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众筹

2015-05-30 23:50:50王学梅
2015年48期
关键词:股权众筹新三板流动性

王学梅

摘 要:本文通过新三板和股权众筹目前的发展状态,针对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提出了一种新三板+股权众筹的模式,以此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对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问题能有所改善。

关键词:新三板;流动性;股权众筹

在过去的2015年里,新三板的挂牌企业从1572家猛增至5129家,这种爆发式增长使得“第一股”频频现身资本市场,冥币第一股:翊翔文化;足球俱乐部第一股:恒大淘宝;话剧第一股:开心麻花;催债第一股:一诺银华;洗浴第一股:真爱股份;驾校第一股:一乘股份;家政第一股:木兰花;理发第一股:东田时尚,“第一股”的不断涌现给新三板市场带来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的进入,虽然新三板的融资功能得到快速提升,但仅约20%的挂牌公司获得融资,80%左右的挂牌公司没有得到资本市场的股权融资支持,新三板融资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4日,5日,股票成交只数分别为997只,864只,870只,占挂牌公司总数的19.44%,16.77%,16.80%。究其原因,新三板存在流动性不足、市场定价效率低、投资者人数较少等问题,市场通过不断的推出做市商,分层制度等一系列的措施来增加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本文作者不妨可以以股权众筹的方式来增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

国内股权众筹诞生于2013年,而2014年则被业内称为国内股权众筹的元年,根据清科集团的股权众筹研究报告的统计显示,2014年上半年,中国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项目1423个,募集总金额18791.07万元人民币。其中,股权类众筹项目430个,募集金额15563万元人民币;股权众筹融资项目以初创期企业为主,所以投资阶段主要为种子期和初创期。2014年10月31日,在深圳举办了中国(深圳)第一届股权众筹大会,并成立了国内众筹行业的首个股权众筹联盟。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国股权众筹终于迎来了规范化的监管。2015年3月最近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成为重要内容。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股权众筹平台已有62家,部分平台已经走上了与新三板结合的康庄大道,比如众投邦、天使汇、原始会等。从融资主体上划分,将股权众筹与新三板结合的方式分成三种:第一种是基金公司建立新三板领投基金,并将领投基金放在股权众筹平台上进行募集资金,领投基金与投资者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参与到新三板企业中,参与拟挂牌企业的定增、挂牌企业的定增、股权转让等形式,这种方式本质上给基金公司开辟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第二种是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或已挂牌新三板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上直接转让部分股权或者发行定增项目,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并在未来流通中获得资本溢价。第三种方式是众筹平台发行投资新三板的基金产品,由众筹平台领投,投资者跟投,这种方式规避了众筹平台替投资者持股的法律困境。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实际上都是利用股权众筹的持股平台参与新三板定增,但是2015年12月证监会突然发布了关于“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相关制度即《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此通知的发布股权众筹再遭堵截,继私募基金跟股权众筹划清界限之后,持股平台参与新三板定增受限也将限制股权众筹的业务开展。2015年12月,证监会突然叫停PE的挂牌及参与新三板公司的定向增发,新三板挂牌企业中,据不完全统计,仅中科招商(832168)、九鼎集团(430719)、硅谷天堂(833044)、天图投资(833979)、达仁资管(831639)等12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今年以来累计完成的发行融资额即达299.55亿元之巨,占前11月新三板发行融资总额1107.89亿元的27.03%,PE机构充分利用新三板市场的融资机会吸取了大量资金,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仍然急缺资金运营,证监会的突然新三板叫停一方面是管控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维护新三板市场的秩序,并且为新三板市场的积极健康的发展做出努力,在此种情况下,股权众筹与新三板的结合似乎是个很大的错误。

第三种方式是众筹平台发行投资新三板的基金产品,由众筹平台领投,投资者跟投,这种方式规避了众筹平台替投资者持股的法律困境。市场对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的热情随着《管理办法》的发布再次被点燃,公募基金可以投资新三板,股权众筹平台下也可以投资新三板,只是目前在关于此种做法的相关制度尚未出台,风险得不到管控。是否能在眾筹平台上发行新三板的基金产品值得我们思考,新三板市场因其风险大,投资门槛高,将很多投资者拒之门外,2014年12月关于股权众筹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出台,办法在若干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在发行制度方面,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完成后,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方面,私募股权众筹的自然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私募股权众筹的融资者应当为中小微企业或其发起人,并履行下列职责: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用户信息,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发布真实、准确的融资信息,按约定向投资者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等。在股权众筹平台上发行新三板基金产品,相关的制度我们必须严以遵守,在股东人数的问题上,笔者建议不要超过200人,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下,建议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要介于《办法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和新三板对投资者金融资产500万的要求,在信息披露上,确保真实,准确,完整,适用范围上,采用非公开募集形式,遵循市场准则,以一种创新的思维来促进新三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总结:新三板股权众筹的模式虽然目前还没有得到全面应用,但是经过分析市场目前的状况,新三板股权众筹未免不是一个值得尝试的路径,股权众筹是用新的方式突破新三板对机构或个人合格投资者的约束,未来必然会形成更大的市场,形成更好的交易性,实现更高的流动性。新三板股权众筹的未来一定是美好的,因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是价值创造的主体,是产业结构升级的主力,是市场未来的方向,对未来社会变革的作用是积极的,但是新三板股权众筹是有风险的,因为新三板股权众筹的标的是中小型企业,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尽可能的避免风险,新三板股权众筹的相关制度必须进一步的明确。让新三板股权众筹更好地服务于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徐小俊.发展新三板股权众筹[J].中国金融,2015,03:66-68.

[2] 石艾馨,萧琛.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升级——兼谈“做市商”之后“新三板”的行情与改进[J].新视野,2014,06:41-46.

[3] 杨新.中小微企业新三板股权融资与银行债权融资的差异性[J].金融经济,2015,14:14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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