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表层序列不合法性判定的两种方法

2015-05-25 00:32罗红昌
宜宾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听话者合法解码

罗红昌

(宜宾学院 语言文学研究所,四川 宜宾 644007)

语言表层序列不合法性判定的两种方法

罗红昌

(宜宾学院 语言文学研究所,四川 宜宾 644007)

语言表层序列的不合法性可以有两种判定方式:既可以从言语形式生成的过程来判定,也可以从言语形式的理解-解码过程来判定。凡是可以从生成角度来理解的不合法性判定,都能从解码的角度来分析。这个结论背后也有心理学中“完形认知”的理论支撑。

表层;不合法性;判定方法

在韵律语法研究的过程中,韵律是决定句子表层序列的合法性的动因之一[1-2]。我们往往只考虑言语形式的候选项的合法性,而并不考虑候选项的来源①,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判定表层序列合法性的方法。

所谓两种不合法性,是指对不合法性的判定有两种途径:既可以从言语形式生成的过程来判定,也可以从言语形式的理解-解码过程来判定。对于母语使用者而言,一个完全合法的形式是不言而喻的,他/她不会去考虑它为什么合法,对于他/她而言,一切皆是自然而然的。而如果出现一种不合法的形式,母语使用者则会很敏锐地感觉到,但是也很难说出不合法的原因。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是:语言机制是自动的,在描写语言学家的视野下任何一个母语使用者(语言功能障碍疾病者除外)说出的话都被认为是合法的。那么,经常在语言学书籍里面带“*”号的那些例子是如何出现的呢?一般说来有如下几种情况:小孩学语②;外语学习者所造的中介语;语言学家的杜撰——“为什么不可以那样说”——这是语言学家最爱问的问题之一。前两者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认为是自然语言的一种,因为小孩学语或者中介语,也会是一种新的语言形式的来源。尤其是后者,甚至可以形成新的语言,比如很多克里奥尔语(Creole Languages),曾经被认为是蹩脚的、不成熟的语言,如今也获得了合法的地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语言研究中不合法的形式更多的是语言学家为了理论研究而构想出来的形式,在实际语流中则很少遇到。

一 不合法性判定之典型生成语法构想形式的解释

在转换生成语法中有很多这类构想出来的不合法形式,下面试举几例。[3]22

(1)a.Bill found a principle which solves the problem.

b.*Which problem did Bill found a principle which solves.

c.*The problem that Bill found a principle which solveswas very recalcitrant.

例(1)b、c就是那种典型的构想出来的不合法形式。之所以此二者不合法,生成语法(形式语法)是从“移位”的角度来理解的。

在形式语法中,有个所谓的“A-over-A结构”,例(1)a即是典型的该种结构(参图1);在这样的结构下,从句中的NP既不能被提问也不能移位被从句修饰(relativized),例(1)b、c即是因为违背这个规则而不合法的。

图1 A-over-A结构

这种对合法性的判定是从句子生成的角度来进行的。实际上,因为语言既存在说话者,也存在听话者,前者说出(生成)言语序列,后者接受(解码或解读)言语序列,因此句子的合法性问题也可以从解读的角度来分析、理解。这就类似工厂产品的质量控制,既可以在生产流程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也可以在产品制造出来之后由质检部门根据一定的规格、标准来对成品进行分析、测量,最终决定产品是否合格或者是否优秀。

我们就来模拟一下听话者,通过解码过程来发现例(1)b、c是不合法的。语言序列是一维性质的,而语言结构却是二维性质的,也就是说语言要被人理解,就得把一维的序列转换成二维结构。解码过程,就是转换过程。

先来分析例(1)b、c的解码过程。

表1 例(1)b的解码过程

表2 例(1)c的解码过程

续表

图2 find的树形图

二 不合法判定之解码过程解释的证据

例(1)b之所以在听话者看来是非法的,正是因为如图2c所示,在解码过程的转换中,在动词的基本结构的宾语节点下同时出现了两个成分which problem和a principle,使得二者无法被合理分析⑤——而语言的内在要求是每一个线性的成分都必须可以被分析。这种内在的矛盾使得听话者/解码者判定该句有问题,即不合法。或者会问,为什么听话者非得要把which problem和a principle看成动词find的宾语呢,而不把它看成例(1)a中的那种结构成分呢?这是因为:

(一)a principle这个NP靠近动词find,很容易受到其管辖(这可以被称作“邻近原则”);同时,在英语中大量的“which NP do somebody V…”形式支撑着V对which NP的管辖。例(2)即为“which NP do somebody V”结构例句。

(2)a.Which apple did you like?

b.Which college do you choose?

c.Which country will you visit?

(二)从图2b可以看出,英语的疑问句的确有移位的发生。图2b代表的句子经过移位在语言表层就成了“which problem did Bill find”,而听话者在解码过程中又把“which problem did Bill find”进行反移位而形成图2b所示的结构。这样,再回到例(1)a、b,为什么例(1)b的“*Which problem did Bill found a principlewhich solves”不能被听话者反移位成例(1)a的“Bill found a principlewhich solves the problem”?这里面的原因除二(一)所揭示的理由外,更重要的是把例(1)b还原成例(1)a的难度远远胜过把“which problem did Bill find”还原成“Bill found which problem”的难度。

图3 “which problem”的反移位路线

如图3所示,解读过程中,当听话者听到位置a时,意识到一个空位“()”,他/她的与生俱来的语言能力很容易把which problem反移位至(a)位置。而句子末尾的空位(b)则是很难分析出来的,因为二者距离遥远(即which problem除了要在本层次的主句中移位,还要进入从句)。因此,与其说是所谓的“A-over-A结构”阻止例(1)a中的“the problem”不能被移位-提问,还不如说例(1)b中的“which problem”很难被还原成例(1)a的句式。换句话说,在解码过程中,两个反移位的可能位置,在处理上,a容易且先进入分析视野,而b较难且后进入分析视野,因此,处理者更容易把位置a分析成反移位的原始位置,而这样的结果就产生了矛盾。

(三)上述的分析还有心理学上的支持。认知过程最大的特点是“完形认知”,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人自然而然地会把认知对象按照既有的经验进行预处理,即所谓的接近法则(law of proximity)、相似法则(law of similarity)、连续法则(law of continuity)和闭合法则(law of closure)。[4]99-100针对语言的线性序列而言,人在认知过程中很容易先识别出那些在既有经验中结合得最紧密的单元,如图4所示。

图4 汉字的完形认知

图4a中,汉字的顺序是乱的,但是在浏览过程中,人的认知系统会自动矫正其中的混乱,把句子释读为:“研究表明,汉字的顺序并不一定能影响阅读……”而其中的混乱,如果不是很细心,一般是很难觉察的。这其中的原因就是完形认知在起作用:因为在经验中,汉字“研”和“究”联系紧密,容易构成有意义的组合体“研究”;同理可得“表明”“顺序”“影响”“阅读”,所以,人自然而然地把原句预处理为正常的句子。图4b为百度新闻页面截图,带下划线的“动物”组合,在原句中分别属于“带动”和“物价”二词,但是,在浏览过程中,会很容易把“动”和“物”在意识内先组合起来形成“动物”一词(当然,进一步细致阅读之后,经过重新分析会消除这个第一印象)。这其中的原因也是由于“动”和“物”之间关系很紧密,容易被认知系统首先结合成固定组合。当然,这些仅仅是视觉的例子,如果换成听觉,别人逐字读出该例,则会给人怪诞不经的感觉。但是,无论如何,这个例子也证明了知觉对认知对象的预处理机制,即容易把某些单元紧密结合在一起。

(3)a.Who do you think[John will meet t]⑥[5]435?

b.Who do you think[that John willmeet t]?

(4)a.Who do you think[twillwin]?

b.*Who do you think[that twillwin]?例(3)和例(4)的区别在于前者句首疑问词“who”可以看成是从宾语从句的宾语位置上移位出来的,而后者则可以看作是从宾语从句中主语位置移位出来的;a句和b句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引导词“that”,后者有。四个句子,只有例(4)b是不合法的。生成语法用所谓的“空语类原则(empty category principle)”来解释这种现象⑦。我们姑且不去评论这种解释的合理性,而只是去了解其分析句子合法性的角度。很显然,这种分析也是从“生成”的角度来看句子合法与否的。同样。和分析例(1)一样,我们也可以从“解读”的角度来分析例(3)和例(4)的合法性。在英语中,“that”既可以作代词也可以作引导宾语从句的关系代词。在理解(解码或解读)过程中,例(4)b中的“that”很容易和后面的“will”结合起来,被听话者理解成“will win”的主语,这样,前面的“who”在语言结构的节点上就没有可能的位置,即无法被分析(parsed)。

(5)a.*这些学生,我要解释这个问题。[6]112-113[7]

b.这些学生,我要求解释这个问题。

(6)a.*这些学生被我要解释这个问题。

b.这些学生被我要求解释这个问题。

例(5)、例(6)中,b类合法,a类皆不合法。该两组句子牵涉到词的单双音节选择,因此看上去与韵律有关,对此的分析,传统上也是从生成角度来分析的。如果我们从解读/解码的角度来看,则可以认为单音节的“要”和后面的动词结合得非常紧密,经常性地构成“要+动词”的结构,比如:

(7)a.我要吃饭。

b.那他就都一个人住的会馆,后来你例说他要考取了以后呢,在这儿成家立业呢。

c.解放以后我哥哥要找我,这我们俩又,又相认,他是哪儿的,他是交通部印刷厂的。

d.在进攻时他要计算到有全胜的把握,在此基础上还要留出退路。

e.所以,只有外国人喜欢你才能作为艺术家生存下去,外国人有钱,你要设法把画卖给他们。

尽管“要”的确也可以分析成“要求”之意,但是,在“要+动词”的结构中,语境赋予该结构中的“要”以助动词的意味⑧。显然,助动词和动词之间的关系是比较紧密的——这是听话者(解码者)的语言知识——因此,二者之间就无法为“这些学生”提供反移位的空隙(参图5括号所示部分)。这样,“这些学生”就无法和句子结构发生联系,无法被分析到,所以就不合法。

图5 “要+动词”的解码示意

至于双音节动词“要求”,则一般不可以被分析成助动词,因此,自然和后续动词结合得没有“要+动词”紧密,二者之间有心理上可感知的间隙,这样就为“这些学生”反移位提供了可能,从而使得句子合法。

图6 “要求+动词”的解码示意

结论

从上面所举的言语形式合法/不合法的例子的判定来看,合法性的判定的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操作。在韵律语法研究的过程中,我们经常

注释:

① 参见Kager,René所著Optimality theory,剑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本文所参考的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年影印本),及Prince,Smolensky所著Optimality Theory:constraint interaction in generative grammar(作者参阅的为手稿)。

② 有时候语文老师会给某篇作文以“狗屁不通”的评语。这类语料的所谓“不通”之处,更多是逻辑、修辞上的,或者是布局谋篇上的缺陷。但是作为语料来说,也是合格的言语。

③ 在解码过程中,一旦出现矛盾,基本上就宣告了句子的不合法,同时也可能会引发解码者(听话者)进一步尝试其他合法分析的可能性。说是“可能引发”,是因为除了极少数专家或者喜欢深思的人之外,一般人是不会进一步思考的。证明一个命题错误只需一个反例,而证明一个命题成立,则必须考虑所有可能情况。解码者一旦发现有错就否定句子的合法性,是符合逻辑和经济原则的,它应该是解码过程的默认模式。

④ 根据“邻近原则”,解码者是很难把the problem分析成which引导的从句中 solves的宾语的,只会把离solves最近的名词成分a principle分析成其宾语。

⑤ 分析,即parse,要求句子中的每个成分的语法功能都要得到说明。

⑥ “t”表示成分移位之前所在的位置,即trace,下同。

⑦ 因为从句宾语是受动词管辖的,所以不管有没有“that”这样的词存在,宾语皆可以自由移位;而从句主语则没有动词这样的实词管辖(而是受到曲折成分INFL管辖),所以没有“that”时还可以分段移出,而在“that”存在时,由于它占据了标句词位置,移位就受到限制。参见Kager,René所著Optimality theory,剑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本文所参考的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年影印本)。

⑧ 如果是“我(要这些学生解释)这个问题”的结构,因为名词成分分割了“要”和后续动词的联系,则“要”就与“要求”同义。

[1] McCarthy,John J.Faithfulness and Prosodic Circumscription[M].Amherst: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1997.

[2]McCarthy,Prince.Prosodic Morphology I:Constraint Interaction and Satisfaction[M].Amherst&Rutgers: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Rutgers University,1993.

[3]Riemsdijk H,Williams E.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Grammar[M].Cambridge&Massachusetts:The MIT Press,1986.

[4]张春兴.现代心理学:现代人研究自身问题的科学[M].第3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5]陆俭明,沈阳.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邓思颖.最简方案与汉语语法研究[C]//刘丹青.语言学前沿与汉语研究.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7]Tang,Sze-Wing.Extraction in control structures in Chinese[J].Cahiers Linguistque-Asie Orientale 31,2002 (2).

〔责任编辑:李 青〕

Two M ethod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Ungramaticalness of Surface Sequences of a Language

LUO Hongcha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Language and Literature,Yibin University,Yibin 644007,Sichuan,China)

There are twomethod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ungramaticalness of the surface sequences of a language:to be identified by the process of generation of its language forms,or by the decoding or understanding process of its language forms.It is proven that all the generativeway of identification can be analyzed by the decoding process,which is also supported by psychological evidences.

surface sequences;ungramaticalness;methods for identification

H314.3

A

1671-5365(2015)04-0112-06

2015-03-1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汉语韵律语法研究”(11XYY027)

罗红昌(1973-),男,四川崇州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汉语语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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