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对我省作出的重大战略定位之一。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云南素有“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之美誉,分布着陆生脊椎动物1416种,高等植物18340种。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保护好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人类长远发展的重要物种资源,不仅是构筑我国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保障,也是我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发展基础。对此,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历来把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放在重要位置、给予高度重视。3近年来,我省启动了“森林云南”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发布了丽江宣言、腾冲纲领和版纳约定,划定了林地和森林、湿地以及物种三条生态红线,以更坚决的态度、更硬实的措施、最大的努力保护好、管理好宝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我省有一些成功的做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我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57处,数量居全国第6位,面积达282.5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比例7.4%,其中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分别有20、38、56、43处,同时批建国家公园8处、森林公园41处,使80%以上珍稀濒危特有野生动物和90%以上野生植物得到了有效保护。与此同时,我省通过坚持不懈地实施绿化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全省年均营造林面积保持在650万亩以上、完成退耕还林任务1810.6万亩、天保工程管护森林面积15232万亩,使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得到迅速恢复和扩大,切实为保护和发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了更加可靠的基础保障。由于栖息地环境不断改善、空间不断拓展,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目前生活在我省的亚洲象已由过去的150头左右增至300头左右,黑长臂猿已由过去的150只左右增至1200多只,滇金丝猴已由过去的1400只增至约2000只。
坚持把宣传教育引向深入和常态化,努力做到“三突出、三树立”。一是突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二是突出开展“关注野生动植物、热爱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植物、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主题宣传活动,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安全意识;三是突出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通过长期、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新风尚已成为社会主流,大大增强了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保护工作。
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基本查清368个重点物种在云南省的分布、数量及栖息地状况,完成了亚洲象、长臂猿、滇金丝猴、虎、黑颈鹤、巧家五针松、华盖木、云南蓝果树等40多个物种的专项调查,新发现了怒江金丝猴。并实施了亚洲象、滇金丝猴、长臂猿、印支虎、绿孔雀、红豆杉、巧家五针松、苏铁等50个物种的保护研究。开展鸟类环志工作,研究鸟类迁徙特性、迁飞路线等,构建科学长效的保护地巡护、监测制度及运行体系,完善动态监测、信息管理体系和资源数据库,为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科学管理、科学保护奠定了基础。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分别授予昭通“黑颈鹤之乡”、昆明“红嘴鸥之乡”、文山“木兰科之乡”、景东“长臂猿之乡”、大理“中国茶花之乡”和盐津“中国桢楠之乡”的荣誉称号。
以《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为核心,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制度》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开展专项立法,努力实现“一区一法”,如西双版纳州、丽江市、迪庆州、昭通市分别制定了西双版纳州自然保护区、拉市海及玉龙雪山、白马雪山、大山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制定了普达措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为加强和规范保护地的野生动植物管理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立足我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特点,积极开展主要濒危物种拯救行动,省政府批准实施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规划》、出台了《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编制了《云南省特有野生动植物极小种群保护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云南黑长臂猿保护行动计划》、《国宝滇金丝猴保护行动计划》、《极小种群云南蓝果树保护行动计划》、《极小种群云南蓝果树保护小区建设规划》,先后启动了极小种群白眉长臂猿、滇金丝猴和云南蓝果树的保护小区建设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112种极小种群野生动物的拯救保护工作,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站50多个和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7个,亚洲象、滇金丝猴、怒江金丝猴、白眉长臂猿、野牛、黑颈鹤、华盖木和云南蓝果树等濒危和珍稀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亚洲象栖息地的保护、人工繁育、野外拯救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以来,云南森林公安机关共处置野生动物救助476次,救助亚洲象、野牛、猫头鹰、蛇类、龟类和红嘴鸥等1200余头(只、条)。2005年至今,版纳森林公安局联合当地相关部门成功救助8头受伤、受困的亚洲象,在救助亚洲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云南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威胁危害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侵害事件频繁发生并不断造成严重损失,其生活繁衍与人类的冲突甚至矛盾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大。为有效解决上述矛盾,1998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工作。2010年,再次率先探索试点商业保险解决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新途径、新方法,力求达到既保障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2010年至2013年,共投入保费4768万元,实际赔付8100多万元。201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试点项目作为20个重大建设项目加以督办,省级共筹集5200万元经费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广到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实现了全省全覆盖。
我省十分注重与国际及毗邻国家的合作交流,合力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开展跨境合作保护。与缅甸签订了“中缅边境资源保护联防协议”,共同开展打击偷砍盗伐和偷捕盗猎活动。与老挝开展跨边境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合行动,建立了沿边境线总长约220 公里、面积20 万公顷的联合保护区域。与越南老街省建立了边境地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实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有效防控;二是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对外,森林公安部门与缅甸、老挝、越南建立起国际警务合作机制,从严防控和打击边境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对内,与海关、工商、边检等部门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全力打击野生动植物走私犯罪;三是争取国际支持。向全球环境基金积极申报了《云南热带森林濒危野生动物跨境保护项目》和《云南高黎贡山濒危野生动物跨境保护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保护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国际交流。组织实施了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的“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中国林业持续发展”、中荷合作的“云南森林保护与社区发展(FCCD)”、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和保护国际(CI)资助的“滇金丝猴保护”、美国鱼和野生动物署援助的“亚洲象保护”、国际鹤类基金会(ICF)合作的“云贵高原鹤类和其它大型水禽调查”及“卫星跟踪黑颈鹤”等一批国际合作项目,提高了保护管理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我省坚决贯彻执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培育、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明确“谁投入,谁拥有,谁受益”的激励机制,组织编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红豆杉、石斛等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野生动植物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合法开展灵长类实验动物、兰科花卉、松茸、石斛和红豆杉等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国内、国际贸易,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2014年,我省审批出口人工培育大花蕙兰6.4万株,蝴蝶兰23万株,天麻祛风片5400瓶(生产所用天麻19.35公斤),云木香222.06吨,松茸1365吨。审批进口大花蕙兰5千株,猪笼草38株,交趾黄檀1647.06立方米,石斛1220吨,沉香7.252立方米。
我省共建立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行政机构108个、配备管理人员470人;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148个、配备从业人员5310人;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78个、配备监测人员2075人,赋予1361个乡镇林业站、7404人在基层第一线履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能和任务;成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定期开展规范巡护、科研监测、科普教育、社区共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能力建设。特别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2014年12月31日,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对全省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责权界定、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了有利于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的新格局,标志着我省解决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及经费的努力取得了根本性突破,将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机构与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重要保障。
云南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彩云之南多样化的自然地理特征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名符其实的排头兵,保护好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可持续发展坚守物种这条生态红线,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