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
在西方国家,公民社会比较发达,公民意识相当浓厚,公众政治参与是公民经常行使的一项政治权利,已经成为代议制民主的重要补充。公众通过网络民意表达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已引起政府重视甚至直接参与到政策法规的制定。总之,西方国家在网络民意以及政府回应的相关举措许多地方值得我们研究借鉴。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经验
西方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职权、办事程序以及政策法规等事项进行公布,为公众了解公共信息、监督公权力和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平台。早在200多年前,瑞典就确立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1766年,瑞典颁布了《出版自由法》,是世界上最早以法律确定知情权的国家。20世纪以后,为实现宪法所确立的信息自由权原则,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了信息公开法。1951年,芬兰制定了《公文书公开法》。1966年,美国颁布了《信息自由法》,要求联邦政府的记录和档案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1982年,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分别颁布了《联邦信息自由法》和《信息公开法》。1996年,韩国颁布了《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2000年,英国颁布了《信息公开法》,在其颁布的《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公约》中规定政府不仅需要公开信息,而且要协助和指导公众获得信息,除非该信息涉及国际关系国防或公共安全、个人公正审判的权利、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第三方利益。2000年,八国首脑会议通过了《全球信息社会冲绳章程》,其目标之一是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心,要求各国营造一个信息社会必需的、透明的、可预测和非歧视的正常法律环境。
二、国外网络立法的经验
为了适应互联网的发展需求,世界各国纷纷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促进互联网的发展。根据不同的情况,世界各国采取了不同的立法原则。德国制定了专门的《多元媒体法》,与其他国家相比,其互联网立法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作为互联网的创始国,美国对网络的管制非常严格,从上个世纪90年代互联网开始兴起,美国就开始制定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在1996年到2001年间,美国就通过了《禁止电子盗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互联网税务自由法》和《全球及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等众多的法律法规。几十年来,美国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国家安全、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等领域,“9·11”事件之后,美国反恐事务的重要性直线上升,并挤压了美国关于互联网的自由度,美国在“9·11”事件之后通过了《爱国者法案》,法案规定美国的安全部门可以反恐为由窃听民众的电话和互联网通信的内容,2012年2月17日提交国会的《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中,甚至授权总统可以在宣布“信息空间的紧急状态”之后,部分接管或者禁止对部门站点的访问。
为了保护网民免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英国根据《防止滥用电脑法》、《数据保护权法》和《隐私及电子通信条例》等多个专业法规,维护互联网的使用秩序,英国网络监管的重点内容是针对未成年人的色情和暴力内容、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主义以及跨国有组织犯罪等信息。由于近年来因为网上不当言论而遭起诉的案件大幅增加,英国公共检控署还推出了处置网络语言暴行的指导原则,这个知道原则旨在保证人们享受充分的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遏制网络威胁和恶行。
欧盟有超过75%的家庭接入互联网,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传播与使用,欧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欧盟采用以法规为主导的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欧盟还成立了专门的“欧洲隐私标志(EPS)"认证机制。这一认证机制为个人信息数据的转移和使用提供了法规依据,也有助于了解各成员国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整体情况。2012年1月,欧盟还提出来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方案,对1995年颁布的《数据保护指令》中所规定的保护隐私原则和内容修改更新,更好地适应网络技术发展的现实。
三、国外网络行业自律的经验
网络时代的政治参与需要加强公民的网络文明意识培养,提高网络道德意识和自身政治认知能力,公民应该成为网络伦理道德的责任主体,对自己的网络政治行为负责。由于互联网发展非常迅速,政府在网络治理方面相对处于滞后的状态,网络立法和行政监督的方式难以及时应对网络监管问题,因此,具有自发性和主动性的行业自律就被赋予极高的期望值。所谓的自律就是指没有通过法律实施的,由个人或者团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的标准、行为守则、程序和规则。
英国作为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典范,在行业自律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四种方式:第—种方式是制定并落实行业规则——《3R安全规则》。《3R安全规则》是英国网络服务商协会制定并与1996年9月颁布的世界上第一个网络监管的行业性法规,该法规的宗旨是消除网络儿童色情内容和其他有害信息,对提供网络服务的机构、终端用户和编发信息的网络新闻组,尤其是对网络提供者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其中3R分别代表分级认证、举报告发和承担责任。第二种方式是对外开设热线,接待公众投诉。互联网用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就他们认为不合法的网络内容向网络观察基金会进行举报。网络观察基金会接到投诉或者举报之后,会评估该内容是否违法,如果认定为是非法内容,就會通过网络IP地址确定该信息的来源,并根据信息的不同来源将问题移交给相应的执法机构进行处理。第三种方式是设立内容分级和过滤系统,让网络用户能够阻栏或者预先警戒令人厌恶的内容,鼓励用户自行选择和屏蔽网络内容。第四种方式是进行网络安全教育。通过对公民进行相关网络安全警示教育,培养公民自觉维护网络安全的意识,并远离网络毒瘤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