尤其是在立华公司为了保证雪山鸡的质量进行了大量特有的专用资产投入后,更是如此。

大农户通常具有一定的资产,有能力独自承担鸡舍等专用性资产投资,具有较长期的生产计划,对未来收益有一定的预期,对长期收益的预期超过短期收益,相对于几乎没有专用资产投资的小农户,守信的行为特征较明显,有较强的合作意愿,更容易维持商品契约稳定性。所以立华公司倾向于与有能力进行一定专用资产投资的大农户进行合作。

保证准一体化稳定运营的合约治理机制中一项重要要求是提供可靠的承诺——抵押担保。实际上,抵押是专用资本概念用途的一种扩展。在立华公司的准一体化合作模式中,农户的生产被纳入公司的整体计划中。公司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禽畜产养殖全过程所有中间投入品的价格,以及成鸡回收的价格,是立华公司内部计划确定的价格,不受外部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类似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调拨或核算价格。立华公司设定的中间投入品价格和成鸡的回收定价均高于市场价格,这样在和农户交易时形成了一种新的价格体系,提高了农户机会主义的代价,杜绝了农户转售中间投入品和成鸡的投机行为,是对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的一种保护。立华公司在确定内部结算价格时,并非只是简单地通过同比例调高投入品和成鸡的价格来独立于外部市场价格,而是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多担”的原则,依据一定时期内的市场情况和既有规则进行适时调整(例如,公司对价格调整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如限制种苗、饲料、药物等供应价格;成鸡的回收价格每次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目的在于保持两种价格间适当的差额。这种内部价格的调整机制,能够让农户在市场行情波动的情况下,与立华公司始终保持利害与共的关系;能够使双方形成相对稳定的收益预期,以便做出经营决策;能够增强联盟对抗风险的能力。当市场景气时,立华适当对农户进行让利,提高交易结算价格,让农户更多分享公司的经营业绩。当市场不景气时,内部价差的波动幅度比市场波动幅度要小,立华公司可以将中间投入品的行业利润以及整个系统增值部分贴补成鸡的结算价格,以此保证农户的基本收益。苗鸡、饲料等生产资料为立华公司自主研发生产,成本较低,至少能获得行业平均利润。立华公司统一投放中间投入品,免去了公司和农户双方在市场搜索、谈判、缔约等方面的交易费用,获得了一体化运营的系统增值效应。整个调整过程仅仅反映在公司结算过程中,农户几乎感受不到市场波动带给自己的影响。

在该准一体化组织中,立华公司与农户相互依赖对方拥有的资源,通过互动实现资源最大程度的整合,以此获得更多的资源配置收益;借助“流程价格机制”的约束作用,使得公司和农户之间形成了“共担风险、利益均沾”的互惠贸易局面。立华公司并没有因为自身“强势”的龙头企业身份侵占农户创造的租金,而是自觉克制自利的掠夺行为,选择先主动给予农户,即农户只要交纳少量保证金就可以预支鸡苗和中间投入品;继而以流程价格机制、二次收益分配等治理手段与农户分享经营剩余;愿意替农户承担市场风险,充分保证农户基本收益。即所谓“欲先取之,必先与之”,以此不断的吸引农户加入合作,分担立华公司的科研投入、营销费用等固定成本,从而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四、 总结

立华公司案例有力的向我们展示了农业龙头企业如何通过准一体化方式,实现与农户在产业链上有效的分工合作。这种微观组织方式完全适应我国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以及农业生产仍以家庭经营为基本单位的国情。他们采用超市场契约与农户展开准一体化合作模式,将农户“编织”进企业组织的纵向一条龙,既强化了农户的劳动激励,又降低了公司的组织成本;通过流程价格机制等结算手段既能有效稳定合作模式,又能够让农户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市场风险,分享公司经营利润;通过越来越多的合作农户分担公司的科研投入及营销成本,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立华公司通过有效的契约选择实现精耕细作与规模化效应完美结合的农业组织方式值得鼓励和推广。政府的农业补贴如果不是简单地支付给农户以鼓励其单干,而是更多地支付给与龙头企业缔约的农户,即可起到鼓励农业产业组织优化的效果。支农政策的财政支出将事半功倍。国家还应给予此类龙头企业更多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补助,鼓励农业科技发展,以此提高龙头企业持续发展的活力。

参考文献:

1. 贺雪峰.一个教授的农地考察报告.光明日报,2013-10-30(8).

2. 高杰.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农业准一体化经营组织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13,(1):123-127.

3. 刘东,王屹亭.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的中间模式——由“杠杆式公司带农户”契约式经营谈起.探索与争鸣,2014.(6):67-71.

4. 刘东.企业网络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基金项目:江苏省2013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项目号:CXZZ13_0005)。

作者简介:刘东(1954-),女,汉族,江苏省南京市人,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蔡亦男(1986-),女,汉族,江苏省扬中市人,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

收稿日期:2014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