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克杰 刘若辰
摘 要:融资困难是中小企业发展所遇到的普遍难题,而对融资需求远高于普通行业的建筑企业尤其是中小建筑企业来说,更是面临着诸多融资制约。能否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能否健康有序地發展。本文主要从中小建筑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入手,剖析了融资难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建筑企业;融资问题;探讨
一、中小建筑企业融资现状
1.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缓解
继1998年《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文件的出台,包括中小建筑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逐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来自法律法规层次的保护和支持。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小建筑企业融资问题似有“破冰”的希望。加之近年来各地政府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做了一定量的工作,使这一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此同时,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的迅猛发展也拓宽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渠道。此外,国家的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形式的政策倾斜,也为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减轻了资金上的负担。
2.中小企业融资依然障碍重重
目前,从资金结构上来看,国外中小建筑企业融资仍以自筹资金为主,但相较于我国,其中小企业自筹资金的比重往往要高于大企业,在美欧等发达地区则更为突出。其中,美国中小企业自筹资金的比重最高,通常要占到全部资金来源的六成左右;欧洲国家略低,约为50%。我国有相当规模的中小企业难以依靠自我积累来充分满足生产经营所需,这一问题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继续存在。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中小企业大多为产能较低、底子薄弱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这一现状在短期内难以改变。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资金的首要外部来源仍为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总额的98.7%,即上市融资、企业内部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仅占1.3%。
另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共有138家,其中有20家企业共推出了21个再融资计划,计划融资120.36亿元,在这20家企业中有6家企业已通过非公开发行或发行可转债融资22.92亿元,仅占中小板IPO融资总额的5.67%。部分专家认为,中小企业板的再融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而近年来深交所逐步推进的中小企业小额再融资豁免制度,将有望逐步缓解这一融资难题。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1.银行放贷所有制倾向严重,缺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机构的垄断性较为明显,银行金融资本仍主要集中于四大国有银行,因而四大行更倾向于向国有企业贷款。一直以来传统的所有制观念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同大型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信贷关系。与此同时,风险与利益的不相称也使信贷人员失去了向中小建筑企业贷款的动力。因此信贷人员为了规避风险而降低了对风险较相对较高的中小建筑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2.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
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准入门槛过低。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众多,但大都主体资格混乱,加之我国信用评级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而难以满足我国市场和企业需求。相较于欧盟将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作为统一的监管协调机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估行业则一直处于多头管理的状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并不符合信用评级行业要求的机构也鱼目混珠地挤进来,或是一些本不相关的部门(如工商、海关等)也搞起了信用评级。这种信用评估市场管理混乱,行业缺乏统一准则的环境,增加了银行信贷人员对企业,尤其是内部管理相对薄弱的中小企业资信状况的不信任度,从而影响到中小企业资信评估的整体发展。
3.企业经营不规范,管理水平较低
尽管中小建筑企业总数已达我国企业总数的99%,但企业整体实力并不高,无法产生与其数量相称的利润与产值。除此之外,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落后,内控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使用不合理等因素都对其信用等级评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其次,在企业发展规划上,中小企业收集行业和市场信息、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等方面的能力较为薄弱,对宏观政策把握的能力欠缺,发展的随意性大。尽管中小企业具有经营机制灵活、生命力强的特性,但由于其相比于大企业缺乏雄厚的资本作后盾,后续能力差,一旦行业不景气,加之对市场变动反应能力差,往往容易在市场困难的情况下受到打击,甚至从此一蹶不振。
第三,粗放式的家族企业和合伙经营仍然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在这两种经营方式中常出现家庭或合伙人同企业在财务上的融合问题。以上问题使投资方对中小企业发展前景持观望态度,总体评价不高。
4.政府协调不力,不能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
现今,我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依然落后于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中小建筑企业难以从尚不健全的社会征信体系服务中获益,贷款融资渠道依然不畅。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大体现状是: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大量的信贷资金无法贷出;另一方面,相当规模的中小建筑企业因种种条件限制,无论是内源融资还是外源融资都无法很好地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当发挥“中间人”的作用,引导资金由供给方向需求方融通,充当经济健康运行的协调者。而以我国目前的社会征信体系发展状况来看,政府还无法充分地“施展拳脚”。地方政府出于财政等因素,没有建立起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有些地方缺少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或即使建立了也由于规模小、担保资金有限、专业人员缺乏、管理和操作经验不足等问题而难以满足为众多中小企业担保的需求。除此之外,由于担保过程中的财产评估困难,以及登记、保险、财产公证等手续较为复杂,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给予企业充分的政策服务支持,增加了部分中小企业办理抵押的难度。
三、解决中小建筑企业融资难的相关对策
1.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合理配置金融资本
积极扶持和组建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是大势所趋。中小商业银行更容易与地方中小建筑企业建立较为稳定、供需两方相对平等的合作关系。在双方的合作中,合作方式往往更为符合双方利益,少了一些僵硬化的政策形式。
金融机构应努力打破传统的信贷模式和观念,尤其是所有制观念,依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来更加合理地配置金融资本。相较于大企业,中小建筑企業的还贷风险要高一些,且大多具有期限短、金额小、借款频率高等特点。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贷款利率,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可以使金融资本更多地流向有发展潜力、信用高的中小企业,而不是那些本身积累多的企业,或是单纯具有所有制优势的企业,同时也降低了自身所分摊的信贷风险和信贷成本。
2.加强企业信用观念,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面对信贷资源供不应求的中小建筑企业信贷市场,中小建筑企业应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信用观念,努力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中小建筑企业应保证银行的债权权益,按时还本付息,在出现经营困难或资金紧张。难以履行债务时,应及时与银行协商解决,而不是逃避债务或伪造财务数据,力争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和银企关系,赢得银行的信任,为企业未来融资做好铺垫。
3.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综合素质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命脉,它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灵活度高,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息息相关。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资金管理。如果企业能摒弃不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尤其是家族式企业常见的家庭与企业资金分类不明确问题,把账务计算得更为规范,计划更为长远、明确,将贷款时间合理地延伸,而不是短时间内集中贷款,将其分成短期、中期、长期几个不同的时间段,并适当压缩存款,保证其数额在生产经营资金的额度内,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这不仅可以减少企业借贷成本,还有助于改善企业的信用记录,大大减少了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成本,提高了银行和投资者的贷款和投资意愿。
4.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
完善融资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对企业的内部治理严格要求,规范企业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是出台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性文件,整顿混乱的融资市场,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扫清障碍。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治理层和财务核算制度及有效的内控系统,政府则应很好地充当监督人的角色,对于严重违反法规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入“另册”,特别严重的则应取消其有限公司的资格,要求其承担责任;此外,应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框架下,着手制定真正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暂行办法,通过制度保障、政策协调和资本市场创新等措施,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为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扫清障碍。
5.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本规模小、符合标准的担保物较少,因而由政府牵头来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十分必要。为了加快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应鼓励民间资本的介入,并由政府来着手组建担保机构,协调和引导其按市场规律来高效运作。这既能保证有良好的担保体系秩序,以政府财力作为资金支撑,又能发挥市场自我调节、灵活发展的优势。
6.鼓励其他融资方式的发展
除了上市融资、债券融资和银行信贷融资等常见的融资方式,政府应多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和典当筹资等方式进行融资。对大多数自有资金不足、可用作担保的物品较少的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在所有制、企业规模、资信评定、资产负债率、提供担保等方面并没有太多的限制,有着其不可比拟的优势。这种方式能迅速将融资资源投入实际生产之中,并有助于设备的更新及保持技术的先进性,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竹玲.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防范[J].财会通讯(理财),2008(7).
[2]邱启泉.现代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8(10).
[3]李君.中小企业如何建立财务预警信息系统[J].财会月刊(综合),2008(5).
[4]吴家曦.当前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及对策建议[J].调研与政策,2008(9).
[5]王秀芳,王秀萍.如何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J].甘肃科技纵横,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