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特的剥削与中间阶级理论评析

2015-05-29 01:16骆夷
理论与现代化 2015年3期
关键词:赖特阶级

骆夷

摘 要:赖特①有取舍地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思想与罗默②的剥削理论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剥削理论。为了解决“中间阶级”的“矛盾定位”问题,他采用三重剥削维度,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进行定位分类。这是一种阶级与阶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也是他试图将马克思和韦伯两种理论传统结合起来的产物。赖特的尝试出现了逻辑矛盾,呈现出思想的不彻底性,然而这些纰漏也不能抹杀赖特独树一帜的阶级思想在当代阶级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阶级;中间阶级;剥削;赖特

中图分类号:F014.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5)03-0050-07

赖特是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从上个世纪70年代至今,一直致力于研究阶级问题。他认为马克思对阶级问题有着系统而精密的理论解释框架,所以他试图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内发展自己的阶级理论。然而,他发现马克思关于资本家与工人两极分化的观点不再符合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现状,因为社会中有很多既不像资本家、也不像工人的人,也就是俗称的“中间阶级”(Middle class)。当代很多其他学者也为如何定位“中间阶级”所困扰,于是解决“中间阶级”的定位问题,就成为赖特阶级理论研究中的首要和重点问题。

众所周知,与阶级紧密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剥削 ”,马克思用劳动价值论阐述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问题,而赖特认为,劳动价值论在现实应用中不易操作,难以直接为当代剥削问题提供清晰的解释。另一位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罗默则直接否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他采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方法发展出一种新的剥削理论—— 一般剥削理论。赖特借鉴并修改了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又在其中部分地融入了剩余价值的思想,最终提出了自己的剥削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定位进行了分类。为了理论研究的需要,赖特提出了“阶级关系中矛盾定位”概念,并在阶级定位过程中运用了不同于传统理论的多重剥削理论。他的理论研究独树一帜,为了解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现状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工具。然而,赖特的阶级与剥削理论在创新与精细之外,仍存在很多值得商榷之处,本文试着分析这些问题。

一、赖特的剥削理论与阶级分析的基本框架

罗默运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方法,阐述了一般剥削理论。赖特部分地接受了罗默的剥削理论框架,然而他认为罗默的剥削理论也有一些不妥之处,于是他对罗默的剥削定义、具体的剥削机制都进行了修改,并把具体的剥削机制与阶级结构类型关联起来。在此基础上,赖特将具体剥削机制引入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划分中,对“中间阶级”提出了新的解释与定位。

(一)剥削的基本理论

提起赖特的剥削理论,不得不提到罗默,罗默认为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原因是以劳动价值论来阐述剥削没有必要。他采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方法,运用微观均衡模型,塑造了一种新的剥削理论——一般剥削理论。他首先通过对不同的经济模型的论证,得出结论:以市场为基础的剥削,可以直接源于生产资料产权分配的不平等。接下来他用博弈论的方法、基于财产关系提出了关于剥削的一般定义,即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会产生剥削,其中S为被剥削者,而其补集S(较大群体N减去S的剩余者)为剥削者:“(1)假定存在这样一种可选方案,在这一可选方案中,S的状况总会比现在更好;(2)在这一可选方案中,群体S作为S的补集,状况总会比现在更糟。”[1]条件(1)表明,只有在没有剥削的情况下,被剥削者的生存条件得到改善,谈论剥削才有意义;条件(2)表明,被剥削者是被“其他人”所剥削,而非被自然或技术剥削。然而,这两条标准不是充分条件,在缺乏第三条标准约束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很多无意义的剥削。为此,罗默提出了一条补充标准,即“S居于对S的支配(dominance)关系”,此处“支配”是指在二者关系中,S处于优势地位,S能够阻止S退出到可选的博弈中。罗默依据上述标准界定了四种形式的剥削:封建剥削、资本主义剥削、社会主义剥削和地位剥削。

赖特部分地接受了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却也不完全赞同。针对罗默的理论漏洞,赖特提出要对“经济压迫”与剥削进行区分,他所理解的剥削要满足下列三个标准:

(1)反向依赖原则:剥削者的物质利益依赖于对被剥削者的剥削程度。

(2)排他性原则:反向依赖原则的实现,必须排除被剥削者获得其他生产资料来源的可能性。

(3)占有原则:排他性原则赋予了剥削者物质上的优势,使剥削者能够占有被剥削者的劳动果实。

这是赖特对剥削的定义。这三条标准揭示了从生产资料占有的初始不平等,到最终收入不平等的作用机制。反向依赖原则设定了双方物质利益的对立关系;排他性原则设定了这种对立关系植根于生产方式之中,也暗含了竞争的不公平之意;占有原则说明了对立的物质利益产生的特殊机制,剥削者的利益依赖于被剥削者的辛苦劳动,这条原则也是赖特对罗默剥削定义的关键修正和补充。也就是说,剥削者依据他们在资源占有方面的排他性权力,占有被剥削者的劳动剩余产品,前者对后者形成剥削。尽管赖特先是放弃了劳动价值论,倾向于罗默的剥削理论,最终也还是在剥削定义中融入了劳动价值论的思想。

如果只满足前两条原则,不满足第三条,那么这种情况称为“非剥削性经济压迫”(Nonexploitative economic oppression),而不是“剥削”。罗默的退出规则本质上来说只是定义了经济压迫的一种情形。在非剥削性经济压迫中,不存在被压迫者的劳动成果被转移给压迫者的情况,压迫者的利益依赖于被压迫者无法获取的某些资源,而不依赖于被压迫者的劳动。剥削与压迫的区别在于,在剥削关系中,剥削者需要被剥削者,因为前者依赖于后者的努力。在非剥削性经济压迫关系中,尽管压迫者的利益依赖排他性原则,压迫者与被压迫者之间却不存在持续的依赖关系。简单地说,如果被压迫者消失了,压迫者会因此而高兴。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剥削”一定包含对剩余劳动的占有这一必要前提。在这一基本剥削定义的基础上,赖特继续对罗默的剥削理论做了进一步修正。

(二)剥削与阶级定位的基本框架

罗默在他的剥削定义基础上,依据物质资产和技术资产维度,又定义了四种类型的剥削:封建剥削、资本主义剥削、社会主义剥削和地位剥削。赖特对其中的封建剥削进行了修改,又把地位剥削改为组织剥削,并且随后把组织资产和技术资产作为当代资本主义剥削的两种类型,运用到阶级类型划分中,为定位“中间阶级”提供依据。所谓“中间阶级”,赖特主要指两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处于两极的阶级地位:一是既非剥削者、亦非被剥削者,而是恰好拥有社会资产人均份额的人,例如小资产阶级,即传统意义上的中间阶级;二是出现在不同剥削关系相互交叉的社会结构中,这些地位可能一方面剥削了他人,另一方面又被他人所剥削,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专业技术人员,赖特称之为“新中间阶级”。

为了把上述两种“中间阶级”转化为一个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概念,赖特提出了“阶级关系中的矛盾定位”概念。他指出,“不要把所有的地位都看作是唯一地定位于特定的阶级,……我们应当把某些地位看作可能具有多重阶级的特征;它们可能同时处于多个阶级之中。这些地位的阶级性质是派生出来的,以它们所隶属的基本阶级为基础。这种地位就是我所说的‘阶级关系内的矛盾定位。”[2]所谓“矛盾定位”,即一种阶级位置A,他们可能在与阶级位置B的关系中处于被剥削的地位,而在与阶级位置C的关系中处于剥削地位。所以阶级位置A既是剥削者,又是被剥削者,在阶级关系中处于矛盾性地位。

以剥削为基础、在“矛盾定位”概念的指引下,赖特对资本主义的阶级定位进行了系统分类,如表1所示。 [3]

这个表格是在如下思路下得出的。首先,依据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将社会中的阶级分为两大类,即表格中的左半部分和右半部分。对于右半部分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工薪收入者,赖特依据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两类从属关系——组织资产剥削和技术资产剥削——进行分类。表中这一分析框架就是有名的“十二种阶级定位”模型,也称为“罗默-赖特模型”。与简单的两极分化的阶级框架不同,这一模型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定位进行了精细的分类。

这里所谓的组织资产剥削,赖特主要考察的是不同阶级位置在生产中与权力的关系。此处的权力维度,一是指统治职能,即为了保证工人有序工作,资本主义生产中会包含一套组织机构。在这种意义上,管理者和监督者一方面参与了生产过程中对工人的支配活动,像资本家;另一方面,他们又受资本家的控制和生产中的剥削,像工人,这是一种典型的“阶级关系中的矛盾定位”。权力维度的第二层意思,集中在雇员收入与剩余占有的关系上。赖特认为,管理者凭借其在生产组织中的优势地位,能够以高收入的形式占有一部分社会剩余。

所谓技术资产剥削,主要考察雇员与技术的关系。赖特认为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雇员潜在地处于特权位置,原因有二:一是劳动力市场中技术和专长是稀有的,其拥有者凭借“技术租金”获取高于生产或再生产自身劳动力成本的收入,这是占有社会剩余的一种方式。二是对知识和技术的控制通常造成管理和控制技术工人的困难,有时雇主会以高薪作为一种忠诚机制,这是占有剩余的第二种方式。

还应重点强调的是,表1中的分类单元并非“阶级”本身,而是阶级关系中的“位置”,准确地说,这是一张阶级位置分布图。赖特的这一分类并不是将资本主义社会划分为十二种阶级,而是在阶级关系中区分出十二种位置。此后几乎赖特所有的阶级理论与实证研究都是以“十二种阶级定位”模型为基础展开的。乍看起来这是一种全景式的阶级位置分布图,而其真正的核心要素在于对“中间阶级”的定位,这也是赖特研究剥削问题的一个原因,组织剥削与技术剥削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对赖特剥削与阶级理论的基本反思

赖特的剥削理论与阶级分析框架,是立足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一种崭新研究。他吸纳了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并对其进行了适当的修正、补充。他从剥削的三重维度出发,形成了一种阶级与阶层相结合的研究模式,为研究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复杂的阶级状况勾勒出一张全新的图谱。尽管如此,赖特的剥削理论也有不足之处。

(一)关于赖特对罗默剥削理论的修改与补充

很多人因为赖特借鉴了罗默的剥削理论,而将二者一概而论,甚至将赖特的思想置于罗默理论的附属地位。事实上,赖特有自己独立的理论框架与研究目标,尽管他对罗默的剥削理论有所借鉴,他的剥削理论也与罗默的剥削理论有着很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体现在具体的理论内容、二者对剥削含义的深层理解以及基本理论立场与方法等诸多方面。

从具体理论内容方面看,赖特对罗默提出的几种剥削进行了修改与补充,他对封建剥削的修正值得肯定,而对组织剥削的论述却有利有弊。对于组织剥削这一概念本身,在理论上是值得肯定的,因为生产过程得以组织起来的方式,其本身就是一种生产性资源,这一点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也都曾提到过。然而,在现实中,资本家控制着生产资料,同时也控制了组织资产,很难想象对生产资料不具有统治权的管理者可以在资本家的反对下进行组织管理。同时,赖特还细化了罗默的技术剥削理论,提出将资格证书作为一种剥削手段,但是这种论断并没有充足的依据。因为有资格证书的人获取高收入,同时他们也生产出较高的劳动价值,若其收入与其劳动创造能力成正比,那么就不存在这种剥削。或许这种技术可以视为马克思所说的“复杂劳动”,“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4]因而赖特所持资格证书剥削论是缺乏逻辑和事实依据的。

从对剥削含义的深层理解上看,罗默在很大程度上把剥削仅仅当作一种经济学理论,而赖特则看到了剥削更深层次的内涵。与罗默在缺乏逻辑依据的情况下就直接否定劳动价值论不同,赖特并不认为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而只是因为“基本生存需要”这一理论指标在现实中难以精确计算,所以他没有完全依赖劳动价值论。然而,赖特所强调的“占有”和“剩余”概念,实则保存了劳动价值论的思想。同时,赖特剥削理论的侧重点不仅仅在于某些人比另一些人拥有更多的资产,更在于前者能够利用此优势对后者形成致命打击,这层意思是罗默所忽视和不屑的。更彻底地说,尽管罗默在谈论剥削时也与社会阶级结构相对应,然而这种对应更多地是强调其经济学意义。与之相比,赖特则从整个社会的阶级结构出发探讨剥削问题,同时也强调阶级的不平等性与剥削的不道德性。

从理论立场和方法上看,二者也渐行渐远。罗默在理论研究的早期对马克思主义议题颇为感兴趣,然而他的剥削理论却运用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方法。到了后来,罗默转而研究分配正义问题。对罗默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方法与后期的理论转向,赖特在采访中曾表示出“道不同不相为谋”的无奈。③虽然赖特借鉴了罗默的剥削理论,但是他只是部分地采纳了把各种资产当作初始资本这一思路,而对其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论证方法并不十分赞同,同时赖特也把罗默的退出规则仅仅贬低为经济压迫,而真正的剥削还需满足“对剩余的占有”这一条件。罗默在研究中喜欢采用演绎和数学模型的方法,其“理性人”假设是一种个人主义方法论。赖特对此提出批判,并主张建立微观基础并不一定要采用“方法论个人主义”。总体说来,罗默把剥削完全当作了一个经济学问题,赖特则把剥削理论紧紧镶嵌在阶级问题的大背景中,认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剥削问题在赖特的理论体系中,与其说是一个理论目标,不如说是一种理论手段,是为研究阶级问题服务的,同时也就带有了阶级问题的非中性色彩。

(二)阶级与阶层相结合的理论研究模式

对赖特而言,研究剥削问题是为了更精确地界定阶级结构分类。他在研究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时,综合运用不同的剥削机制,将社会阶级类型划分为十二种分类定位(见表1)。这一划分模式是一种阶级与阶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所采用的三种剥削维度是有主次之分的。具体说来,第一重维度,依据是否拥有生产资料将阶级图谱划分成两大部分:生产资料所有者和雇佣劳动者,这是一种传统的“阶级”划分维度。后两重维度为组织资产维度和技术/资格证书资产维度,主要界定“矛盾的阶级定位”。在三重维度的共同作用下,他将社会阶级结构划分为十二种定位。从表1中可以看出,这三重维度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处于首要地位的,另两重维度则相对处于次要地位。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重要性地位,凸显出赖特意在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基本原则。然而阶级界定的三重剥削维度,则体现了韦伯主义阶层研究的特点,这一点连赖特本人都坦然承认,“也许最为明显的是,我所持有的观点同常见的三阶级模型存在着重要的联系,这一模型由马克斯·韦伯提出”。[2](108)而韦伯主义的传承者安东尼·吉登斯在分析阶级构造过程时,也曾指出:有三种市场能力具有典型的重要意义——“生产资料所有权、对教育或技术资格的拥有、体力劳动能力”。[5]赖特所采用的具体剥削维度与韦伯主义者不同,然而其思路却如出一辙。

从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赖特力图将马克思主义传统的阶级理论当代化,其划分阶级的主要标准仍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社会阶级主体结构仍是资本家与工人的二元结构。只是赖特在阶级问题研究中,力图精确地实证化,因此对阶级位置划分要求更细致,而二元阶级对立的分析方法在此就显得颇为抽象,为了进行微观研究,赖特又增加了后两种维度。但是赖特明确指出韦伯阶层分析的三维度理论容易划入“多重压迫”论,因为韦伯错误地将生产方式的抽象层次和社会形态的抽象层次结合起来了。所以赖特一再强调,表1中的阶级“位置”并不是一个“阶级”,而是阶级关系中的定位(location-within-relations)。甚至“十二种阶级定位”模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赖特指出,这个模型只是诸多确定阶级位置模型中的一种,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位置多少是可以改变的。

后两种剥削维度意在对“中间阶级”进行精确定位,这是赖特的一个理论目标,这一目标的最终形式却是对“中间阶级”的矛盾定位,这既是赖特阶级理论最富特色之处,又是使他饱受诟病之处。很多人因此而批评他脱离了马克思主义研究范式。事实上,如前文所强调,阶级“位置”不是一个“阶级”,为了消除人们的误解,赖特后来也明确指出过,“把我曾称作‘中间阶级的这些人描述为工人阶级中的特权阶层更为恰当”。[6]所以赖特并未把“中间阶级”当作一个阶级或是多个阶级,而仍是工人阶级阵营的同伴。只是在传统马克思主义阶级研究框架之外,赖特吸取了多家的思想,这使他的阶级理论更为生动、细致和丰满。然而,赖特把对“中间阶级”的“矛盾定位”与对资本主义二元结构的阶级划分置于同一个研究框架中,虽然他的安排富有层次,但是这种看似可以兼容的模式却并不顺理成章。因为阶级划分与阶层划分是两个不同维度的研究方法,二者有关联却不完全统一,赖特直接把它们压缩到同一个维度中,这种做法是否存在逻辑问题还有待商榷。

三、对赖特剥削与阶级理论的深层反思

前文探讨了赖特剥削与阶级的基本理论,如果进一步挖掘其理论实质,赖特的理论还存在更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中间阶级”及其“矛盾定位”有着一系列难以澄清的症结。另一方面,赖特的多重维度剥削论虽然有着更深的理论根源,但是其立足点却是经不起推敲的。

(一)“中间阶级”“剥削”悖论

对赖特而言,需要“矛盾定位”的“中间阶级”一方面受到资本主义剥削,另一方面又以其各种优势剥削工人。这一论断存在着重重难以破解的矛盾。

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传统中,“剥削者”与“被剥削者”是一对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概念,指向的是相互对立的两个阶级,如资本家与工人、地主与农民,而中间阶级“双向剥削论”显然打破了这一定律。对于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赖特而言,如果说这种双向剥削是一种创新的话,那么下面几个环环相扣的问题恐怕难以用创新来解释。

第一个问题:“中间阶级”对工人是否存在“剥削”?

从《资本论》及马克思多个《手稿》的立场来看,剥削意指“非生产劳动阶级”与“生产劳动阶级”之间的关系。前者榨取后者的剩余劳动,称为“剥削”。而所谓剩余劳动,马克思说的是“为养活不劳动的人而从事的劳动”。[7]马克思的原文中称剥削者为“非生产劳动者”,称被剥削者为“直接生产者”或“劳动者”。[8]从这点看来,赖特所说的“中间阶级”并不符合“非生产劳动者的”特征,因为无论是管理者、监督者还是技术专家,都要从事生产劳动。此处有一个需要澄清的扩展性问题,即如何看待从事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资本家?马克思对此曾有论述,他指出,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资本反映的是物质化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以资本家是人格化的生产关系。当他们是生产劳动者的时候,就不是剥削者;当他们是剥削者的时候,也不会是生产劳动者。不能把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管理职能混同于“对抗的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9]前者是从生产劳动的客观物质层面和技术关系中产生的,后者是从生产劳动的社会方式(即生产关系)中产生的。

即使从赖特本人的剥削定义来看,中间阶级与工人之间既不符合“反向依赖原则”,因为中间阶级创造劳动价值,其物质利益来源于其自身劳动;又不符合“占有原则”,因为我们无法提供中间阶级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依据。而关于“排他性原则”,如果赖特以韦伯主义的市场机会理论来解释,或许能自圆其说。但即便如此,说中间阶级“剥削”工人,仍然是不符合逻辑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或者部分技术专家)在工作中与工人可能存在“支配”关系,但是说存在“剥削”关系,是不恰当的。

第二个问题:“中间阶级”何以称为“阶级”?

赖特一再强调,他的“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定位的分类”表(表1)中的单元所指为“阶级位置”,而非一个独立阶级。“中间阶级”是指需要矛盾定位的那些阶级位置的统称,他们既不是一个阶级,也不是多个阶级的联合,那么何以称之为“阶级”?根据赖特的这种“位置”联合的解释,似乎称之为“中间阶层”更为恰当。此外,马克思主义范畴内的不同“阶级”之间是存在对抗性关系的。而赖特所指的中间阶级,很难看出他们与工人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对抗关系。

谈及此处,不得不再次提起的是,赖特坦言“把我曾称作‘中间阶级的这些人描述为工人阶级中的特权阶层更为恰当”,也就是承认“中间阶级”仍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显而易见的是,赖特的这一定位也否认了“中间阶级”是一个“阶级”的说法。由此引出第三个问题:同一阶级之间何以存在相互“剥削”?马克思主义范畴内的剥削是一个阶级对待另一个阶级的行为,既然“中间阶级”同属于工人阶级,即使是特权阶层,无论这种特权有多么高贵,他们也仍属于工人阶级,同一阶级之间又如何“剥削”呢?这就又回到了第一个问题。

(二)多重维度剥削论误区的理论根源

之所以出现“中间阶级”剥削悖论,是因为赖特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阶级定位的过程中,采用了多重剥削维度。除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之外,还出现了组织剥削和技术剥削。前文已经论述过,后两种剥削是缺乏足够依据的。而赖特之所以犯这种错误,其根源在于:没有把剥削植根于生产过程中。而在马克思的原著中,剥削反映的是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当然,对赖特理论的分析并不应以马克思理论为圭臬,但仍应以马克思理论为参照,结合历史规律来考察其得失。

马克思说:“虽然剩余价值——超过资本家预付价值的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的占有,是由劳动力的买和卖引出的,但这种占有是在生产过程中完成的一种行为,并且是生产过程的一个本质要素。”[8](427)可见在占有剩余价值基础上形成的剥削与社会生产有着必然的联系。虽然赖特在谈论阶级问题时强调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性,也在大多数时候把剥削问题与社会生产直接关联,但是他的理论具有不彻底性。他在谈论剥削时只强调是“占有”关系和“物质利益”,指出“关键的问题是承认依靠对劳动成果的占有而把阶级关系连在一起的物质利益的对抗,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我把它称之为‘剥削。”[10]这与他对剥削定义的三条标准相一致,只强调对剩余的“占有”,却忽视了生产过程独特的重要性地位。在谈论“剩余”思想时,赖特提到“由于以竞争决定生产成本的反现实概念来理解‘剩余思想的复杂性,我将一般地使用榨取和占有努力的词语来讨论剥削。这种构建概念的方式也突出了在剥削理论中处于核心地位的生产和交换之间的联系。”[10](18)这段话的第一句再次突出强调了“占有”这一剥削思想中的核心词汇,第二句却指出了生产与交换在赖特的剥削理论中所占有的地位是不分伯仲的。

马克思把剥削与社会生产紧紧联系在一起,而赖特则把交换也引入了剥削理论。二者都强调对“剩余”的“占有”,马克思的剥削描述的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是对“活的”劳动力使用权的占有和支配;而赖特的剥削描述的是一种“结果”,是对没有生命力的劳动成果的占有和统治。可以发生在交换领域的剥削有可能是一种不平等交换,甚至是一种不平等分配,如果这两种不平等也可以成为剥削,那么剥削以及相关的阶级理论也将失去其在历史唯物主义大厦中的本来意义。

赖特这位自称捍卫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却由于受到韦伯主义市场理论的影响,而把交换上升到与生产相并列的地位。这也表明赖特在马克思与韦伯之间徘徊、努力调和二者理论以形成更完善的新理论的企图。正是这一企图,导致赖特在剥削与阶级问题上偏离了轨道。他说:“不平等的禀赋(社会的、经济的以及遗传上的)和信用获得上的限制意味着许多工作的收入将不与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成本相称。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剩余的一部分以较高的收入形式分配给了人们。” [10](18)这段话正是赖特煞费苦心研究中间阶级矛盾定位的一个诱因,也正因如此,他在不经意间竟从“收入”和“分配”的角度谈论“剩余”与“剥削”,这偏离了他的初衷。赖特本意上并不赞成以收入来划分阶级,不幸的是,他却同样落入以“分配”论剥削的藩篱。也正是这样一种调和立场,促使赖特寻求“社会剩余的一部分以较高的收入形式分配”的原因,最终导致了组织剥削与技术剥削这种多重维度剥削论的出现。归根结底,这是赖特把马克思主义与韦伯主义结合的一个畸形产物。

或许,从理论根源上说,除马克思和韦伯外,结构主义是赖特的未被人们发现的另一个思想来源。在早期的阶级理论研究中,赖特曾深入研究普兰查茨的著作,后者与阿尔都塞一样,同为结构主义者。在研究中间阶级的矛盾定位时,赖特受到巴里巴④对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占有”的处理方式的影响,而萌生把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区分为两个维度的想法,即对物质生产资料的控制维度和对生产劳动的控制维度(即统治或监督),这一观念可谓是赖特组织剥削产生的最初思想源头。如果进一步扩展思维,相对于同样受到阿尔都塞结构主义影响而直接解构了阶级的拉克劳与墨菲的后马克思主义理论而言,赖特的这种多重维度剥削论已是对结构主义影响力挽狂澜的理论建构。然而,剥削本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大厦的一个基本理论范畴,赖特的新解释使其丧失了超越经济学的社会历史功能,也改变了阶级理论承载社会变革历史使命的意义。

总之,为了解决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级”的难题,赖特诉诸一种新的剥削理论,在借鉴并修改罗默一般剥削理论的基础上,他将罗默的剥削思想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相糅合,对剥削进行定义。在新的剥削理论基础上,他采用了三重剥削维度,对“中间阶级”进行“矛盾定位”,即一种阶级位置在不同的相对阶级关系内具有不同的定位,并勾勒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定位的一张新图谱。这种阶级与阶层相结合的研究模式,是他试图继承马克思主义传统,将马克思与韦伯两种阶级理论结合起来的产物。同时,结构主义思想对赖特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多种思想的共同影响下,赖特的阶级与剥削理论不免出现了纰漏与混乱,呈现出理论的不彻底性。然而,无论如何,赖特毕竟开创了一种新的阶级研究模式,其很多理论与实证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尤其是其“中间阶级”与“阶级关系中的矛盾定位”理论,为理解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他的理论即使存在漏洞和误区,也是当代阶级研究中不可忽略的一种阶级理论。

注释:

①赖特,全名埃里克·欧林·赖特(Erik Olin Wright)(1947-),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社会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阶级分析和历史变迁、经济社会学、性别、一般社会理论和政治社会学。其中,以阶级分析理论最为著名,1985年出版的《阶级》一书为其成名作。

②罗默,全名约翰·罗默(John E. Roemer)(1945-),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耶鲁大学政治与经济学教授,也有人称其为“新古典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代表学者”。

③参见2001年4月马克·科比(Mark Kirby)对赖特的采访第三部分。

④埃蒂安纳·巴里巴(Balibar Etienne),这里赖特主要受到巴里巴《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一文的启发。

参考文献:

[1] John E. Roemer.A General Theory of Exploitation and Class [M].New York: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194.

[2] 〔美〕埃里克·欧林·赖特.阶级[M].刘磊,吕梁山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46.108.

[3] Wright E O.Classes[M].London:New Left Books/Verso,1985.88,Table3.3.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8.

[5] Anthony Giddens.The Class Structure of the Advanced Societies[M].New York,1973.107.

[6] Wright E O.Class Counts: comparative studies in class analys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75.

[7]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60.

[8]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12.427.

[9]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86.

[10] 〔美〕埃里克·欧林·赖特.后工业社会中的阶级——阶级分析的比较研究[M].陈心想,皮小林,杨玉明等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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