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宁宁
摘要:《楚辞》是我国第一部浪漫主义诗歌总集,也是我国浪漫主义诗歌的源头。楚辞以楚地方言记录了楚地的祭祀礼仪、风俗习惯、方言韵声及文学样式。就单字“既”与“央”而言,两者都有表示“已(完结)”的意思,两字分别镶嵌在上下两句,形成了意义上的连贯和形式上的对列。“采”和“搴”都有用手摘取之意,但用于相对的两句之中,且两字都位于两句的首字位置,其意义在于避免重复、体现对仗之美。
关键词:既与央;采与搴;辨析;互训
《楚辞》是我国第一部浪漫主义诗歌总集,也是我国浪漫主义诗歌的源头。楚辞以楚地方言记录了楚地的祭祀礼仪、风俗习惯、方言韵声。洋洋洒洒几十万字中必定有意义相同、相近或者可以互训的字,本文就从《云中君》和《湘君》两篇中各摘取一组代表字加以比较分析。
一、“灵连蜷兮既留,烂昭昭兮未央”中“既”与“央”的辨析。
“灵连蜷兮既留,烂昭昭兮未央。”“灵”,据王逸《楚辞章句》:灵,巫也。又见《九歌·东皇太一》:“灵偃蹇兮姣服”,灵即灵巫之意。“连蜷”据黄灵庚《楚辞补注疏证》:“连蜷,巫迎神导引貌也。”“昭昭,明也。说文日部[昭,日明也。从日、召声。王夫之《楚辞通释》:“连蜷,云行回环貌。留,神留止于云中也。烂,光明貌。”汤炳正《楚辞今注》:“灵,即巫,此指扮云神的男巫。连蜷,连绵字,即恋眷之异文。此言神享盛祭,流连忘返。此[兮]字代[而]字。烂昭昭,光明貌。古人认为神之显灵必有光。据王逸《楚辞补注》,整句可解释为:言巫执事肃静,逢迎引导,颜貌矜庄,形体连蜷,神则欢喜,必留而止,见其光容烂然昭明,无极已也。
就单字“既”与“央”而言,两者都有表示“已(完结)”的意思,两字分别镶嵌在上下两句,形成了意义上的连贯和形式上的对列。但是二者又有不同“既”,据王逸《楚辞章句》“既,已也。”黄灵庚《楚辞章句疏证》:“案:既,已止之词。谷梁传桓公三年:既者,尽也,有继之辞也。范注:尽而复生谓之既。犹今云——已经。然既字已见离骚: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其义并同,而彼无注,于此方注既者,盖是后人所增益。”首先,“既”字可以作
动词,许慎《说文解字》:“既,小食也。”罗振玉曰:“即,象人就食;既,象人食既。”《礼记·玉藻》:“君既食,又饭飨。饭飨者,三饭也。”后来又引申为完毕、完了。《公羊传·宣公元年》:“既而曰”注曰,事毕也。”其次,“既”字可以用作副词,用作副词时可以表示四个意思。第一,表示已经的意思,《论语·季氏》:“既来之,则安之。”已经来了就要安下心来。龚自珍《病梅馆记》:“既泣之三日。”已经哭了三天。第三表示随即、不久。《韩非子》:“楚成王以商臣为太子,既欲置太子职。”楚成王把商臣立为太子,不久之后又想把他立为公子。第四,与“且”、“又”“也”、“还”搭配,表示具有两种情况。《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屈平既嫉之。”黄灵庚先生认为,“既”在这里当已止之词,我们可以理解为,“既”可以当动词用,表示完毕、完了。也可以当副词用表示已经。
“央”:已也。据黄灵庚《楚辞章句疏证》:文选本、黄本、夫容馆本、湖北本、朱本、冯本、四库章句本央已也,作未央未已也。案:<離骚>时亦犹其未央,章句:央,尽也。亦无未字。央之为尽、为已,其义皆通。说文:央,中也。从大在门之内。大,人也。段注:月令曰中央土,诗笺云,夜未渠央,古乐府,调弦未拒央,颜氏家训作未遂央。皆即未渠央也。渠央者,中之谓也。诗言未央,谓未中也。段说,未渠央,未精。未央之央解中,非谓中间,犹终也。中,终,古字通用。央兼中、终之义,例尔雅释诂林、后之训君,属二训同条。“央”字的本义是中间,《说文解字》:“央,中央也。”央,是会意字,像一个人立在门冂当中,说文解字将冂字释为:“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冂。象远界也。”首先,“央”可以用作名词。《诗经》:“宛在水中央”。《管子》:“方六里,名之曰社,有邑焉,名之曰央。”“央”作名词时通“殃”《故民吴仲山碑》:“年寿未究,而遭祸央。”其次,“央”可以用作副词,表示完毕、结束,《诗经》:“夜如何其?夜未央。”再次,“央”可以用作动词,表示恳求、请求。《老残游记》:“抚台央出文案老爷来请进去谈谈,这面子有多大!”。“烂昭昭兮未央”,“央”字作副词表示完结、完毕。
二、“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中“采”和“搴”的辨析
《楚辞补注》释:“搴,手取也。”搴字多次出现在《楚辞》中,《离骚》中“朝搴阰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这里的搴也当做“采”讲。“采”和“搴”都有用手摘取之意,但用于相对的两句之中,且两字都位于两句的首字位置,其意义在于避免重复、体现对仗之美。《楚辞》中这样的例子不乏其中。黄灵庚《楚辞章句疏证》:搴,手取也。四部丛刊补注本【手】作【采】。案:手取、采取并通。文选卷二六谢灵运初去郡【攀林搴落英】,李善注引王逸曰:【搴,采取也。】则唐本或作【采取】。对文取木曰搴,取草曰揽。详参离骚【朝搴阰之木兰兮】注。散文不别。许慎《说文解字》:【卷六】采,捋取也。从木从爪。仓宰切。段玉裁注曰:捋取也。大雅曰。捋采其刘。周南芣苢传曰。采,取也。又曰。捋,取也。是采捋同训也。诗又多言采采。卷耳传曰。采采,事采之也。此谓上采训事,下采训取。而芣苢传曰。采采,非一辞也。曹风采采衣服传曰。采采,众多也。秦风蒹葭采采传曰。采采犹萋萋也。此三传义略同。皆谓可采者众也。凡文采之义本此。笔者以为,从采字的结构来看,上半部分像人手,三点代表指头,下半部分的“木”字,代表花草树木。笔者以为,搴、采、揽三字都有用手摘取之义,可互训。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黄灵庚《楚辞章句疏证》:薜荔之草,缘木而生。文选本无注。离骚【贯薜荔之落蕊】,章句:【薜荔,香草也,缘木而生】章句不避重复,则旧作【香草】。薜荔和芙蓉都作香草讲。文选本【可得】下无【也】字。黄本、夫容馆本、湖北本、朱本、冯本、俞本、四库章句本【可得】下有【之】字。庄本有【之者】二字。袁校改【池】作【它】。案:袁校非也。此以反物理之性言之,薜荔在木上,而采之池水中,芙蓉在水中而采之木末,以喻勤苦之至,而求湘君之不来,彼此异性,则未可遂。皆未关乎君臣之意。王夫之《楚辞通释》:若是令我求见而不得,如采薜荔于水中,搴芙蓉于木末耶。反此类皆原情重谊深,因事触发而其辞不觉其如此,固可想见忠爱笃至之情,而旧注直以为思怀王之听己而不偏。笔者以为,黄灵庚先生和王夫之先生更贴合实际,王逸秉承“以经注骚”固然有其忠君爱国的正统思想,却也有以偏概全之嫌,不能所有的神与人、人与香草的关系都释为君臣关系。此句可以释为灵巫翩翩起舞、勤于法事,但却忽略了正确的事神之法,神与巫之间心意不通,神即不降。
《楚辞》作为传统文化的代表作品,不仅记录着中国远古人民的祭祀、风俗、生活,其中的用字之法也值得我们借鉴。既与央都是的都可以做动词、副词,但是文中都取”已经“的意思。采、搴、揽在文中都做“用手摘取”之意,三者可互训。本文所列的两组词就是避免用字重复、行文对仗的代表,除了这两组字,“薜荔柏兮惠绸,荪桡兮兰旌。”中的桡,取船楫之意,“桂棹兮兰枻,凿冰兮积雪。”中的棹也是船楫之意,二字也可互训。(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