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时薇煊(1994.05-),男,汉族,陕西省宝鸡市人,西京学院,本科学历,研究方向:金融会计方向。
摘要:我国的担保体系若想建立的更加完善,那么就必须让其与银行能够进行很好的合作。本文主要是想通过银行与担保机构为出发点,来具体剖析目前在合作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以及解决的策略,那么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讨论一下有关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信用担保;银行合作;思考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信用担保能够很好的解决它们融资困难的问题,从而能够从整体上加强中小企业实力的提升。而这些年,通过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也的确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不过从银行合作与担保机构的角度来看,它还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如果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无疑会对担保体系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帮助作用。那么本文就从信用担保的发展、现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的角度出来,来具体讨论一下有关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状况
从上世纪的90年代初开始,我国就开始启用信用担保,一共经历了起步、推广、规范试点到建立体制这四个阶段。1999年,《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工作已经开始实施。而且通过《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搭建了“一体两翼”的担保体系。那么什么叫“一体两翼”具体说来,“一体”指的是担保体系,它的具体构成主要包括市、省、国家。“两翼”具体指的是商业服务机构,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而从2000年开始,国务院作出指示,呼吁要加快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步伐,并且要打造一个完善的资金、信用评估以及风险担保制度。2002年,《中小企业促进法》得以颁布实施,里面的内容规定,凡是县级以上的政府,都要积极的推动担保体系的发展,从而能够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一定的帮助。
由于下岗人员数量的不断增长、国家已经意识到了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性,并且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度,所以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日益的壮大起来,数量也开始成递增趋势。截止到2012年,已经由2000年时候的300多家已经增长到4000多家。而其中,有1000多家属于国有担保机构。这些机构曾献出14亿的人民币总共支援了500多家担保机构来帮助他们建立担保体系,并且还为数万家企业担保了4000多亿的贷款。与此同时,因为吸纳了一些中央财政,让目前的信用贷款增到了一万多亿,从而帮助了将近30多万的企业。
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经营形式大致分为三种:政策性、互助性以及商业性。而这三种形式虽然都隶属于中小型企业的担保体系中,但无论是在资金来源、服务对象以及资金补偿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不同,并最终构成了差异互补的信用体系。
二、信用担保机构和银行合作所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成立那天开始,与银行的联手就被当做是发展业务的绝佳途径。通常,信用担保机构如果与银行进行合作,将会很大程度的方便业务的发展,节省由于寻找合作银行而消耗的诸多成本以及时间。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和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不但能够在资信评估上省去不少的资金,而且还能够很好的降低风险。尤其是对不能满足银行贷款规定但又极富有潜力的中小型企业来说,为了能够得到贷款,可以通过银行的帮助,让它们交给与其合作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这样的话,就能够很好的防止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由于没有办法进行融资而出现倒闭的局面。而且,由于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关系,能够让资源的整合方面以及对风险的预估上都能得到极大的帮助,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讓风险系数以及成本均得到了降低。
现在,很多银行开始重视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并正在抓紧时间寻觅合作对象,目的是为了能够在给中小企业贷款的时候让风险尽可能的降到最低点。不过,两者之间在相互合作的时候还是会受到一些元素的影响,其中有:
首先,站在信用担保机构的角度讲,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不大。因为市场准入制度一直没有在担保机构当中得到制定,因此造成此机构在招聘的时候所规定的用人标准不高。现在,资金能够达到一亿多的担保企业并不多,绝大多数都是在一千万以下,而政府拨款是担保机构获得资金的最主要的途径,不过地方政府的财政毕竟不是太多,导致担保机构获得的资金数目也不是很多,因此很难让担保公司获得理想的资金数目,长此以往下去就会让担保公司所承受的风险压力越来越大,并最终会造成没有代偿能力,这样就极容易让机构走到破产的地步。其次,没有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国际上规定,50%-85%是担保机构所需承担的责任比例,银行只需承担其中的15%左右。不过我国因为在这方面没有成熟的规定,所以很多银行都很难对担保公司产生信赖,因此导致在贷款风险方面,很多银行都转移给了担保机构。这样不但会让担保机构在责任和能力上的分配上产生不均,而且还让其他业务在发展上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性,这会对整个担保公司的发展产生十分不好的影响。
三、如何加强合作
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和银行的有效合作,才能够让中小企业的担保体系得到良好的运转,而且还可以使得担保资金得到最合理的运用。那么若想完成这一目标,就必须要搭建成熟的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内在合作机制。具体有:
1.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搭建平等的合作关系,无论对于银行还是担保机构都有好处。如果能够合理的分配信用风险,那么双方所需要负责的义务就可以得到均匀的分配。这样双方不仅均能够达到自己所需的利益,而且还可以很好的对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双方共同建立的风险责任磋商机制,可以将风险责任、担保放大倍数等问题达成统一意见,这样就能够降低银行以及担保机构的风险,最终促进两者的共同发展。
2.搭建信用担保机构资金补充机制
要搭建对中小企业担保有力的机制,而且还要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指引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商业性担保机构要增加税收,而且还要从一些中小企业的税收中抽出一部分资金补充到信用担保机构,这样的话,就可以很好的通过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来实现更大的发展诉求,并由此让各个担保机构的资金变得更加稳固,从而让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3.搭建全国性的担保体系
要创建科学的再担保风险机制。好处在于它能够使得整体风险让多个担保机构进行承担,这样的话就让每个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压力进一步的降低,而且能够让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得到提升。而若想得到一定数目的资金,可以寻求当地的政府。不过在建设的初期阶段,担保机构可以承担70%,然后在再担保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以后,再把承担比例进一步的往平衡状态调整。而在再担保的体系中,互助以及商业担保机构都应该被归纳进来,这样的话就会让风险程度进一步的得到分散,以此让金融能够更加的安全。
结束语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不难了解到,若想有效的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就一定要促成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这样不仅能够让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降到最低点,而且还可以让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从而能够在资信评估上省去不少的资金。因此,相关工作者要不断努力,积极探索,让两者的合作关系变得更加紧密,从而让我国的担保机制变得更加完善。(作者单位:西京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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