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围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
亮点1:刑事被告人禁穿囚服受审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解读】
不给嫌疑人贴有罪标签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介绍,刑诉法之前对于被告人出庭的着装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明确禁止被告人出庭受审时穿囚服,属于司法的一个进步,是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尊重保障人权的体现。而从世界范围来看,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可自由着装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明确提出了禁止被告人出庭受审时穿囚服,也实现了与世界通行做法的接轨。
亮点2:领导说情条子应当存入案卷
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解读】
确保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四中全会决定里提出来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个制度应当说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亮点3: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
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订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解读】
鉴定法官过错更加专业
贺小荣表示,法官惩戒委员会在我国是一个新生的事物。这次司法改革当中提出来建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官的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根据现有的证据推定过去发生的事实,所以对法官的责任追究必须要建立专业的、比较专门的组织来鉴定法官的过错,所以有必要建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这个机构和现有的法院内部设立的纪检监察机构,特别是监察局属于两套体系。法官惩戒委员会主要是从专业的角度,从法官职业的角度对法官的过错作出鉴别。这对纪检监察机关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亮点4: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必须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到2015年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解读】
把权力交给法官合议庭
贺小荣表示,这个改革举措是针对曾有人担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当中会存在一些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就是当一个判决在起草或者成立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层层审批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彻底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把权力交给法官、交给合议庭。
亮点5:实行随机分案并予以公示
《意见》提出,完善分案制度。在加强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建立分案情况内部公示制度。对于变更审判组织或承办法官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示。
【解读】
避免人情案关系案
据多名曾从事法官的人士介绍,分案制度的改革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出台前,各地法院对于分案没有统一的规定。随机分案基本流程就是案件在立案庭立案后,由电脑系统随机分配给负责此类型案件的法官,案件随机。
亮点6: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
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
【解读】
消除冤假错案诱因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等法学专家曾指出,在过去长期的一段时间,法院系统存在结案率、改判率、有罪判决率等各类考核指标。取消此类不合理的指标,最大限度地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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