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大陸「兩會」期間,在參加地方代表團討論時,李克強總理在回應「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問題時指出:「首先,優惠政策是有的,特別是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這就是有的。所謂要清理的,是指那些不合法的、不合理的、形成惡性競爭、不正當競爭的一些所謂的優惠政策。這個問題要根據原則主要應由地方來把握。這是一個大的原則:主要由地方政府,特別是西部地區自己去把握、甄別。」
2014年12月9日,國務院頒佈了《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要求全面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地方不得擅自制定「土政策」。文中強調了「正確理解」62號文,其核心在於是否保留優惠政策由當地政府把握甄別。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對改革中遇到的「一刀切」的情況,應在適應國家「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培育新興產業」、「積極支援小微企業加快發展」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前提下,由各地方政府把握原則並制定實施細則,避免「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