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我国城市突发型暴力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社会危害大,文章对该类案件预警处置中存在的认识不足、能力欠缺、信息不畅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创新性地提出强化防暴队伍专业训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暴力犯罪的信息网络和报警系统,注重“特殊”预防等,从而建立高效协调的预警处置机制。
[关键词]突发暴力;犯罪 ; 预警缺失; 立体防控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9.092
1 引 言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繁荣,但急剧的社会变革又给城市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社会分配不平衡、流动人口增多、社会管理的滞后等,这些都加剧了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诱发违法犯罪。同时,受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海外黑社会组织向祖国大陆不断渗透;加之现阶段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使得我国城市犯罪数量急剧增多,暴力犯罪十分突出,并表现出令人担忧的发展趋势。
2012年仅新疆就发生了190起突发暴力恐怖案件;2013年全国重特大的暴力恐怖案件18起;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至今,我国发生的暴力犯罪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500多人,受伤群众近3000人。从当前预防处置暴力犯罪案件来看,在相关环节上存在着处置不力,因此,探究处置环节存在的缺失因素,进而构建良性的预警机制尤为重要。
2 当前我国城市暴力犯罪预警机制缺失环节
当前我国城市暴力犯罪预警机制缺失环节主要体现在括三个方面:一是突发暴力犯罪思想认识环节的缺失,二是预警相关法律及机制的缺失,三是突发暴力犯罪预警中情报信息研判得缺失。具体分析如下。
2.1 突发暴力犯罪思想认识环节的缺失
2.1.1 政府相关部门对暴力犯罪诱发因素认识不足
从政府层面来说,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做好暴力犯罪来临的心理准备,对突发暴力犯罪的诱发因素的重视不够,预防措施不得力,致使暴力犯罪频频发生。暴力犯罪一旦发生,便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应对办法。
2.1.2 社会公众对突发暴力犯罪的预警信息敏感度不够
从近年城市突发的暴力犯罪案件来看,公安群体对案件的预警信息不重视,预控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较弱,缺乏必要的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突发暴力犯罪发生后,不但不能正确客观地面对,反而会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出现严重恐慌情绪,甚至扩大,造成对社会公众的不利影响。
2.1.3 预警处置培训缺失
各单位、组织、机构缺乏对社会公众开展有效应对突发暴力犯罪的相关培训,社会公众对此认识不足,再加之缺乏预警意识,不能从心理上正确应对而导致突发暴力犯罪时出现一些于自身无益的行为,不能有效保护自己。
2.1.4 专业反恐操作训练缺乏,打击能力较差
目前对反恐训练仍停留在局限于一般性的执勤、处突要求,不注重对新情况、新任务、新特点、新规律的研究。反恐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对反恐战法中的核心方法还不甚明了。反恐训练成了“花拳绣腿”,问题得不到解决,经不起检验,更无法应对新形势对反恐操作的要求。
2.2 预警相关法律及机制的缺失
2.2.1 相关法律法规对暴力犯罪预警职责、权限规定不明
我国目前出台的大多数法律法规,包括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的突发暴力犯罪所制订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对预警程序、权限、职责的规定还不是很明确,对违法上述法律规定关于暴力犯罪的处罚规定也很模糊。以美国的反恐怖预警工作为例,在已有《爱国者法》、《航空安全法》、《提高边境安全与改革签证法》、《打击恐怖主义金融犯罪法》、《情报改革和预防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建立了正式的反恐怖预警机制。
第一,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并规范军队在反恐怖工作中的角色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反恐怖预警机制的关键,美国国家安全局、国防部情报局等军方机构在反恐怖预警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美国外交部门在反恐预警中发挥着前哨的作用。这种预警方式与恐怖犯罪的特点息息相关,如果不认识到恐怖犯罪国际化的特点,就无法开展反恐怖预警工作。于是通过加强边防和出入境管理、加强签证管理等有效方式,尽量减少具有恐怖风险的外国人合法入境。相比之下,我国在针对突发暴力犯罪的诱因、预防等方面的法律研究还有所欠缺,与一些发达国家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2.2.2 我国城市突发暴力犯罪的预警责任机制还不够健全
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对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以行政责任为主,忽略了经济责任;没有专门针对预警责任机制的相关规定;保证责任实现的问责监督机制建设被忽略等诸多问题。因此就出现了很多无法回避的问题。当城市突发暴力犯罪发生后,只是规定了负责监管的行政领导和负责人因过错或渎职而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引咎辞职,并没有明确指出在整个预警环节中各个不同阶段所需承担的具体责任;当暴力犯罪发生后,往往对责任的追究只注重行政责任,对于因渎职、失误或疏忽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却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因而给政府及社会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负担和经济压力;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更多的是对危害结果的处罚,除一些政策文件中体现出预警责任的规定外,几乎没有专门针对预警责任机制的规定,当问题发生后,预警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便凸显出来;虽然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突发暴力犯罪的问责机制,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没有充分调动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无法保证问责机制的运行和落实。
2.3 突发暴力犯罪预警中情报信息研判的缺失
2.3.1 情报来源途径狭窄
目前在城市突发暴力犯罪情报获取的过程中,对情报的获取途径有限,群众主动提供情报意识落后,公安机关搜集情报的途径、人员缺乏,以至于出现情报获取的盲区,许多重要情报不能率先被情报部门掌握,同时,城市突发暴力犯罪还与其他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危害国家安全的同时,还并存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诸多隐患。例如,与城市突发暴力犯罪紧密相关的其中一类罪就是以各种形式出现的经济犯罪。根据调查了解到,近年来,经济犯罪中的反洗钱犯罪,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资助恐怖活动。大量涉恐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第一,从事暴恐犯罪活动;第二,参与“伊吉拉特”活动;第三,资助“东伊运”等恐怖组织。所以,在实践工作中,情报信息来源不够广泛,情报工作显得滞后且被动。
2.3.2 缺乏对情报的分析研判
以轰动全国的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为例,团伙头目在案发前曾在天安门进行踩点,在新疆组织讲经并拍摄视频,还组织团伙成员在野外宣誓,但这些行为均没有被相关部门发现并引起重视。后来,该团伙七名成员从新疆乌鲁木齐出发,途经新疆、甘肃、河南、河北到达北京,途中曾在甘肃、河南、北京住宿,这所有的活动轨迹在事件发生之前竟没有任何部门与人员得知,也未曾引起重视,七名团伙成员能够驾驶新A牌照车辆顺利到达北京并实施暴力恐怖袭击,可见情报信息的作用根本没有体现,情报信息如此滞后,甚至情报部门连最基本的情报敏感性都没有体现,情报信息未能发挥其预警作用。
3 建立城市突发暴力犯罪高效协调的预警处置机制
3.1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
当前,针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及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相互勾结,利用所谓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制造事端,企图破坏我国的社会稳定等情况,要坚持经常性打击和集中打击相结合、集中打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
3.1.1 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一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关注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是要充分发挥信访、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把这项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管理。规范类似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报道方式和内容,做好舆论的正面引导,畅通报道途径,透明处置过程,使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而减少负面效应。
四是要加强对社区、单位心理障碍者的排查、治疗和干预,预防极端心理和极端行为的产生。
3.1.2 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提高控制和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
一是要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重点抓好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提高群众主动预防的积极性。
二是要广泛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居住地的治安防范工作,推行各种形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使群防群治工作真正落实到群众中去。
三是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各种治安防范制度。特别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恐怖组织的不断策划和煽动事件,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早知道,早化解,早预防,早控制。
四是要扩大治安防范覆盖面,增加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道路、安全文明校园、无毒社区等活动,巩固和扩大基层安全创建成果。
五是要做好重点区域和高危人群的管控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
六是集派出所、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搭建多元化的综合治理工作大平台。形成党政领导、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体系,形成维护基层稳定的整体合力。
3.2 建立街面立体防控体系,提高城市社会面的控制机制实效性
3.2.1 加强区域防控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监控能力
以往犯罪的空间防控往往针对的是宏观层面的城市,当前,基于犯罪聚集地点的微小空间防控已成为美国警务的主流模式。美国国家研究院委员会在《警方政策和实践回顾研究》报告中强调:“ 在过去二十年的警务实践中,犯罪热点警务已成为减少犯罪和治安混乱问题的一种常用警务策略。强大的证据体系表明,采用聚焦地理方式应对犯罪问题,可以提高警务工作的效能。所以,美国街区在交通要道,重点单位大量安装高清监控设备,以提高对街面犯罪的控制能力。当前我国各省在交通要道也积极安装监控设备并与社会监控系统配合使用,各省都大力投资安装和调换了高清摄像头,主街道全部实现了监控全覆盖,从而对控制犯罪、侦破案件起到重要作用。
3.2.2 促进社区多元参与,构建立体空间防控体系
街面犯罪的空间环境分布规律既是犯罪地理学的理论核心,也是指导空间防控的应用基础。从结构上看, 城市整体空间包括以下三种要素: 住户的普通住宅、中高层公寓、办公处及商业设施; 公园、学校、体育馆等公共设施; 连接这些设施的道路和人行道等。街面犯罪在城市空间环境中并非随机分布;某些环境犯罪聚集,某些环境治安良好,这也是犯罪空间分布的常态。如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商业区等犯罪高发区成为特定盗窃、抢劫等犯罪的重点区域,酒吧、歌厅毒品及伤害犯罪多发,所以,除了良好监控设备外,具体、多元、多样的应对策略也是必不可少的防御措施。立体空间防控体系的运行,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积极地投入与参与,针对犯罪高发地点的环境监控与群众控制、犯罪高危人群的区域监控与社会监督、犯罪目标的情境控制与被害预防、警务工作与邻里守望配合、街面巡逻,实施动态+静态控制方式等,都是立体化犯罪防控实施的关键,对社会空间及区域犯罪控制起到至关重要的意义。
3.3 强化情报研判工作,提高情报预警的有效性
由于暴力犯罪近两年突发性暴发,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该类犯罪的情报预警系统存在着诸多漏洞,同时对该类犯罪情报的研判经验不足,减弱了其处置能力,如何进一步强化情报研判工作,提高情报预警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3.3.1 广辟情报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暴力犯罪的信息网络和报警系统
针对暴力犯罪流动化的特点,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都应建立暴力犯罪的信息网络系统。设立多种暴力犯罪情报信息来源渠道,建立情报综合管理考核机制,形成全警收集、主动收集的格局。对有发生暴力事件苗头的线索型情报及时收集,重点要收集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同时,重视大众传媒,关心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掌握群众对各种政策可能出现的反应,了解动态,发现舆情及早预防,及时化解。通过各种手段将暴力犯罪案件的信息,如犯罪分子情况及特征、犯罪手段特点、犯罪侵害对象、犯罪工具、凶器、犯罪流窜地点及作案点及时发送各地公安机关;从而布下天罗地网,有效地缉捕犯罪分子,也能使犯罪分子可能流窜的地区做好防范工作,以保一方平安。
3.3.2 强化暴力犯罪情报信息综合研判、深度挖掘能力
一是要从暴力犯罪情报来源、内容及提供该类情报的人员研判核证。判明情报的可信度。二是要对情报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存储,建立暴力犯罪信息资源库,实现情报信息的反复利用和资源共享。三是对已有的暴力犯罪情报信息进行深度挖掘,从表象中发现本质、从偶然中发现必然、从苗头中发现倾向、从动态中发现规律。四是建立暴力犯罪情报信息的层级分析评估机制,将情报分析研判的任务分解到各个级别的职能部门,根据各级别所掌握的情报的级别和数量进行本级别的分析和研判,层层研判后,制订处置暴力犯罪失误最小化的应急方案。
3.3.3 构建合理的暴力犯罪预警模式
一个科学有效的预警模式的构建非常复杂,需要在不断总结以往大量经验、 数据的基础上搭建基础模式,并根据实践经验对模式不断地进行修正和完善,针对当前突出的暴力犯罪,分析犯罪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分别归纳各类暴力犯罪案件的特点,总结每次处置成功与失败的关键因素,形成不同暴力犯罪从原因到特点至情报的分析研判及处置对策的合理的暴力犯罪预警模式,并不断进行改进与完善。从而为以后的预警工作积累经验。
3.3.4 强化预警和预防行动的结合
一是要合理利用设备和仪器,采用自动信息采集和人工干预相结合的方式搜集暴力犯罪网络舆情信息;二是专业人员要对搜集的暴力犯罪网络舆情信息进行整理研判,对潜在的可能形成暴力犯罪的信息进行跟踪分析,对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三是要加强暴力犯罪预警和预防行动的结合。在情报预警发布之前,就要对案(事)件进行监控,预测其可能走向,以防其出现爆发性突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暴力犯罪事件准确定位,分级调处,有效地降低其发生率。当然,对预警失败要提前做好准备,做好应急预案,努力使损失降到最低点。
3.4 强化业务建设,提高处置突发性暴力犯罪案件的能力
3.4.1 加强学习,增强反恐防暴队员的综合素质
反恐防暴队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一是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队员的忠诚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时刻打牢这支队伍坚定的政治思想基础;二是要注重调控、训练队员良好的心理调控能力及强壮的身体素质。在反恐及突发暴力犯罪处置中,队员常常处境险恶、高度紧张,良好的心理状态,稳定的情绪和超强的意志,果敢熟练的战术,强壮的身体是出色地完成任务的先决条件,这些都必须经过日常严格训练才能拥有;三是要加强刑法、刑诉法及相关公安业务知识学习,了解当前暴力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掌握办案的专业知识。强化队伍的专业化训练,如射击、擒拿格斗、驾驶、攀登、排爆、缉捕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适当开展硬气功的训练,以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
3.4.2 加强武器装备建设,确保特警队伍建设经费
当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公安特警队伍建设及装备水平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市)、县级公安机关由于领导重视不够和地方财政困难等方面的原因,特警队的装备、器材没有配齐配足,有较大的缺口。有的公安机关特警队甚至连防弹衣这些最基本的防护设备都没有完全配备到位。低水平的配置只能应付低级手段犯罪,但无法应对现代技术条件下高危害性的突发事件。为应对智能化、高科技化的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性犯罪,减少人民群众和特警队员不必要的伤亡,必须大力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应急装备建设,加大经费的投入,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在经费预算时就要事先将特警队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的经费留出,以提高公安特警队伍的装备水平和战斗力。如在“ 三乱” 突出的地区,应着力配备防暴枪、催泪弹、麻醉武器等警用非致命性应急武器装备;在暴力性犯罪、恐怖性犯罪突出的地区同时要发展精确打击的致命性应急武器装备。如自动手枪、带红外线瞄准器的狙击步枪的配备非常重要; 同时,特警队要配备车速快,适应性强,防护能力好的多功能防暴专用车。车内要配有通信、照明、攀登、救护等成套器材,便于快速出击,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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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曲红(1967—),辽宁大连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侦查专业副教授。研究方向:刑事犯罪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