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在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按副处级套改工资
问:编辑同志,我于1986年1月在市畜牧科技站工作并受聘为高级畜牧师,1991年调入市民委外资办仍聘为高级畜牧师,1993年5月任命为外资办副主任(副科),1998年1月提前退休。请问:我能否在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按副处级套改工资?
读者:王先生
答:读者您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1994〕1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关所属的既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又兼有服务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挂靠在机关的非独立核算且按机关内部处(科)室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市民委外资办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范围,其人员工资应按机关工资制度执行。由于您没有副处级行政职务的任命,国家也没有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政策。因此,在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您不能按副处级套改工资,只能按副科级套改工资。
编辑部:魏珉
我能否按行政干部正科级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关待遇
问:编辑同志,我于1986年从部队转业安置到乡镇机关工作,1986年12月定为副局(乡)长级,1993年4月定为正乡长级;1995年9月,因工作需要,我从乡镇机关调到乡镇食品分公司工作,2010年6月办理退休。请问:我能否按行政干部正科长级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关待遇?
读者:柯先生
答:读者您好!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规定:“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資制度。”原国家经贸委、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您从行政机关调到企业后只能执行企业的工资制度,也只能按照企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因此,您不能按行政干部正科长级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关待遇。
编辑部:魏珉
我能否享受企业
军转干部现有相关待遇
问:编辑同志,我于1983年入伍;1989年1月,经部队批准按干部正常复员;1989年8月,经原市民政和劳动部门安排,我到一家公司任业务员(工人);1990年12月,经招干考试、考核,原市人事局批准录用我为国家干部。请问,我能否享受企业军转干部现有相关待遇?
读者:林先生
答:读者您好!从您的材料中,均显示您是1989年从部队按干部复员,不属于现行的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范围。因此,您不能享受企业军转干部现有相关待遇。
编辑部: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