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为有效保障存款人利益,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除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等外,其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A股“一人一户”制度全面解禁
继2014年10月机构投资者和沪港通个人投资者率先解禁之后,4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通知,明确自4月13日起,A股市场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这意味着,自然人与机构投资者均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开立多个A股账户和封闭式基金账户,上限为20户。限制解禁后,此前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拥有一个证券账户的股民,将最多可以在20家证券公司开设20个账户。
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开立多户,而不应盲目开户,否则不仅会增加开户成本,也会造成技术系统的资源浪费。A股“一人一户”限制的全面解禁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权,有望带来开户数的大幅增长,此外还将倒逼证券公司降低佣金,提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