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跨界与融合

2015-05-30 10:48
中国知识产权 2015年4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综合性跨界

“因乐而动,为乐维权”,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与音乐相关;去年主题“电影一全球挚爱”与电影有关。现如今,电影与音乐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没有电影和音乐的生活绝对无法想象。以电影和音乐入手,宣传与提倡知识产权保护,更容易深入人心,调动起全民的热情,也可以更全方位的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升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

但最初看到这两年的主题时,不禁觉得知识产权日的主题越来越专注于版权了,颇有忽视专利、商标及商业秘密等其他形式知识产权的意味。但经过仔细考察,略显狭义的主题却恰当地诠释了时代的特征。

现代意义上的音乐与电影,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文艺作品,而更多的是融科技、文学、金融与商业营销为一体的综合体。从这个角度讲,与电影、音乐直接关联的知识产权绝不仅仅是版权,而是几乎可以涵盖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民间文艺、商业模式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形式。对电影与音乐的保护,即是对知识产权的综合性保护。

“跨界与融合”这个源于互联网领域的趋势,已经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也不例外。一方面,近些年来的热点知识产权纷争大多不再是仅仅源于某一项专利、某一个商标、或是某一项商业秘密,而是多重知识产权形式组合、缠绕在一起的综合性纷争。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与合同、知识产权与垄断、知识产权与犯罪等综合性案件已经不是一种新现象。同时,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已经不仅仅是个法律、技术或是市场部门的独立事务,而是一个必须从公司战略层面规划发展,其他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的跨部门综合事务。

知识产权的跨界与融合,时代趋势,不可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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