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开拉·莫迪亚罗
众所周知,欧洲专利局因其检索能力著称,也对其特有的检索系统引以为豪。
但是,最近欧洲专利局决定开始利用其他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并将其作为特定发明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和/或信息的补充资料。
因而,若某个欧洲专利申请要求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该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在先申请的受理局所做出的检索报告的副本。此类检索结果应与欧洲专利申请一并提交;若该欧洲申请是基于PCT的申请,则应在其进入欧洲阶段时提交。如果此时尚未获得检索报告,申请人应在收到检索结果后尽快提交。
为使该程序更加高效,欧专局做出最新决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实际上并不需要提交优先权申请检索结果的副本。
在第一种情况下,若欧专局可以获取相关检索结果并且能自动地将相关文件加入欧洲专利申请文件中,申请人则无需提交。也就是说,欧专局本身已经对有优先权要求的在先申请做出了某些类型的检索报告。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请人自然不用再次提交检索文件的副本。
上述情形中提到的检索报告类型包括欧洲检索报告(若该申请要求享有在先欧洲申请的优先权)、国际检索报告(若该申请要求享有国际申请的优先权且欧专局是该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式检索以及欧专局代表其他国家局做出的检索报告(包括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荷兰、塞浦路斯,希腊、卢森堡、马耳他和土耳其)。
更为重要的是,欧洲专利局局长决定:欧专局将在欧洲专利申请文件中加入某些国家局检索结果的副本,申请人将无需主动提交相关文件的副本。在该情况下,欧洲专利申请所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应在下述国家提出:
·美国
·日本
·韩国
·奥地利
·英国
·丹麦
综上,若欧洲申请所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持有欧专局出具的上述类型检索报告,或在上述国家提出申请,则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检索结果的副本。
对欧洲专利的申请人来说,此规定有效简化了专利申请文件。这无疑是受申请人欢迎的举措,它意味着在许多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少向欧专局提交些申请文件。
翻译: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