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凯明
博弈论可定义为:一些个人、一些团队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博弈理论已经成为分析经济问题和其他领域问题的重要工具和方法。博弈论现正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文化学等研究领域,并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因此,“博弈论”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知识,更是一种方法。将博弈论引入教育领域,能够使教育问题得到全新的方法论观照。
假设:E代表企业,S代表高校;Re代表企业正常收益,Rs代表高校正常收益,高校承担的社会成本为Co,高校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Cs;企业从社会招聘的成本为Cp*Pe,企业需要负担校企合作的成本Ce。在校企合作中学校利益分配比例是r,企业分配比例则是1-r,这里的r∈ (0.1)。
(一)假设企业用E表示,高校用S代表;Re代表企业正常收益,Rs代表高校正常收益
(二)企业E从社会招聘到合适人才的概率为Pe;高校培养合适人才的概率为Ps
(三)如果高校S同意与企业E合作,企业E可以考虑和高校S进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合作,在签订合同时,两者要对合作的收益进行分配,在校企合作中学校利益分配比例是r,企业分配比例则是1-r,这里的r∈ (0.1)。
高校S企业E S合作 S不合作E合作S:Rs-Cs+[(Co+Cp)-(Cs+Ce)]*r E:Re-Ce+[(Co+Cp)-(Cs+Ce)]*(1-r)*Ps S:Rs-Co E:Re-Ce-Cp*Pe E不合作S:Rs-Cs-Co E:Re-Cp*Pe S:Rs-Co E:Re-Cp*Pe
(一)利益目标的博弈。学校主要希望通过校企合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就业质量。企业主要关心经济效益,政府希望社会效益最大。三方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以及校企合作中利益分配问题也很突出。
(二)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从校企合作的博弈模型中可以看出,博弈最优的结果是双方都选择合作策略,以实现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校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高校和企业中的任何一方都不知道对方的选择,双方没有达成共识,只能根据对对方行为的假设和自身的收益作出选择,导致校企合作难以顺利进行。
(三)权利不对等的博弈。由以上的模型可以看出,当R<Ce,无论高校采取什么策略,企业都会选择不合作策略。当R1<Cs-Co,高校选择不合作的策略才不受企业影响,其他情况都是高校受到企业影响。即博弈主体之间的权利不对等,企业的选择权比高校大得多。
(一)加强校企合作法规建设,明确权利和义务。由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承担的社会责任少,校企双方之间的义务不平衡,使得校企合作陷入困境。因此,必须用法律的手段强制规定校企双方尤其是企业一方的责任。
(二)构建基于校企合作信息平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博弈的一方难以了解另一方的行为,免不了会出现其中一方“违约”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建立校企合作的信息平台,让高校和企业能够充分交流和了解。
(三)政府对企业经济补贴,保障企业利益。在校企合作双方中,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例如,对于接收高校学生实习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企业相应的培训经费补贴;对于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政府可以适当地给予信贷上的优惠资金支持
(四)以市场来主导校企合作。以企业为主导的校企模式是我们当前改革的重点,实际上校企合作绝对不应是以企业为主导,而应以市场为主导。企业生产需要满足市场,高校培养的学生也要适应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和高校有了共同目标合作更加顺畅。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涉及政府、企业、学校和学生各个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校企合作顺利开展,必须在政府组织下,学校与用人单位合作,以市场为导向,尽可能发挥各地与各自的资源优势,最终实现各自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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