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指出,自2015年7月起,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等公证材料。
据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继承及遗产处分情形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传统建筑不得拆除异地迁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7月3日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坚决制止和打击传统古建筑被异地迁建、盗卖等行为,并将在全国启动专项督察。
通知指出,近年来异地迁建传统建筑、盗卖传统建筑构件等现象日趋严重,不少传统建筑遭到破坏。
各省级住建部门要抓紧开展本地区传统建筑调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包括调查传统建筑产权、建成年代、形制结构、保存现状等房屋和构件信息,并拍摄照片存档。各省份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将信息汇总上报住建部。
制定三年计划加大棚户改造力度
6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至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四是创新融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