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错过那个故事

2015-05-30 10:48:04王家全李怀岩
对外传播 2015年4期
关键词:加德尔斯依法治国

王家全 李怀岩

中国两会结束之后,《世界邮报》(The World Post)总编辑内森·加德尔斯(Nathan Gardels)发表题为《西方媒体正在错失中国最大的故事》的文章,从中国全国人大职能的角度阐述了中国在“依法治国”之路上取得的进步,其中不乏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之处。

加德尔斯在文章一开始便开宗明义地指出,西方媒体总是将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橡皮图章”做“表面化”的联系,而这种描述变得越来越与实际不符,无助于了解中国今天正在发生的最重要的历史变化:从“行政命令”的治理模式向“依法治国”的长征。作者指出,西方媒体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大多数记者仅仅注重从“事件”(events)中找寻新闻,而一步一步发生、历经多年演变的“程序”(process),虽然最终会改变政治生活的整个框架,却难以挤进抓人眼球的标题中。在文章中,作者用自己观察到的中国全国人大职能几十年来的悄然变化,以及一些“道听途说”和个人判断来说明“依法治国”理念在中国的推进及这一议程的必然性。

所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加德尔斯对西方媒体的诊断,也可以拿来帮我们检视自己存在的问题。

中国媒体是否忽略了“程序”报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担负着立法、监督与选举各级政府领导人等职能。因此,每年的两会报道,特别是人大的报道,是观察、反映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窗口。那么,中国媒体的两会报道是否存在加德尔斯所说的过分重视“事件”的问题呢?

大致回顾一下我们每年两会报道的题目便可知一二。除去被普遍认为是每年两会重头戏的《政府工作报告》(因为当中含有年度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军费预算等外媒关注的数字)、总理记者会和外长记者会,我们更多报道的是代表委员的“声音”。而这些“声音”中,除了机械重复或应和《政府工作报告》或当前重要政策的言谈,耀眼的便是代表委员自己所属领域、地区的“新闻发布”。比如随着航天事业备受瞩目,近几年来自航天项目的代表委员成为两会新闻主要策源地;再比如,西藏、新疆代表团,因为近年来一些敏感事件也成为媒体追踪对象,而每逢此时,两个自治区的代表委员所能发出的声音,只不过是重复一些老调调,但这依旧是“被追捧的新闻”。

并非说以上内容不重要,无需对外报道,关键是媒体在关注这些“新闻”的时候,是否对人大和政协会议的议程,即加德尔斯所说的“程序”给以了至少同样的关注。我想,加德尔斯想告诉西方媒体(其实中国媒体也需要知道)的是,如果观察一下中国全国人大“程序”上的渐进变化,就可以抓住中国在“依法治国”道路上的前进轨迹。那么,中国媒体对两会“程序”的报道如何呢?

中国媒体在两会报道上,向来以被称为“规定动作”的“程序”报道为基本要务,但是简单对外播发某个节点代表委员干了什么事情,这样的程序报道就如同一场演出当中机械的报幕员。如果说,加德尔斯所说的西方媒体错失了中国最大的故事是因为忽略了中国两会“程序”中的“暗藏玄机”,那么,中国媒体的两会“程序”报道则是浮于表面,不能让海外读者真正了解人大与政协制度的实质。

对外报道中,我们经常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贴上某级“议会”或“立法机构”的标签,而政协,我们则称之为“政治顾问机构”。但是,中国的两会与西方的议会毕竟不同,简单地用西方语境中的词汇指称中国的人大和政协,并不能帮助外国读者、理解我们的制度及民主法治的机制是如何运行的,加之我们的“程序”报道太过于“程序化”,所以,西方媒体给中国人大制度贴的“橡皮图章”的标签,就成为了多数西方受众对中国全国人大的基本印象。

“程序”需要“故事”来解读

在这方面,中国媒体需要用真实、具体的事例,用讲故事的手法,对外报道人大、政协制度的运行机制,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如何产生的,他们具有哪些权力,他们如何履职,等等。而在中国各级两会并不乏这样的生动事例,有时候虽然看似“负面”,但却可以用来脚注这个国家在法治进程中的逐渐进步和人们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比如前几年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的独立候选人现象,还有十多年前岳阳市长选举中唯一候选人票数未超过法定票数要求等。

加德尔斯在文章中提到的一个例子是,今年人大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向加德尔斯透露说,反恐怖主义法在审议过程中出现了“激烈的辩论”,而其激烈程度不亚于西方立法中的类似场景,争论的焦点问题则包括“如何平衡反恐措施与人权保障”的矛盾。其实两会议程不乏“故事”,用好这些故事去说明解读这一根本政治制度,那么对外说明“依法治国”就是事半功倍。

但问题是,反恐法从去年第四季度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并在今年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期间继续讨论审议,似乎并没有中国媒体报道这一法案审议背后激烈争议的故事。原因可能有二:一是记者不善于捕捉这些看似没什么大不了但却能用来解读重要变化的东西;二是有关方面没有意识到,把这样的故事透露给记者对改善中国最高权力机构以及中国整个法治建设的形象有多么重要。

中国制定反恐法,是备受海外关注的一件大事。套用加德尔斯的话,中国媒体在这次两会报道中,错失了一个关于反恐立法的比较有意思的故事。这个关于反恐立法的故事告诉我们,我们的媒体和有关部门还缺少通过“讲故事”的手段来进行有效传播的意识。加德尔斯的文章,以西方媒体在中国两会报道中“错失最大故事”为切入点,分析了中国在“依法治国”道路上所取得的进步,但这篇文章对我们搞好对外报道的启示绝不仅仅限于两会报道。

“依法治国”是个很大的概念,可以在国家政治、經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具体的体现,而外媒对中国的观察与判断也通常是要透过具体的事情来进行,绝不会单单根据一些执政理念和口号来下结论,所以,一是应该注意从日常报道中挖掘可以反映中国法治建设进步或是吸取教训的生动事例对外进行报道;二是应该注意日常报道中在一些貌似没有关联的问题上考虑周全,拿捏好分寸,避免授人以柄。如,地方的征地拆迁纠纷,如何解决,这往往成为海外舆论观察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案例。还有,我们觉得没必要大惊小怪,但外媒却可以拿来做文章的一些做法或是表述,比如某级领导部门就某案的审理作出批示,就会让外媒产生权大还是法大的疑问。甚至,获得国内拥护的反腐运动,一些视角比较“刁钻”的外媒也要不恰当地与“依法治国”做反面联想。

提到对外说明“依法治国”,总是不免要说到这四个字的译法。是rule of law(法律至上,一切权力服从法律),还是rule by law(法律只是统治工具)?这是个问题,海外舆论不乏有意无意的误读甚至曲解。为了回应西方在这个问题上的质疑,我们在如何用英语表述类似概念的问题上,可谓煞费苦心,除了谨慎使用介词of与by之外,我们还想出了诸如law-based governance等说法。“依法治国”四字的翻译可谓反映了中国与国际话语体系对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尴尬:虽然我们力图在语言文字上寻求与西方某种概念的精准对接,但是语言背后的认知与观念的差距始终存在。这也提醒我们,西方舆论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态度并不会因为我们报道中的一个介词而改变,而向海外说明中国“依法治国”的进步,更不是单纯报道、翻译“依法治国”的概念。

加德尔斯在文章中指出,“当然,中国法治化的道路会有曲折。要让官员不再拥有随意颁布政策的特权,要想不让贪腐官员全身而退,这还需要打持久战。但是中国现在已经在路上,而且已经沿着这条路走了很远”。

也许,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西方读者知道,在这条“长征”路上,中国的政治、社会和人们的工作生活发生了什么样具体的变化,而这些故事当中,甚至不必出现“依法治国”这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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