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的发展与法律保护研究

2015-05-30 17:53蒋冰晶
现代管理科学 2015年6期
关键词:产业集聚品牌契约

摘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具有区域性、共享性、局限性的特征,地理标志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形成,农业产业集群有利于地理标志价值提升。从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思路的明确、示范基地和制定质量标准的建设、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品牌的整合与推广等来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采用专门立法保护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制度,化解产业外部侵权;契约为主、强制性法律规范为辅的机制,保障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内部关系和谐。

关键词:产业集聚;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服务平台;品牌;法律;政府;契约

研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的发展,探讨地理标志产业集聚实现方式,对于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的法律保护,明确地理标志权的行使,规范产业的发展规则,既保障产业内部更具有生命力和活力、平衡利益分配减少内耗,又保障产品质量、提升社会效益。

一、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特征

1.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的区域性。地理标志产品与特定的地域紧密相关。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受当地的地理条件、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影响深刻,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无论是从农产品产品特质,质量等级,制作工艺等都与区域以外的同类产品的产品特征存在明显的差异,地理标志产品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

2.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品牌的共享性。地理标志具有品牌的基本特征,承载着产品质量,产品知名度、美誉度,能够影响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是标志类无形资产,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地理标志受特定的地理环境影响,是特定区域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结果。因此,地理标志品牌不应该只为区域内单个企业或个人独立享用,而应该归属于区域内的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劳动者等多元主体所有,地理标志品牌具有共享性。

3.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有限性。地理标志产品与普通的产品具有很大的不同,产品生产受地域和制作工艺的限制,而地域范围有限,這决定地理标志产品产量不是无限增加的。初级农产品价格的需求弹性低,决定地理标志农产品价格上升空间也是有限的。有限的产品规模和产品价格,决定地理标志产品的利润空间有限。由此可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特定的农产品种类,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是有限的。

二、 农产品地理标志与产业集聚互动关系

1. 农产品地理标志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形成。农产品地理标志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易于吸引投资者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投资,大量资金流入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进而形成农产品地理标志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将带动上下游企业多层次的发展,包括品种的改良、新品种的开发、产品的深入开发,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及品牌推广等,形成以农产品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集群。

2. 农业产业集群有利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价值提升。农业产业集群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有形载体,形成农业产业集群有利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推广、宣传和保护。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为核心,形成的集生产、科研和销售等为一体的农业产业集群,能够有效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国内外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的发展路径

农业地理标志产业集聚有助于节约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保障食品安全。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的发展需要农户和企业共同集聚资源和力量,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其中政府服务和指导功能的发挥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1. 规划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发展思路。

(1)理清发展思路。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发展总体思路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立足点,确立优质、安全、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思路。做到总体规划,重点扶持,以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为中心,以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为支撑,优化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结构,延伸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链,整合地理标志品牌资源,加快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全面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明确发展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依靠地理标志产品的资源优势,不断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度和知名度;坚持地理标志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原则,依托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基地,形成农工贸一体化的产业链;坚持先进生产工艺的原则,引进先进生产模式,推行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工艺;坚持地理标志产品可持续性原则,兼顾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

2. 指导建设示范基地和制定质量标准。

(1)指导建设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园基地。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园基地进行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向机械化、规范化和生态化方向发展。明确农产品地理标志园区示范基地的产品良种化、种植立体化、肥料有机化的建设标准,采取改园、改土、改种和改管理模式等综合治理措施,成片改造、优化结构,建设高标准、高产出、高效益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辐射周边、带动区域作用,加之政府帮助进行模式积极推广,为产业集聚形成提供原动力。

(2)指导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指导标准,以及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指导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指导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引导当地农民种植和企业加工。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才能使用特定的地理标志,这为产品提供了质量、声誉和价值担保,使生产者及其产品的透明度提高了,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具有了信心,放心购买和使用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3. 构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平台。

(1)搭建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的发展地域一般远离城市核心区,公共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如果仅仅依靠企业和农户对此进行投资,可能导致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的夭折。需要政府进行适当的投入,对产业集群区域的公共物品进行投资:一方面是,主要是公共设施的建设,如道路、供水、供电、供气、路灯,以及配套的医院、学校、公园等;另一方面是,市场配套环境的建设,完善区域的保鲜、仓储、检测、运输等功能,使产品能够快速、畅通的进入市场、销往全国各地,以及走向国际市场。

(2)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组建由省市领导挂帅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统筹规划和具体推行,构建由包括农业局、质量监督局、工商局、检验检疫机构、科技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在内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联席会制度。工作内容包括统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宏观战略,统筹产业发展资源,协调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做好全程管理和服务工作。

(3)完善政策制度支持服务平台。地理标志产品是一种稀缺产品,地理标志产业是也是特色产业。在特色产业培育过程中,政府应发挥统筹全局、宏观调控的作用,运用行政指导和行政奖励等新型行政手段,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予以引导。在权限范围内指定政策,重点扶持地理标志产业,通过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使用等优惠政策吸引人才、资金和技术,形成地理标志产业的集聚。

(4)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视科技创新文化环境建设,培育地理标志产业集聚区的竞争意识和协作意识、技术创新热情、信息敏感性的培养等,形成良性的科技创新文化环境。针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关键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对接及品牌推广、市场信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队伍的等方面建设,完成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

(5)建立人才储备服务平台。实施人才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力度,积累和储备睿智善战的人才队伍,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跳跃式发展打下牢固根基。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人才引进列入地方人才引进管理体系,给予相关待遇,吸引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包装策划、生产加工技术、精深加工产品研发等方面人才来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的主产区创业和发展;支持或帮助地理标志主产区建立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定期举办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技术培训班,进村入户,现场培训指导。与此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送优秀基层产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到高校系统进行充电学习,多渠道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储备人才。

4. 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整合与推广。

(1)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整合。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产业集群内企业共同享有的财富,产业集聚才能利用集群的优势,集聚品牌建设所需资金和技術,促进地理标志区域品牌的建设。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区的地理位置为整合的基础,按照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和发展潜力等优势,在不同的区域选择优势品牌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品牌共有、品牌许可等方式做大做强强势品牌,逐步淘汰弱势品牌。鼓励和帮扶规模以上企业争创名牌农产品和驰名商标,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同时建设地域品牌共享品牌,企业实现区域品牌与企业个性品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搭建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推广平台。搭建宣传平台,做好宣传营销策划,促进品牌快速扩大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各地方政府应将品牌推广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形式,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宣传推介系列活动,利用各种活动平台,举办高层次农产品标志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文化节、开园节、休闲活动等,申办农产品标志经济年会,扩大农产品地理标志对外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等;农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起产品的监管职责,维护品牌产品在消费者中的公信力;加强品牌服务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品牌评估、品牌推介、人才培训、技术服务、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法律服务等中介组织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推广的支撑服务作用。

(3)构建农产品地理标志营销体系。构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群的营销框架体系,以地理标志为纽带,共同规划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市场网络,完善市场交易、仓贮、物流、信息、网上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把专业网站宣传和有形的农产品市场相结合,构建完善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营销网络体系;结合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群自身优势,学习借鉴商场专柜、品牌专卖、连锁零售和网络营销等模式,创新农产品销售形式,摸索适合自身特点的营销模式;开拓农产品交易市场规模,统一规划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业产业集群与市场对接的能力。

四、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发展的法律保护

1. 产业集聚发展的专门立法保护。因国家历史条件、社会环境和法律传统不同,欧盟等一部分国家制定专门法保护地理标志,美国等另一部分国家则通过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地理标志。

(1)现有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商标法》中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管理范围,国务院发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以证明商标形式注册保护地理标志,工商部门行使这部分地理标志管理职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了我国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使用和管理,质检部门行使这部分地理标志管理职能。农业部颁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等配套技术规范,进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这些规定中只有《商标法》属于法律,其他则属于法规、规章,所以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可以称之为“商标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多主体多元监管”。

(2)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商标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多主体多元监管”难以适应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发展的需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发展需要制度化的促进机制、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和指导,但是“商标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主要是消极被动地进行事后救济,该保护方式不能阻止第三人善意使用,其也不能有效保证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及生产过程的指导、控制;“多主体多元监管”成本大、程序复杂、资源浪费,还可能造成权利冲突、市场混乱。

为了更好促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发展,建议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节约资源和程序。短期内如果不能进行专门立法,至少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修订,理清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和原产地标志的法律关系,使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协调。

2. 产业外部集聚发展的侵权化解机制。

(1)產业集聚发展的外部侵权表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发展中有一些来源于产业外部的消极因素:第一,地理标志盗用、不正当使用等现象盛行,在非来源于某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的产品上使用某地理标志,在一般产品上使用带有特殊属性或特殊品质的地理标志;第二,一些地理标志被企业任意使用,从而造成地理标志泛化,成为同类商品的通息名称,失去了地理标志的存在意义;第三,有些企业或者个人恶意抢注地理标志。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地理标志消费者的权益、妨碍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发展,也扰乱了国际、国内的市场秩序。

(2)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制度建设。加快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国家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制度建设,是化解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聚集外部侵权的途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中,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大宣传,提高地理标志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的准入标准和准入制度,对农产品区域品牌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地理标志行政确认程序、异议程序,并将纠纷纳入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实现权利的充分保护。司法机关同样责无旁贷,对于地理标志的权利人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使用标志并赔偿经济及声誉损失的情形,审查起诉人是否是享有地理标志的所有权、使用权、许可权和禁止权等;审查侵权人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侵权行为,还是公正和善意地合理使用该地理标志;用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

3. 产业集聚发展的内部关系和谐保障。

(1)产业集聚发展的内部风险。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集聚过程中和产业集聚后,产业内部的凝聚力决定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由于地理标志区域性和有限性,不能只是利用甚至是掠夺,更需要保护和价值提升,否则会破坏地区地理条件、污染环境。产业内部的龙头企业、中小型企业和农户之间良性分享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成本和利益,才能发挥各自资源优势, 从而在产业集群内专业分工、密切配合,构建产业集群效应。

(2)契约为主、强制性法律规范为辅。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聚集的法律保护应当重视平等契约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使契约成为产业内部交往的主要形式,以契约的形式建立经济关系、实现资源配置。通过契约固化品牌共管的联营制度,解决农产品区域品牌管理和监督的难题;通过契约承认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品牌质量标准体系,以促进区域品牌推动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另外,还必须制定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有损区域品牌整体形象的市场行为,对地理标志受益者赋予其特定义务和必要约束。建立起契约为主、强制性法律规范为辅的机制,保障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内部关系和谐。

参考文献:

[1] 胡铭.基于产业集群理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发 展[J].农业经济问题,2008,(5).

[2] 苏悦娟.地理标志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分析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3,(3).

[3] 陈翥,吴传清.区域产业集群品牌的地理标志管理模式选择[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

[4] 曹琳.基于品牌延伸的地理标志产品可持续发展机制研究[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2(1).

[5] 冯寿波,陆玲.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完善研究——以地名商标可注册性及合理使用为中心[J].湖北社会科学,2014,(9).

作者简介:蒋冰晶(1980-),女,汉族,黑龙江省绥棱市人,南开大学法学博士,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政府规制。

收稿日期: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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