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
走投无路上梁山
林冲原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为禁军传授枪棒技术,相当于现在国防大学教官。他在体制内任职,又有美满家庭,通常不会脱离主流社会,与朝廷作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次上庙烧香让他摊上大事,从此便陷入困境乃至绝境。
那天,林冲带着妻子去东岳庙进香还愿。幸运的是,在此结识了侠肝义胆的鲁智深。不幸的是,太尉高俅义子高衙内看上他美貌的妻子,企图调戏她。林冲、鲁智深及时赶到,阻止了高衙内的非礼。但高衙内并不死心,一心要霸占林娘子。
此后,高衙内伙同他人(包括林冲好友陆谦)布局,以便对林娘子下手。阴谋未得逞,高衙内又煽动高俅介入,事先设置圈套,致使林冲持刀闯入白虎堂。高俅诬陷林冲要行刺自己,下令将他拘捕,移交开封府处置。开封府判定林冲有罪,将他发配到沧州充军。高氏父子买通两个押解的公差,指使他俩在途中杀死林冲。幸好暗中追随的鲁智深挺身而出,使林冲免遭毒手。到了沧州,林冲被安排看管大军草料场。高氏父子又派心腹潜入营地,放火烧草料场。这样,林冲即便不被大火烧死,也会因草料场失火而被治罪处死。碰巧,林冲在山神庙听到那些人谈话,得知自己被坑害的真相,实在忍无可忍,就把那三人杀死。事情至此,他再也无路可走,只好上梁山,落草为寇。
对于林冲被逼上梁山,后人多有评论。当下,有些学者认为林冲性格过于懦弱,不够机敏,否则可以免遭他人陷害。其实,林冲并不懦弱,也不愚钝,他只是心里没设防,不曾预知别人要加害于他。但即使林冲能够设防,及时识破阴谋诡计,并且好生应对,也难保不落入圈套。有道是“不怕贼偷,就怕被贼惦记”。高衙内是一个好色的无赖,一旦惦记上林冲的娘子,是不会善罢甘休的。即便林冲料事如神,甚至未卜先知,也只能“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只要高氏父子布下了陷阱,林冲就不得不掉进去。也有人认为,假如林冲像鲁智深那样,开始就出手教训高衙内,就可以打消高衙内的邪念,不至于被他步步紧逼。这个说法未必靠谱,假如林冲当初动手打了高衙内,只怕他死得更快更惨,绝不会像鲁智深打了镇关西可以一走了之。
其实,仅从个人性格来解读林冲的悲剧,未免失之粗浅,如同看冰山只看到它浮出水面的那部分。准确地说,林冲的悲剧是那个时代赋予他的悲剧,而不是他个人性格的悲剧。
?筵 谁逼林冲上梁山
从表面上看,林冲被逼上梁山,是高氏父子一手造成的。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林冲逼上梁山主要有三大因素:人性的阴暗、权力的腐败、司法的不公。
先看人性的阴暗。毫无疑问,高衙内是造成林冲悲剧的罪魁祸首。这个花花公子看见林冲娘子漂亮,就想占有她。当然,好色是男人的天性,并不是什么大恶;孔子说过:“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问题在于,男女之事应“发乎情,而止于礼”。高衙内看中林冲娘子,欣赏她可以,甚至意淫也无碍,但是你不能骚扰她,更不能霸占她,因为她是林冲的妻子,于礼于法都不可。可是,高衙内既不懂爱情,也不懂礼法。他不改“倚势豪强,专爱淫垢人家妻女”的恶习,对林妻穷追不舍,想方设法陷害林冲,并要结果他的性命,最后逼得林妻上吊自尽。高衙内所作所为,充分展现出人性的阴暗面。
除了首恶高衙内,还有一些人与他沆瀣一气,助纣为虐。尤其是陆谦,他自幼与林冲相交,两人原是好朋友。但在关键时刻,他却屈从权势,背叛朋友,站到邪恶一面。先是参与设局,试图让高衙内强暴林妻,后来又参与陷害林冲,最后还奉命去谋杀林冲。他的背信弃义,也是人性自私和灰暗一面使然。
次看权力的腐败。高衙内之所以胆大妄为,关键是倚仗义父高俅。高俅乃当时皇上宋徽宗的红人,掌管八十万禁军的太尉,一个权势熏天的大人物。在任何时代,权力都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兴利除弊、造福于民,也可以用来谋取私利、祸国殃民。当权力缺乏制衡或约束的时候,权力往往朝自私自利的方向运行,终究导致权力的滥用与腐败。
高俅作为殿帅府太尉,是林冲顶头上司,握有生杀予夺大权。在体制内,两者处于不对等的位置,差距犹如巨人和侏儒。所以,当高俅出面陷害林冲的时候,林冲只有招架之功,而无还手之力。林冲带刀进入白虎堂,分明是受蒙骗误入,却有口难辩,有冤难伸。面对高俅陷害,林冲只能步步退让和委曲求全。这其实是他的理性考量,因为他知道人家位高权重,毕竟胳膊扭不过大腿,鸡蛋碰不过石头。
再看司法的不公。中国古代尽管也有法制,却从未形成法治。宋代与其他朝代一样,没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官府既是行政机关,也是司法机关,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胡子眉毛一把抓。(编者按:事实上,宋代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历朝鲜见的司法独立,从中央到地方,官府均与法院分立。当然,在实际运行中,浇薄末世的司法每每被权力左右,作者所论主旨并不错)官府在司法过程中往往被权力与金钱所左右,很难保证司法公正。所以,民间俗话说,“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比金钱更厉害的是权力,它完全可以操纵司法。
开封府孔目孙定,为人耿直,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他协办林冲案件,知道林冲受了冤屈,有意周全他。但是,他的顶头上司开封府滕府尹不敢忤逆权贵高俅,只能依照高俅的意思给林冲定罪。
滕府尹并非昏官,他知道林冲是冤枉的,然慑于高太尉的权势,只好如此。他没有判处林冲死刑,而是将林发配到沧州充军,就算是手下留情了。
类似悲剧可避免
或许有人认为,如果开封府府尹是包拯式清官,林冲的悲剧就可以避免。因为包拯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绝不屈从权贵的淫威,会为林冲讨还公道。问题是,在人治社会,包拯式清官实在罕见,可遇不可求。更多的官员是从自身利益着想,倾向于趋利避害、趋炎附势、官官相护,甚至贪赃枉法。
所以,不能指望靠清官主持公道,毕竟清官的出现并非必然。想要避免林冲式的悲剧发生,关键在于实现法治,或者说坚持依法治国。只有在法治状态下,才能维持公平正义,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在法治社会,法律是彰显社会正义的良法,是保持所有人正当权益的公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司法部门独立办案,公开公正审判,哪怕是国王或总统,也不能干预司法。
假如林冲生活在法治社会,就不会发生那样的悲剧。高衙内看上林冲妻子,你可以去追求她,如果她接受你,便与林冲离婚,与你结合;如果她不同意,你不能猥亵或侵害她,否则她可以上法庭告你性骚扰。应该说,在法治社会里,就是高俅之类高官也不敢专横跋扈,像高衙内这样的角色更不能为所欲为。退一步说,即使高氏父子仗势欺人,刻意陷害林冲,林冲也能通过法律讨还公道。毕竟法律是社会的公器,法院不是高俅的庭院,高俅无权干预法官公正审判。法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宣告林冲无罪。
遗憾的是,林冲的悲剧就那样发生了。这既是他个人的悲哀,也是那个时代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