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程
[摘 要]文章主要从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出发,建立科学有效的改革机制,结合公共服务的先进思想,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相关思路,使公共服务得到根本转变。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公共服务;机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5.44.043
1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前提,是充分了解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为国有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
第一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主张的是通过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实现放权让利,将企业成功推向市场,但由于国有企业层次矛盾较大,容易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第二阶段企业要推行经济责任制,实现国有企业向国有企业的转变,并针对国有企业进行科学化管理;第三阶段国有企业要针对我党提出全新的理念,全面实行规范化企业管理,从而寻求产权的改革突破;第四阶段是为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大致方向,通过发展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等参股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实现股份制转化为公有制。
由于国有企业深层次矛盾的逐渐显露,导致政府与企业间出现体制性矛盾、企业制度的创新滞后和经营不善等问题。国有企业要依据存在问题积极寻找有力的改革措施,真正做到深入改革,以解决国有资产在企业中的流失问题;促进国有企业由现代企业制度向现代产权制度转变,以实现国有企业归属、权责等问题的清晰明确化,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有力路线。
2 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问题
2.1 实现政企分开
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实现政企分开。由于政企关系一直处于矛盾状态,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的同时,企业发展不断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使政企不分的现象日趋严重;而政府在许多方面都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得部分国有资产出现不受控制的现象。
2.2 国有资金去向
根据以往几年各方面资料可大致将国有资金去向分为几个方面:
企业经营过程中不断出现行业垄断状态,且将企业利益拱手让给海外投资者,使得国有企业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所以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实行高价发行低价分红的原则,而国外则处于低价发行高额分红的状态,中国上市公司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为股民带来高额利润,但却在发行过程中,出现抬高股价的行为,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企业整体效益的提升。另外,国有企业内部还会出现垄断利润的情况,特别是高管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基本占据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半以上,使得下属员工薪资过低,导致国有企业内部利润出现混乱,从而影响企业未来发展。[1]
2.3 实现国有企业“民营化”
中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受到国有企业整体垄断的影响,造成企业利润下降,使得社会各阶层出现要求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强烈呼声。而国有企业私有化会让资本家占据国有利润与资本,导致国库资金不断减少,从而影响政府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数量。另外,将原属于国有企业的利润拱手让给资本家,会激化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矛盾,使社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
3 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针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从根本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转变公共服务机制,以实现我国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工作。
3.1 真正做到政企、政资分开
公共利益来源于我国公民与人民公仆对社会做出的有力贡献,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使之得到提升。而今我国国有企业管理者大多数是为自身谋取福利,使国有资金造成大量流失的状况,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这已成为国有企业未来发展的前提保障。
首先,国有企业所有權应归属于各级人大,各级人大代表要时刻对国有企业进行相应的监管工作,从根本上实现政企分开。通过减少政府对企业经济的干预,提升企业整体活力,与外企进行公平竞争,使国有企业在实际竞争中取得进步。
国有企业要积极实行引入职业经理人政策,将企业信托责任交付给职业化经理人进行打理;而政府要发挥好国有企业改革的推动作用,用市场薪酬吸引职业化经理人,从根本上分担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国有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应分别交由各级人大代表聘请的职业经理人进行托管,而各级人大要代表公民参与股东会议,针对经理人进行监管。真正实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开保管,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这可以避免企业各部门间出现利益争斗,消除企业领导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的腐败现象。
3.2 将公民利益摆在首位
国有企业要秉承“公民第一”的思想理念,将我国公民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在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企业要积极转变公共服务机制,使企业在让国家公民履行公民义务的同时,注意发挥公共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管理人员要时刻将公共利益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责任体系,从而实现企业利润分配均匀。
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公民可以通过购买国有企业股票的形式,获得企业红利,使国有企业经营成果能够与之共享。公民购买企业股票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缩小贫富差距的积极意义,还可以为国有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筹集到更多的社会资金。国有企业的最终利润应在全国各级人大和公民的见证下全额上缴,以供政府为公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产品,例如医疗保险、公路收费补贴等,为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提供民众基础。
3.3 实现私营企业与非营利机构的分开
国家政府要依据私营企业与非营利机构的问题,采取一定的解决措施,通过双方座谈的形式,就社会公共服务问题进行协商,使之能够为我国公民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源头,要扮演好自身调停者角色,为公民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减少国有企业与公民之间的矛盾冲突。[2]
未来发展国有企业要逐步走向股权多元化改革道路,积极实行参股与控股的方式,对民营资本实行开放政策,从而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国企定价权的下放具有促进作用,使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企业在行业竞争中得到成长与壮大。
公民要积极参与到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中去,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政府要从企业管理者的角色中脱离出来,逐渐成为国有企业与公民之间的裁判人员,并与公民一同针对国有企业经营问题进行监督工作,让非营利机构人员能够参与到国有企业会计审核工作中,政府还要接受普通人民群众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政府要积极促进与公民之间和谐信任关系的建立,提升自身正面积极形象,为政府日后工作提供有力的后方保障。
4 结 论
政府要积极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的进展,通过引导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式,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政府和国有企业要围绕公民利益,秉承“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人文改革思想,将改革重心倾向于公共服务概念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杨文婷,李昊聪.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改革[J].法治与社会,2013(8):163-164.
[2]戚聿东,刘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讨会”观点综述[J].中国工业经济,2013(12):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