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仲裁解决P2P行业争议研究

2015-05-30 22:24刘尧
大众理财顾问 2015年5期
关键词:强制执行仲裁借贷

刘尧

随着P2P网络借贷规模的不断扩大,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露。P2P网贷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是业界讨论较多的问题,但P2P网贷平台自身发展中遇到的与债务人、担保机构之间的法律问题,也是当前困扰着P2P网贷平台发展的重要方面,值得深入研究。一旦发生纠纷,如何解决行业争议,更好地维护P2P网贷平台和债权人权益,是尤其需要关注的问题。

1 利用仲裁解决争议的特点及优势

1.1 仲裁的特点

仲裁作为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权威性、民间性等特点,见图1。

(1)仲裁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除了双方协商、第三方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外,仲裁也是一种最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尤其是在商事争议解决方面。

(2)仲裁裁决具有权威性。仲裁是国家所承认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的裁决相当于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裁决,如果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仲裁具有民间性。仲裁是一种民间公断解决争议的方式。法院是由国家设立的,属于国家机构,而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

英国的伦敦国际仲裁院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是依据英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我国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是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成立的有限公司。

世界上很多著名的仲裁机构都是商会或行业协会发起设立的。比如著名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隶属于斯德哥尔摩商会。在美国,设立仲裁机构没有审批制度,任何人均可发起成立仲裁机构。

仲裁的民间性是仲裁的本质属性,正因为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保证了仲裁的独立性、灵活性和仲裁机构提供仲裁服务的高质量。国际上的仲裁机构都是市场化运作,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

1.2 仲裁的优势

1.2.1 仲裁的普遍优势

相较于法院诉讼,仲裁具有机制灵活、快捷、保密性强、适用范围广等普遍优势,见图2。

(1)当事人意思自治,机制灵活。在仲裁中,当事人有选定仲裁员、仲裁地、仲裁语言及适用法律的自由。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就开庭审理、证据的提交和意见的陈述等事项达成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性需要的仲裁程序。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则由仲裁庭决定。因此,与法院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时间表相比,仲裁程序更为灵活。

(2)一裁终局,更为快捷。商事合同当事人解决其争议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只有诉讼判决和仲裁裁决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做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相对于诉讼而言,仲裁更为快捷。

(3)仲裁案件保密性强。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仲裁法和仲裁规则严格规定了仲裁人员的保密义务,如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各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对案件保密往往有相应的规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就明确规定:“仲裁庭审案件不公开进行。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仲裁员、证人、翻译、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制定的鉴定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所以,选择仲裁,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舆论炒作,从而有效地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4)仲裁裁决可以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1958年《纽约公约》)现有缔约的国家和地区146个。根据该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这些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此外,仲裁裁决还可根据其他一些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得到执行。《纽约公约》于1987年对中国生效。

1.2.2 仲裁在我国应用的独特优势

在中国的国情环境下,仲裁还有以下优势。

(1)服务质量高。仲裁机构属于服务性机构,提供的服务没有区域限制,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所以仲裁机构之间的竞争会促使仲裁服务的质量不断提高。

(2)中立性。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保证了仲裁的中立性,是商事争议解决的首选。国际上著名的仲裁机构,如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美国仲裁等,都是民间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和法院,依靠公正和效率确保信誉,从而使仲裁成为商事争议首选的纠纷解决机制。我国的仲裁机构虽都是政府主导设立的,还无法完全做到民间化和市场化,但从发展趋势而言,仲裁机构将面对市场竞争,对政府的依赖将会越来越少,将主要依靠公正和效率生存。

(3)专业性。仲裁员一般由行业专家组成,对行业知识和商业管理更为了解,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这些专家审理案件,保证仲裁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 P2P行业运用仲裁解决争议的可行性

2.1 仲裁对P2P行业的促进作用

为什么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见图3。

(1)裁决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当前,P2P网贷在很多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平台具有金融机构的属性,但没有金融牌照,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法院,相关的合同有被判无效的可能,法律风险较高。仲裁机构在裁决时一般遵循商业惯例,在法律不明确时也可根据公平原则做出裁决。并且,仲裁的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员,在遇到争议时,可以选择既精通法律,又对P2P有充分了解的仲裁员来解决纠纷,使裁决更符合实际情况,充分维护仲裁双方当事人权益。

(2)仲裁的快捷、高效有利于P2P企业运营。网络借贷作为高风险的行业,清收债务特别依赖效率,能否快速获得判决,快速执行,对清收债务至关重要。

(3)仲裁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法院诉讼一般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且最高人民法院现在推行判决书网上公布制度,原则上,所有的判决书都要在网上进行公布,很容易暴露P2P平台的商业秘密,而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裁决书也不对外公布,具有良好的保密性。

2.2 利用仲裁解决P2P争议局限性及解决办法

当然,利用仲裁解决P2P网络借贷争议也存在一定局限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见图4。

(1)对于大额借贷,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优先选择强制执行公证。因为强制执行公证无须经过诉讼,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是最有的追索债务方式。但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只能在线下办理,不能用于网络贷款;二是做公证要收取公证费,会增加客户的成本;三是强制执行公证运用范围有限,只能用于借贷等债权债务清晰的合同,而且发生纠纷后很多时候公证处不愿意出具执行证书。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对于大额的借贷,在借贷合同中既要有强制执行公证条款,也要有仲裁条款,在无法适用强制执行公证时,可以走仲裁程序。

(2)对于小额借贷纠纷,如果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存在和仲裁费用高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小额借贷纠纷的低成本、快速处理的仲裁机制。

3 P2P行业运用仲裁解决争议建议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仲裁机构都是由政府主导设立的,行业协会自身不能发起设立仲裁机构。但行业协会可以与仲裁机构合作,充分利用仲裁的优势,更好地为本行业的发展服务。

我国的《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总之,按照上述规定,较大的城市,也就是地级以上的市,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目前,我国已有200多家仲裁委员会。这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很多地方的仲裁委员会还严重依赖地方政府,无论是财政还是人员都依靠地方政府提供支持,不能面向市场提供高质量服务。但是也有一些仲裁委员会积极进行改革和探索,树立了自己的声誉。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仲裁机构,成立于1954年,现在已成为世界上主要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其在国内首家推出具有特色的行业争议解决服务,为不同行业的当事人提供是何其行业需要的仲裁法律服务,如粮食行业争议、商业行业争议、工程建设争议、金融争议解决服务等。还有北京仲裁委员会,现任主任是著名民法学家、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副主任及委员则由法律、贸易、金融等领域的10余名具有自身经历且德高望重的专家和学者担任,是一支极富社会影响力、公信力,并且具有开拓精神的领导团队。还有武汉仲裁委员会、无锡仲裁委员会等,都是较好的仲裁委员会。

收稿日期: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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