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林业小额贷款贴息 带动山区林农增收致富

2015-05-29 04:51刘一丹
云南林业 2015年3期
关键词:林权小额林农

□ 刘一丹

云南丰富的森林资源、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多样的种质资源优势为云南林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投入不足成为制约全省林产业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的瓶颈。近年来,云南省充分利用国家林业贷款贴息政策,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林业贴息贷款工作,发展了林业产业,促进了林农增收。全省林业总产值从2010年的574.8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34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产值由2010年的1551元增加到2014年的3617元,增加2.3倍。林业产业已成为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绿色银行”。

林改后,2009年我省启动了林业小额贷款贴息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截止2014年末,林业小额贴息贷款余额达16.1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155.77亿元,涉及1.66万农户和800多家企业,地区覆盖面达92.3%,林权抵押贷款保持了年均50%的高速增长,其贷款余额连续4年名列全国第一。

一、主要成效

(一)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巩固林改成果

2009年以来,全省累计新增林业小额贴息贷款25.3亿元,中央财政贴息1.8亿元,省级配套贴息1.2亿元,年均带动15亿元以上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我省林业产业建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已成为解决林农缺少资金、林业投入不足难题的重要途径,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实现了森林资源从资产向资本再到资金的转变,盘活了森林资源资产。据统计,截止2014年末,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共计营造了以杉木、思茅松、桉树、西南桦等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239.47万亩,抚育138.46万亩;发展核桃、油茶、油橄榄等特色经济林基地371.18万亩,抚育21.68万亩;发展石斛、重楼、草果等林下种植基地11.08万亩。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全省林业产业全面均衡发展,初步实现了短期产业与长效林业相结合,种植培育与保护利用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二)发挥区域优势,推动经济发展

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是我省林业产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通过充分挖掘当地林业特色资源,培育区域支柱重点林业产业,形成了集中连片的区域产业带。如滇西、滇中建设了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原料林基地,滇东南建设了以杉木、桉树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保山市龙陵县,5年来利用3.18亿元小额贴息贷款发展林下中药材——石斛种植产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6亿元,种植面积达1.37万亩,参与农户达5608户,产值达10亿元。2010年石斛种植农户户均石斛种植收入达2.5万元,为当地农民年人均总收入的2.43倍。目前龙陵紫皮石斛产量占全国的70%以上、云南省的80%以上,石斛产业已成为该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红河州绿春县也是一个通过小额贷款,带动林农增收致富的典型例子,该县2010年启动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到2014年底,共完成贷款6954万元,财政贴息补贴311.1万元,全县9个乡镇的483户农户和林业职工,5年来共发展杉木种植12468亩,桉树种植8218亩,橡胶种植9593亩,石斛栽培132亩,全县林产业得到立体式规模发展。

(三)发展林下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充分利用我省森林资源丰富,公益林规模大,发展林下经济潜力大、前景好的优势,通过小额贴息贷款优先扶持林下种植项目,大力推动林区立体经营,实现了“不砍树,也致富”。普洱市镇沅县的农户杨春城2012-2013年利用林业小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贷款45万元,开展立体仿野生种植,在树体和岩石体上种植金钗、鼓槌、紫皮等石斛品种达20万丛(株),在林下种植黄精、白及、重楼等药材。2014年,林下药材种植已初见成效,采收石斛花100余公斤,收入45万元,2015年丰收在望。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领导重视,高层推动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林业贴息贷款工作,要求财政及金融部门加大全省林业产业建设支持力度。省委专门在林业厅成立了正厅级的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督导工作组,州县相应成立林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大力推进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为林业贴息贷款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二)完善政策,制度先行

一是出台政策措施。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为推进林业贴息贷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贴息。省林业厅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协调落实林业贷款地方财政配套贴息。在我省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出台了省级财政按2%贴息配套政策,进一步调动了农户投入林业生产建设的积极性。三是完善服务。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省林业厅出台了《云南省观赏苗木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政策,明确把林业贴息贷款作为拓展林业投融资的重要渠道,作为调动社会各界投入林业生产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银林合作,实现共赢

为切实解决林农贷款周期短、利率高、程序复杂、无抵押物等实际困难,省林业厅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等10项政策措施。省银监局、林业厅在全国率先联合制定了《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云南银行业支持林业发展协作机制,已作为样板在全国推广。2013年,省农行与省林业厅签订林业贷款合作协议,每年提供不少于3亿元的林业小额贷款。2014年,省农信社与省林业厅签订促进林业产业发展与金融服务结合的战略合作协议,提出每年提供不低于100亿元的信贷资金支持。截止2014年末,全省共有19家银行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有119个县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四)不断创新,探索抵押新模式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和林业职工在非林地上新植了一大批特色经济林和用材林。由于非林地上的林木权属得不到确认,林木抵押贷款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对此,云南省林业厅在大理州、西双版纳州开展了经济林木(果)权证核发及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开发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业务,首创了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全省经济林木和观赏苗木抵押贷款突破13亿元。截止2014年3月,大理州发放经济林木(果)权证15.42万本,办理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3.2亿元。大理州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由2010年的0.89亿元迅速上升到2013年的2.97亿元,破解了“三农”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效增加了林区“三农”信贷投入。

(五)突出重点,规范管理

一是突出扶持重点。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申报将国家发展重点与当地农户想发展的项目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发展资源培育型项目,如核桃、油茶、澳洲坚果等木本油料林基地,杉木、思茅松、西南桦、桉树等工业原料林基地,林药、林菌、森林蔬菜等林下资源开发项目。二是规范管理要求。基层林业部门注重抓落实,做好服务。既做好农户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工作,又落实农户林地的调查和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材料的申报审核和贴息的兑付,确保让林农受益。

(六)典型示范,经验推广

在推进我省小额贷款工作中,着力加强经验总结和示范交流,及时组织召开小额贷款项目现场推进会,促进各市县间的交流和学习,并培育树立了一批工作典型。玉溪市华宁县是以“政府部门推进小额贴息贷款工作”为典型的县。在小额贷款工作中他们做到了“三个突破”:突破规模,一个县一年就实现小额贴息贷款6000万元;突破利率,金融部门明确小额贴息贷款在基准利率上最高上浮10%;突破期限,贷款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有力推进了我省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管理工作。

(七)加强宣传,公开公示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到林区山头地块进行实地采访报道,在《云南日报》、《绿色时报》等媒体刊发文章,大力宣传林业贴息贷款的显著作用。同时,对小额贴息贷款项目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林农监督。通过多方努力,我省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管理逐步规范,林区农户林业生产积极性高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与财政、金融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开创全省林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实现林农增收致富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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