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受侵犯怎么办?

2015-05-30 10:48赵辉
莫愁·家教与成才 2015年4期
关键词:肖像权小玉丹丹

赵辉

被小狗咬伤谁担责?

安徽合肥一读者来信咨询:一天放学后,我8岁的女儿去同学小玉家玩。不料,在玩耍中,女儿被小玉家拴在院子里的小狗咬伤了右小腿。事后,我向小玉家长索赔医药费,小玉家长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我准备向法院起诉。请问,找同学玩耍却被小狗咬伤,小狗的主人该担责吗?

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考虑行为上是否存在主观过错,都要对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玉的家长用绳子把狗拴在自家院子里,主观上并没有过错。但是,小玉家饲养的狗已经造成了你女儿受伤的后果,因此,小玉家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判断小狗活动的范围,以致进入危险区受到伤害。你作为她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但你未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后果存在过失,所以,可以减轻小玉父母的赔偿责任。

在此我要特别提醒家长和孩子们:如果家里养了宠物一定要看管好,防止它们攻击他人或咬伤自己;如果到动物园去玩或者路上遇见了具有攻击性的宠物,尽量不要去逗弄它们,否则可能会受到突然攻击。家长也应当注意尽量不让孩子挑逗动物、不要靠近具有危险性的动物,避免孩子被咬伤。

肖像权受侵犯怎么办?

辽宁沈阳一读者来信咨询:前几天我在街头治疗近视眼的小广告上,看到儿子同学丹丹的照片,我向丹丹妈妈祝贺,说她女儿成小明星了,结果丹丹妈妈说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请问律师,未经本人同意就把照片印上小广告是否违法?如果未成年人的肖像权被侵犯,该怎么办?

答:肖像权就像儿童的姓名权一样,也是儿童的人身权,是法律加以保护的一项权利。只有儿童及其监护人对自己的肖像权有制作和使用的权利,其他任何人如果要使用儿童的肖像都应当得到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同意。

法律规定,没有得到本人同意,别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本案中,近视眼小广告制作者未经丹丹本人同意就使用照片,属于侵犯了丹丹的肖像权,丹丹及其家长可以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丹丹可以在父母的陪同下,同此小广告制作相关机构进行交涉,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丹丹父母作为诉讼代理人,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作者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编辑 朱璐 zhulu8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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