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英卫 史晓雪 陈兴龙
摘 要:截止2014年底,苏州共运营2条轨道交通线路,文章在实测的苏州轨道交通源强的基础上,就地下车站环控设备的噪声影响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轨道交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1 概述
轨道交通是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最有效技术,我国大规模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截止2014年底,全国运营的轨道交通总里程约3000km。包括苏州在内的,全国约37个城市的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已获得国务院的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给人们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可能会产生一些环境污染的因素,其中,噪声就是城市轨道交通污染源中被普遍关注的问题。
2 噪声源强取值
在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中,主要的噪声环境影响来自高架线路列车运行引起的噪声,车辆段或停车场出入场线的噪声和试车线的噪声,以及风亭、冷却塔等环控设施产生的噪声。
根据相关环境评价技术导则[1]中对源强数据选取有明确规定:声环境影响评价中一级评价采用类比测量法确定噪声源强,二级评价噪声源强的确定以资料调查为主,可参阅相关文献资料引用源强等类比测量数据;苏州已经开通运营了两条轨道交通线路,此外长三角地区已经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有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等,因此苏州应采用类比测试法确定评价过程中的噪声源强。
据此,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开展了相应源强监测工作,根据测试结果推荐源强如下:
(1)高架段:源强85.2dB(A),车速73km/h,车型B型车5节编组,箱梁;
(2)排风亭,安装3m长消声器,源强值65 dB(A),当量距离3m;
(3)活塞风井,安装3m长消声器,源强值66 dB(A),当量距离2.9m;
(4)新风井,安装3m长消声器,源强值60dB(A),当量距离4.6m;
(5)低噪声冷却塔,源强值62dB(A),当量距离3.5m。
3 预测及分析
根据推荐源强值,就环控设备不同的组合方式,进行贡献值达标距离预测,预测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风亭区的噪声中,风亭噪声的影响远小于冷却塔噪声影响。考虑到一般在车站的2-4个风亭区中仅有一个风亭区设置冷却塔,并且冷却塔仅在空调期(苏州通常为5~10月份)开启,因此,按有、无冷却塔影响的情况分别分析风亭区的影响范围:
(1)仅设风亭或非空调期(不开启冷却塔)的情况
a.在4a类区和3类区,在距环控设备组22.7m远处昼夜均可达标;在采取风亭消声器加长1m的措施后,昼、夜间风亭区的噪声达标距离均小于6.3m。
b.在2类区和1类区,昼间的达标控制距离均小于22.7m,夜间的达标控制距离分别为43.1m和81.8m;在采取消声器加长1m的措施后,昼间达标距离为3.3m和6.3m,夜间达标距离分别为12.0m和22.7m。
(2)空调期(开启冷却塔)且设置冷却塔的情况
a.冷却塔噪声占有主导地位,风亭的不同组合以及风亭消声器的加装对整个环控设备组的降噪效果不大。
b.在4a类、3类,昼间环控设备的噪声达标距离均小于6.8m,夜间的达标控制距离分别为:24.4m;在采取风亭消声器加长1m、超低噪声冷却塔的措施后,昼、夜间环控设备组的噪声达标距离均小于7.8m。
c.在2类区,昼、夜间环控设备组的达标控制距离分别为12.8m、46.2m,在采取风亭消声器加长1m、超低噪声冷却塔的措施后,昼、夜间的环控设备组达标控制距离分别为4.1m、14.8m。
d.在1类区,昼、夜间环控设备组的达标控制距离分别为24.4m、87.5m,在采取风亭消声器加长1m、超低噪声冷却塔的措施后,昼、夜间的环控设备组达标控制距离分別为7.8m、28.0m。
另外,根据《地铁设计规范》[2]环境保护要求,对于规划区或远郊地区,风亭、冷却塔距各类功能区敏感建筑的控制距离及其噪声限值可参考表2。
目前各环控设备组距敏感目标的最小距离通常按照15m进行控制,但是对于城市已建成区,由于空间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不能满足15m的要求,因此,参考以上规范要求,结合表1计算出的各类情况的达标距离,针对苏州的地下车站的噪声最小距离建议如下:
(1)仅设风亭或非空调期(不开启冷却塔)的情况
a.4a类区和3类区设置的环控设备组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对于城市建成区,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控制距离不得小于10m;对于尚未建设的规划区或用地条件相对充裕的情况下,应满足15m的控制距离要求。
b.针对于无住校需求的学校,以及无住院部的医院,在用地选址有限的情况下,可考虑按照10m要求进行控制;对于尚未建设的规划区或用地条件相对充裕的情况下,应满足15m的控制距离要求。
c.对于2类区和1类区的居住区(包含学校宿舍区、医院住院部),需进一步增加其与风亭区的距离,若在居民密集区可优先考虑增加风亭消声器长度的等降噪措施,2类区最小距离控制距离不得小于15m,1类区不得小于25m。
(2)空调期(开启冷却塔)且设置冷却塔的情况
a.4a类区和3类区设置的环控设备组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对于城市建成区,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控制距离不得小于10m;对于尚未建设的规划区或用地条件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控制距离不得小于15m。
b.针对于无住校需求的学校,以及无住院部的医院,在用地选址有限的情况下,可考虑按照10m要求进行控制;对于尚未建设的规划区或用地条件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控制距离不得小于15m。
c.对于2类区和1类区的居住区(包含学校宿舍区、医院住院部),需进一步增加其与风亭区的距离,若在居民密集区可优先考虑增加风亭消声器长度的等降噪措施,2类区最小距离控制距离不得小于15m,1类区不得小于30m。
在采取风亭消声器加长1m和超低噪声冷却塔的措施后,对4a类、3类、2类区的居住区,在风亭区与敏感建筑满足最小控制距离的情况下,环控设备组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不大;但对1类区仍有一定影响,建议尽量避免在1类区设置冷却塔,或在采取严格降噪措施的同时加大冷却塔与敏感建筑之间的距离。
4 结束语
综上,由于目前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加以及建设单位对环保的重视,苏州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时已将全线采取低噪声冷却塔及风亭预设2-3m长消声器的安装作为招标内容的一部分。在满足15m最小控制距离的要求时,地下车站的风亭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但需关注冷却塔及1、2类区风亭周边的居住区(包含学校宿舍区、医院住院部),根据工程条件和周边建筑物的分布情况,合理安排风亭和冷却塔的位置,进行有针对性的降噪设计。对于老城区,受地形及空间限制较大的情况下,建议控制距离可按照10m要求进行控制,但应预先征询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
参考文献
[1]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S].
[2]GB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S].
作者简介:寇英卫(1982-),女,上海,助理研究员,硕士,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