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权 张绪里
摘要:宁波块状经济发达,小微企业富有活力,银行信贷是宁波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最主要来源,近年来,宁波金融业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生态环境,小微企业融资难度有所降低。为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发展规模经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前实施创业创新战略,基于自身业务拓展与履行社会责任,金融业应不断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关键词: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社会责任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由于小微企业管理机制相对不健全、自身规模相对小、抵御风险能力相对弱等方面特征,小微企业具有独特的融资需求。加之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尚处于健全阶段,小微企业仍面临融资难的现实问题。宁波块状经济发达,小微企业富有活力,银行信贷是宁波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最主要来源,近年来,宁波金融业积极改进小微企业金融生态环境,小微企业融资难度有所降低。据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宁波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044.18亿元,比2014年初新增102.47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在所有企业贷款中占38.9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35%。
一、宁波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举措
(一)金融监管创新
近年来人行宁波中心支行积极运用差别信贷政策,如准备金率、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突出对小微企业的定向支持。并初步建立对各类金融机构小微融资的评价体系。按照2014年宁波市按季通报各金融机构(中)小微贷款增长情况,率先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综合评估和小微专项评估,将金融机构小微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与金融机构稳健性参数、再贷款再贴现业务办理等密切挂钩。人行宁波中心支行连续3年共为城商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12家机构发放再贷款33.33亿元,有效解决金融机构支小资金不足问题。同时积极创新再贴现办理方式,为300万元以下的小面额票据开辟再贴现绿色通道,3年共办理再贴现业务12000多笔,总金额超过64亿元,融资小微企业达万家。
(二)金融机制创新
针对宁波外向型经济特点,为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之间搭建融资对接平台,2009年推出全国首创的外经贸企业网上融资平台和中小微企业网上融资平台。平台重点开展对培育对象企业的融资服务,及时推送金融政策,简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推荐融资产品,提高效率。截至2014年9月底,网上融资平台累计为987家次,小微企业解决62.45亿元融资要求。
(三)金融组织创新
2012年以来,宁波市金融办和金融监管部门努力优化区域内金融机构覆盖面,指导各类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大力引进和设立小企业特色机构,先后引进泰隆、包商、临商、民泰等8家对小微企业服务颇有特色的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扩大融资提供新的选择与渠道。在各分行设立小微金融服务管理部门,在各基层设立特色支行、专营服务部等机构,如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目前已建成象山支行、余姚支行、江东支行3家总行级别的小微专业支行。
(四)开发特色信贷产品
宁波区域内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策,开发针对小微企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尤其是宁波政府、财政、行业协会及担保、信托、保险等相关机构共同参与,构建统保平台。2012年10月宁波鄞州区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宁波分公司率先启动“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并在全市推广。该平台为年出口额在40万~300万美元之间的小微出口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采用“企业参保、政府买单”模式,为小微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在政府统保平台的基础上,还开发保单融资业务,小微企业融资只需凭借政府保单和相应的贸易单据,勿需抵押担保,就能获得信贷支持,从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二、制约金融机构开拓小微企业融资的因素分析
(一)小微企业信贷评级与审批模式有待改进
1. 小微企业风险定价及信贷评级难度较大。目前商业银行客户评级系统对客户财务信息真实性提出较高要求,对客户财务信息分析判断是金融机构信用评价的关键因素,而小微企业的特质是普遍存在財务信息不健全,财务报表难以真实反映经营状况的现象,使得现有商业银行客户评级系统难以适用于评价小微企业。
2. 缺乏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模式。一方面现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制度过于规范,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落实信贷投放,全部办理过程大约需要4周左右,难以适应小微企业“微、频、急”的融资要求。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抵押物较少较散,有时甚至一笔业务必须要多个自然人担保,导致小微企业贷款审批以及最后的放款手续都比大企业贷款所用的时间更长。加大商业银行办理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操作成本,严重影响商业银行拓展小微企业信贷主动性。
(二)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制约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
一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贷款在对金融机构利润贡献值、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劣势,导致商业银行愿意降低贷款价格争取大型企业或政府项目,也不愿意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另一方面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对银行客户经理提出更高要求,而银行现行尽职免责制度不完善,促使客户经理办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时基本局限于有足值抵质押的业务范围,不敢尝试创新业务品种。因此,现有的信贷考核激励机制下,金融分支机构和客户经理更愿意营销大企业信贷,而不是小微企业。
(三)小微企业信贷模式有待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总分行制决定其创新机制多为“自上而下”式,导致直接面对小微企业的分支机构缺乏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创新意识与主动权。另一方面小微企业事实上存在的诸多弱势因素以及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的缺乏使得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加大,必然出现审贷成本高、利润低下、贷后监管难等问题。
三、促进金融业拓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对策
(一)改进小微企业信贷评级机制
针对小微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不健全的现状,金融机构应改进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和参数的设计。金融机构设定小微企业评级指标和参数时在重视销售增长率、利息覆盖率、现金流、纳税额等财务因素的同时,必须强化非财务信息。平时注重收集如小微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收付记录、道德规范等非财务信息指标,强化测算小微企业所处的上下游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和真实贸易等非财务指标。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违约率、违约损失率、贷款分类级等信贷数据库,以有效控制小微企业信贷风险。
(二)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差别化信贷政策
宁波市政府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的信息数据库、信用库、项目库、培育库、融资库,逐步达到“五库合一”。通过信息数据库,逐步完善信用体系;通过技术改造、创业创新、上规升级、吸纳就业等方面项目库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库,推进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向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考核体系和各级金融管理者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加入对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指标。(1)独立考核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可以从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业务收益额等方面评价和考核。主要考核指标包括贷款投放量、信贷资产不良率、综合收益率等内容。(2)积极创新信贷政策。推广循环贷款、无还款续贷、年审制贷款、宽限期等还款方式创新,适当延长小微企业信贷期限。(3)提高不良贷款容忍率。建议由当地政府出资设立信贷风险基金,为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提供融资担保,当小微企业信贷不良率超过某一不良贷款容忍率临界值,从风险基金中支出相应资金,作为分担金融机构部分违约损失的保证。
(三)创新小微企业信贷模式
1. 無形资产抵押模式。针对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小微高新科技型企业,其核心资产即是知识产权、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因此,将抵(质)押物从“现存财产”扩大到“将来财产”。如宁波南得紧固件有限公司的“南得”商标是业内知名品牌,2013年下半年为应对欧洲市场反倾销,南得公司欲在南美开辟新的市场,向鄞州银行贷款390万,当时南得公司的土地、厂房已被其他银行抵押,鄞州银行就将“南得”商标评估2000万元作为质押,帮助南得公司缓解周转资金,开拓市场。这从根本上打破传统的只能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贷款模式,从而开辟新的融资途径;同时能够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快技术创新与转化。
2. 供应链融资模式。若小微企业处于供应链的上下游,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供应链金融”模式为供应链内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物权或应收物上质押,积极推动“仓单、提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供应链融资根据供应链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成员的交互信息为依据,以供应链内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为基础,如商业信用记录、交易规模、交易条件以及结算方式等,创新以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产品。银行即可对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信、盈利能力等作出基本判断。
3. 产业集群融资模式。若小微企业处于某一产业集群后,一般会形成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的中间层,由于对行业信息控制可以降低集群内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控制信贷风险,从而促进小微企业获得融资。如采取联保授信模式,即行业协会组织多家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利用影响力为小微企业融资出具推荐意见,促进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沟通。联保小组通过联保增强小微企业偿还能力,进而获得融资。
(四)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提供增值服务
金融机构信贷服务不仅关注成长型小微企业的当前,更关注其未来发展,应在小微企业融资前、融资中、融资后提供形式多样增值服务。融资前银行性金融机构集合地方政府、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中介服务等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有关产业、财务、法律、税务等知识讲座,为小微企业搭建“产业、技术、资本”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智力支持;融资中,针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弱势,银行财务顾问应通过多种形式与小微企业管理者进行交流,使其进一步把握金融运行,提升财务管理能力;融资后,根据企业发展所处阶段,由专业客户经理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将贷后检查有机地与小微企业的成长结合。对有发展前途的小微企业,积极搭建其与风投机构的合作,如引进风投机构介入其投资作为战略投资。
四、结语
小微企业在稳定经济发展、推动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是金融机构业务拓展和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重新审视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发展战略,以社会责任、银企共赢为出发点,更新融资模式,建立与小微企业融资相适应的监管体制与经营机制。
参考文献:
[l]肖翔.企业融资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2]马乃云.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 (08).
[3]高正平.小微企业融资新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杜红权,浙江电大工商学院;张绪里,宁波银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