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慧
摘 要:IT行业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各行各业的经营模式以及管理理念带来了一场变革。金融审计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国家经济平稳运行的“免疫系统”。本文从互联网金融审计中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科技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这三个突出风险,结合当前监管现状来论述构建互联网金融审计系统的必要性,并提出建立以国家金融审计为主导、民间金融审计为主要力量、内部金融审计为核心的全方位审计防御系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系统;实现路径
一、引言
2013年,在中国金融大变革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全民热点话题,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开始逐步重视互联网金融部门的设立。但是也有不少风头强劲的P2P行业出现了公司倒闭或者跑路,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先天的缺陷。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以及客户资金的安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出现,金融审计业务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以动态博弈论为理论基础,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个维度构建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系统,并对其实现路径进行论述,使金融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互联网金融审计中的突出风险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互联网金融能形成去中介化的独特运营模式。中介机构的缺失,资金提供者与资金需求者发生直接的接触,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资金提供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下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资金筹集和运用的不确定性,是引发金融风险的主要根源。
金融对信息技术的工具性应用产生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风险和操作风险,例如病毒入侵等。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都会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在全世界传播,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具有破坏性强和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虚拟性,使得潜在风险难以通过常规检测得以发现,从而增加了风险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被审单位在审计前存在于财务报表整体关系密切的重大错报和对财务报表认定有重要影响的错报。一方面,由央行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较为宽泛,一些处于初创阶段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为获得生存发展所必需的外部资源,其管理层利用相关监管政策存在的空白粉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管理情况影响财务报表重大报错。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得董事会很大程度上被股东控制,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为管理层操纵财务报表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体系
为防范上述风险,我国确立了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举”的监管原则。但在上述原则下实施的金融监管仍然无法与当前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相匹配。国家审计以其独特的强制性和宏观性能够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实行再监督;民间审计具有覆盖面广和专业性强的优势;内部审计能从源头进行监督和防范风险。基于此,本文提出构建以国家金融审计为主导、民间金融审计为主要力量、内部金融审计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体系。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既是民主法治的产物,也是推进民主法治的工具,具备的独立性、强制性和宏观性等特点。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应该充当主导地位。国家金融审计以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为审计主体,从微观层面而言,主要审计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大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从宏观层面而言,又主要聚焦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民间金融审计具备的覆盖面广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决定了它是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体系的主要力量。首先,民间金融审计能利用其广阔的覆盖面弥补因审计盲区带来的防御弱化。其次,民间金融审计储备和培养了大量高质量复合型人才,在面对融合了现代信息技术、业务范围更加宽广、内容更为复杂的互联网金融时,依旧能以其專业技能准确识别潜在风险和错报。民间金融审计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来实现帮助利益相关者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及风险水平,降低信息不对称,督促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审计目标。
内部金融审计具备的内向性、广泛性和及时性等特点,决定了它是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体系的核心。内部金融审计作为设置在机构内部的职能部门,对本机构知根知底,具有先天性的信息优势,不仅能够通过及时获得最详细的信息来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而且能够对机构个体进行全面动态的监督。在我国,有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完全理顺,包括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及作用领域等等。
四、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体系的实现路径
完善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其法律地位,明确国家金融审计在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在已制定并实施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金融审计对当前政策法规存在的漏洞及实施监控存在的薄弱环节的反馈作用,为监管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推进互联网金融政策体系的完善,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发挥国家金融审计在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充分调动民间金融审计资源,聚焦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真实性审计,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可以放权民间金融审计,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项目真实性进行审计。提高对民间金融审计意见及相关资料的利用率,为政府金融审计确立主导地位提供最有力的支撑。以民间金融审计为主要力量,政府金融审计便能将有限的审计资源集中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上,更好地发挥其在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中的主导作用。
合理设置内部审计组织,建立有效的报告关系。根据国有单位性质不同和治理结构的不同,可设置不同的内部审计组织。内部审计组织应当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日常工作;有些单位还可以建立审计委员会,由总审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的特殊作用。加强对机构内部控制机制的审计力度,突出对信息系统的审计,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从内部化解风险。注重对机构经营活动效率、效益性的审计,规范机构的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五、结语
互联网金融因门槛低、操作便利、交易成本低等优点获得了金融机构的青睐,但它在提高金融普惠性的同时增加了金融风险,也对当前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希冀通过构建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体系,为未来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和有序发展提供指引。国家审计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应审计建议、标准;民间审计机构应秉承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对社会来源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内部审计应在国家审计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各种风险防范于事前。(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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