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法类院校以政治类和法学为特色和优势,旨在向社会输送高级政法人才或法律专门人才。政法类院校的人才培养面临理论与实践脱节、专业技能与社会责任脱节、知识与方法脱节等挑战,需要更新教育理念、创新德育形式,加强“中国梦”教育,激发政法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创新精神,坚定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最终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关键词]“中国梦” 政法类院校 人才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商爱玲(1977- ),女,山东嘉祥人,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庆 40112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提升与评价体系研究创新团队”(序号:6-4,项目主持人:崔平)和重庆市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政法类院校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实施方案研究”(项目编号:133210,项目主持人:商爱玲)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23-0037-03
一、政法类院校大学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必要性
政法类院校既包括全国知名的政法大学,也包括公安、司法、检察等高等专业院校,以及综合类大学的法学院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623所高校设置了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29万多人。“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
专业性质决定学生的就业方向,政法类院校的毕业生将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进入公、检、法、党政机关系统,在推动国家民主法制化进程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根据党和国家对政法人才的要求,紧密结合政法类大学生的实际和未来职业需要“立德树人”,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其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是政法类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政法类院校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般而言,政法类院校大学生思想较为活跃、民主法治观念强、社会参与度较高,掌握法律、政治、管理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但政法类院校的人才培养还面临一些挑战,其突出表现是三个脱节。
(一)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政法类院校大学生培养中存在偏重知识性能力忽视实践性能力的问题。一方面,在人才培养中对概念、理念、理论、法条的讲授多,忽视了学生、市场和社会的真正需求。相当一部分法科毕业生不能适应社会需要的巨大挑战。以至于有家长抱怨,孩子在学了一个学期的合同法之后,连一份合同都不会写,甚至连几个简单的合同条款都写不出来。另一方面,用理论剪裁现实。理论是对现实的概括,当理论不能解释现实的时候,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新的现实去发展和创造理论,而不是用理论剪裁现实。这个问题突出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学生不知道如何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在真正的社会问题面前,讲起理论和大道理来头头是道,但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一部分学生,用来自西方教科书的几个抽象概念作为参照系衡量中国政治发展,批判意识强,缺乏建设性的心态。真正把一项任务交给他们完成的时候,既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又想不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经常的做法是抱怨社会和政府。
(二)专业技能与社会责任感脱节
政法类院校培养的毕业生,既要具备基本的核心知识结构、核心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能力,也必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大局观。毋庸讳言,当前一部分教师和学生不了解社会运行和政法工作的基本面和主要事实,缺乏深入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掌握的外国的概念多,对中国基本国情、五千年文明史的发展脉络了解少;谈权利多、讲义务少。在思维方式上,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第一,在衡量中国政治发展的标准和参照系上,受西方理论和逻辑的影响很深,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对于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法工作应该从历史维度、中国政府的实际绩效、国家的国际地位、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去衡量。第二,夸大了中国问题的严重性。中国现在的问题是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从解决问题的制度环境、资源禀赋等各方面综合来看,是比较有利的。第三,错误地把西方教科书和理论著作中描述的理论当成西方的现实。
当今世界各国的相互联系非常紧密,面临着诸如环境恶化、疾病肆虐、国际犯罪等很多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共同挑战。毋庸置疑,处理这些问题,需要主权国家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但是,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国家主权的体现。制定任何超越国家主权的所谓全球化的法律,都是不可行的。因此,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律人才,只谈“法”,不谈“政”,缺乏政治立场,是不行的。
(三)知识与方法的脱节
政法类院校的基本使命是实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有机结合。基本使命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是:培养基础知识扎实宽厚、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具有完善人格和卓越才干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为实现上述人才培养目标,政法类院校培养出来的政法人才是典型的社会科学的训练,是通才与专才的有机结合。学生不仅要掌握丰富的知识,还要掌握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具备数学、实证调查、设计问卷、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专门知识。相对而言,社会科学方法和正确思维方式的训练在政法类院校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学生受到的哲学和思辨式的训练多、解决现实问题和动手的实践少。即一部分学生可以高谈阔论,但是缺乏具体的行动。对于一些常用的文章,如调查报告、会议纪要、司法文书、判决书、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等不会写,文字和表达能力比较差。
三、德法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体系的核心理念
习近平讲:“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興,人无德不立。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
政法类院校大学生是我国政法队伍和公务员队伍的后备力量,他们的素质尤其是核心知识结构、核心职业能力、价值取向事关中国发展。因此,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就成了当务之急。
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上,国内几所典型的政法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上不断探索,积累了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对几个主要政法类院校校训的分析,总的来看,形成了“德法一体”的核心理念。以“德法”为主线,促进学生知行合一,“公”“正”兼修,德智体美相互融合,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机统一。
素有法学界“黄埔军校”之称的西南政法大学,以“博学、笃行、厚德、重法”为校训;中国政法大学的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华东政法大学的校训是“笃行致知 明德崇法”,西北政法大学校训是“严谨 求实 文明 公正”。显而易见,“德”与“法”相提并重是各政法类院校的普遍特征。
政法类院校大学生,不仅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要养成较高的政治素养。新时期,政法类院校培养人才,要立足国家的长远发展,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为此,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需要更新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肩负起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责任。
四、提升政法类院校大学生核心素养的基本思路
政法类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呼唤理念,更呼唤行动,需要一种能够将理念转化为人才培养现实的可操作方案。首先需要一套能够为大学生阶层普遍接受的语言符号系统,当前最恰当的话语表述就是“中国梦”。
(一)用“中国梦”激发政法类院校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
“中国梦”源于萦绕在中国人心间的两种情结:一是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带给我们的民族自豪感;二是近代的苦难悲歌带给我们的民族屈辱感。二者矛盾地交织在一起,捧起的是一部近代中华儿女为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进行不屈不挠抗争,前赴后继传送至今的追梦历程。其中,救亡图存是“中国梦”的第一要务,繁荣富强则是“中国梦”的核心思想。让学生深入去感悟中华民族近代以来英雄先烈为谋民族独立而慷慨赴义的悲壮,志士仁人为实现国家富强而殚精竭虑的执著,进而增强薪火相传舍我其谁的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
(二)用“中国梦”激发政法类院校大学生的改革创新实干兴邦精神
政法类院校大学生,是未来公检法系统和政府管理的主要人才库。培养他们具有必备的行政技能、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进取精神,是执掌公共政策、驱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从“师夷长技”到兴办洋务的自强运动,从戊戌维新改革变法到辛亥革命共和,从新文化运动到新民主主义革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是一部中华民族孜孜以求,改革创新的奋斗史。今天,改革创新继续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政法类院校大学生要敢想敢干,敢于承担,才能铁肩担道义,妙手绘华章。
(三)用“中国梦”坚定政法类院校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国家救亡任务的完成和国家建设之路的开始。历经三十多年的曲折探索,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鲜明提出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中华文明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一个延续下来的大国文明,也是唯一一个一度衰落又重新崛起的大国文明。中华文明的重新崛起,得益于中国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开放,得益于中国人根据中国自己的实际不断进行理论探索、道路探索和制度探索。目前,正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需要引导学生心系天下,志存高远,坚定信念,不畏艰辛,真抓实干。
五、制定政法特色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体系
当前,一部分政法类院校的大学生较为浮躁,不愿意踏踏实实地去积累知识、锻炼才干。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前提是让大学生能够安心学习,让他们对未来有一个较好的预期。这需要政府、高校、家庭、社会等各个层面协同创新。就高校而言,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制定政法特色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体系。
(一)以立德树人为先导向
政法类院校,需要秉承富有政法特色的人才质量观,把“德法”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融入教学过程之中。拓宽视野,立足于政法专业但不受限于专业,综合培养,坚持理论知识水平提升与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并重,德才兼修,卓越才能和高尚人格缺一不可,多方协作,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法。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1.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教学体系。实现从侧重“传授知识”到重在“发展素质”,从“以教为主”到“以学为主、教学相长”的转变。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符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调整和完善课程结构。
培养人才要紧扣社会需求。第一,需要进行广泛的社会调研,大量回访十年、二十年的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此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参照系。第二,研究评估各类课程比例关系,准确定位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调整各课程的教学内容,突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第三,在必修课程设置方面,重视文理交叉和学科融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厚基础”。第四,在课程结构方面,基础理论性课程和实用性课程相结合,增加实务类课程,增加学生自主选课机会和自学时数。
2.培育务实文化。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操作能力、执行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着力点是:第一,开设实务性课程,并指派或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任教,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第二,与实务部门紧密合作,进行实务教学与协同创新,聘请实务导师指导学生实习,开展实践活动。第三,开展模拟教学,庭审直播,加大学生集中实习的比例,给学生提供认识法治实践的机会。
3.改善师资结构。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作风,首先要求教师要熟悉中国政法实践,需要尽快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双向交流计划。“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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