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萍 王东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能够更加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主责、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但是当前基层行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三转”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值得关注。
一、 深刻认识和领会“三转”的重要意义
(一) “转职能”务必要突出主业主责。 基层纪检机关也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说具体一点就是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业主责是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在“三转”过程中,首先就是清醒认识自身的主业主责是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务必要突出主业主责,开展调研、出台措施要围绕主业主责,要握紧拳头汇聚能量,解放思想凝聚共识,把工作抓在点子上、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在案件查办上,务必要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绝不姑息。在监督检查上,充分发挥纪检监督内设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各项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部门履职尽责。在监督方法上,要围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常规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措施,进一步丰富工作方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 “转作风”务必切实整改问题。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将作风建设作为工作突破口和落脚点,无论是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还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将作风建设作为三大任务,无论是一系列转作风“组合拳”的落实还是定期不定期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都是狠抓作风,力求问题整改到位的具体表现。
基层纪检监察转作风,一方面要为本级党组分忧,主动承担起抓作风顽疾整改,抓作风问题查办的重任,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作风建设经常性、反复性和长期性等特征,制定抓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始终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要求,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落实有关要求,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在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上走在前列,为广大干部职工做好表率。
(三) “转方式”务必要敢于实事求是。 转变工作方式的关键在于要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加贴近群众需求。转方式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不弄花架子、不搞虚东西,这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在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中要更加深入实际,重心下移,主动到基层一线、到群众中去走访调研,真正深入农家、走到田间地头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上,将心放在群众上,关心群众合理诉求,解决群众迫切愿望。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走马观花。真正深入群众中走访,了解群众真实想法,掌握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期盼和愿望,有针对性的出台相应措施,确保调研成果转化到工作中,成为出台措施的有力依据。
二、基层落实“三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兼职业务多,主业不明显。 由于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兼职的业务多,纪检监察专职不专、难于聚焦主业的问题普遍存在,在以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认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就能体现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实际上就是监督部门替代了职能部门在推动工作。模糊了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界限,纪检监察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主业不明显。
(二) 职责定位把握不准。 主要表现在工作上大包大揽,做了本不该由纪检监察承担的事,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而该履行的职能没有完全履行到位,形成纪检监察职能淡化,主业弱化,职责虚化。
(三) 思想顾虑多,认识不到位。 一是不敢轻易“转”,怕同事间不理解不支持,持等待观望态度,依赖上级推动,二是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不知道怎么转。三是担心转了以后纪检监察干部因为不担任其他业务,地位会边缘化,关系会疏远化,存在不想转不愿转的现象。
(四)“三转”要求的履职能力较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待提升。 “三转”的主旨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执纪监督、惩治问责,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素质都跟不上,必须加强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三、 基层央行落实“三转”的建议
(一)实现“三转”要提升认识,转变观念。 一是聚焦中心,强化全局意识。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这个中心去部署和推进,严肃党的纪律,坚决纠正“四风”,确保政令畅通,创优发展环境。二是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两个责任”的关系,明确自身的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强化党组的领导责任,才能更好地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两个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三是强化法制意识。纪检监察必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三转”,使纪检监察走上轨道。
(二)准确定位,明确主责主业。 基层央行应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重新梳理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任务,细化岗位职责、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规范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解决好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防止职能交叉,减少工作重叠,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列出清单,归还给主责部门,全面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对与纪检监察履行主业没有关系的,相应作出调整,实现相关工作的平稳退出,县支行的纪检组长可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工作,但均不得分管基建、采购、会计财务等涉及财、物事项的部门或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执纪问责。 基层央行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既要查处案件,也要加强行政监察,推进依法、高效、廉洁履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找准自身“三转”的重心,抓住纪律建设这个基础、作风建设这个根本、查办案件这个重点、权力监督这个难点,将执纪监督、专项治理、效能监察等作为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实现从宽泛的监督检查向执纪监督问责方式转变,从事前、事中的监督向事后问责转变。重视和发挥廉政文化的导向、激励、软约束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思想文化支撑。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执纪能力。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活动,不断纠正“四风”等不良风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任职资格管理制度,调配综合素质好的干部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完善纪检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业务素质及执法执纪能力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