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下调各类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央行决定,自2015年4月20日起下调各类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的支持力度,自4月20日起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并统一下调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至农信社水平;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执行较同类机构法定水平低0.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降准主要基于以下3方面原因。
第一,确保流动性稳定。数据显示,一季度外汇占款增幅同比减少1.04万亿元。从一季度的数据来看,外汇占款增幅的明显下降是影响未来货币供应量是否能保持合理适度增长的主要因素。这意味着通过降准将有利于稳定基础货币的投放,进一步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平稳适度增长,保持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稳定。
第二,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金额为3.61万亿元,增幅同比上涨6253亿元,意味着商业银行需要更多资金来源,确保其支持实体经济的可贷资金足够。定向降准意味着定向支持,将改善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
第三,确保实际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数据显示,一季度末企业融资成本有所下降。此外,生产者价格指数降幅较大,平均降幅在4.6%。这意味着在扣除价格因素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仍然偏高。降准将增加商业银行长期低成本资金,促进社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央行执行货币政策,一方面要参照商业性金融机构或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状况,因此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注重松紧适度,无论从融资成本还是总体流动性的角度进行考量,都具有对冲性质,整体的政策效果应是中性和稳健的;另一方面还要考虑三农、小微等薄弱环节,希望通过相应的货币信贷政策,促进实体经济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