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宇
摘要:随着中国金融市场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银行和保险的合作不断加深,为银行保险带来了繁荣。但是因为银行保险业务在我国还处于初期阶段,在产品设计、法律、监管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本文分析了银行保险业务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来避免银行保险实践中的风险,最终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有效发展。
关键词:银行保险;风险管理;对策研究
银行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以金融一体化的形式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保险公司、银行和客户三赢为目标的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销售模式。对保险公司来说,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保险,极大地降低了营销成本,可以实现更大的规模经济。对银行来说,银行保险,作为其主要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能给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润;对客户来说,可以得到关于保险产品的专业服务,避免投资风险。银行保险是混业经营的典型代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稳定金融市场的作用。因此,对银行保险业务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应对策是非常重要的。
一、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风险
(1)保险公司的风险。银行保险产品的发展,需要市场调研、方案选择、定价和业务分析。由于保险价格的无序竞争,使保险公司不计成本的抢占市场份额,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于销售误导行为的客户面退保,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完全的责任和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声誉。
从成本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生存条件是保持平衡的权力关系的分销网络。而确保平衡的关键是保持保险精算和风险分析技术等保险行业核心的内容。由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利润率比较低,保险公司倾向于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不断应对新政策或其他情况下,在任何时间及时推出新产品。
(2)银行的风险。银行保险在保险理论发展的基础上,持续改进,随着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一些银行将保险任务分解,部分银行柜员由于本身业务水平比较低,导致对银行保险产品的讲解不够详细,甚至故意进行误导性的解释,不仅把保险产品和储蓄产品相混淆,更是片面夸大保险的投资回报,如果没有达到客户的预期收入,银行和保险公司将面临严重法律道德风险。如果这种情况长期持续,会导致公众不信任银行,危及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从机会风险方面看,银行保险业务的膨胀会导致银行存款的萎缩,保险公司通过暗箱操作等方式和银行进行不正当的合作,而银行收取高额的代理成本,刺激保险公司,导致金融市场动荡。因为保险销售人员专业水平普遍较低,误导性的宣传将会导致一定的贷款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非常必要,尽管我国已经发布了银行法律和保险法律,但由于混合管理模式差异化监管,缺乏有效的监督,会导致保险公司和银行的银行保险业务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3)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风险
1、外生风险:银行保险业务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银行金融产品。银行保险在中国还没有一个单独完整的法律规定,容易带来权力寻租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如果中央银行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将导致大规模资本市场融资,资本流入如保险、证券行业,银行面临巨大的偿付能力风险。而更高的利率和存款准备金,资本市场,资本从资本市场进入到银行保险市场,银行将面临一个更大的资本溢价风险。
2、内生风险: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利益平衡的合作,双赢的理念,代理成本是合作的前提。保险公司由于其单一的销售模式,有很强的依赖银行性,银行高额的代理费用,使保险公司成本的提高,保险公司管理风险是巨大的。保险公司业务的停滞行为带来了银行操作风险,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存款数额。
二、银行的风险管理和保险业务规避对策研究
(1)加强产品研发,丰富的银行保险产品。银行保险产品是对传统的银行金融产品一种有益的补充,保险公司应该和银行深化合作不断开发新的银行保险产品,根据不同银行的金融产品的特点和市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合作银行保险产品。在对产品进行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市场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更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年纪,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客户的具体需求,以适应不同的区域经济和文化差异。保险公司联合银行开发保险产品,必须要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来设计不同的产品。针对客户的推广营销渠道终端,应该提供一个简单的和标准化的产品组合保险计划,扩大市场份额。
(2)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保险公司和银行应该从恶性竞争转而进入良性的合作阶段,通过银行销售网点将保险的意义渗透到每一个家庭,提高个人的保险意识,逐步改变客户追求保险投资收益的目的,理解保险是为了保证安全的本质。此外,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联手银行建立一个更为细致全面的职业培训体系,为职员提供培训安排,这样有助于提高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水平,为银行保险向更高水平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3)明确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促进银行保险的发展,必须进一步阐明保险协议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加强银行和保险业务的管理和客户经理培训。银行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的风险问题要严格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对客户如实告知。此外,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客户保险抵御风险能力和特别保障功能的风险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银行、保险公司处理机制,建立快速反应和客户投诉纠纷处理渠道,双方共同维护好客户
(4)加强管理的银行保险合作营销。在中国银行保险合作,银行保险客户经理通常作为人寿保险公司的代理,使用商店销售的模式。保险公司一方面要努力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寻找高质量,高水准的银行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促进银行保险销售渠道的转型,增加传统储蓄和安全产品的销售。双方加强合作,还可以共同发展的两方的客户资源,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和多元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保险公司应该将更多的时间和资源用于开发维护型保险产品、不断创新银保销售模式。
(5)优化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是,为了使银行保险从产品销售到资本回收过程中,得到更好的发展,有必要建立一个资本之间的密切关系。通过组织创新促进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更深层次的合作,是中国银行保险业务保可持续和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银保合作选择应该基于当前,关注未来。
三、结论
银行保险业务在我国发展势头良好,但是由于我国关于银行保险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销售模式和产品配置相对国际上也比较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也比较弱。导致其在管理、销售、技术和政策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风险,阻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应当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保险公司要努力产品的开发和技术的创新,银行要尽量避免风险,加强销售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银行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实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双赢的局面。(作者单位:河南城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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