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继新/陈永伟
(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农村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成因模型构建
——基于跨案例研究
■ 何继新/陈永伟
(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为探究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土地确权中的土地纠纷问题,按照跨案例研究方法,构建农村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成因概念模型,其中土地确权纠纷成因主要包括土地升值、历史权属不清、农民自身和政府四方面。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和土地升值成因是造成土地纠纷的主要因素,历史权属不清成因是客观因素,而农民自身成因是主观因素。应通过合理引导农民对土地升值的预期,厘清协调农村土地历史权属,加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宣传,规范提升农村土地确权行政管控效能等方面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问题。
土地确权;跨案例研究;土地纠纷;成因模型
现阶段,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使得农村土地利益关系变的更加复杂多变,大量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凸显。目前,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发生的土地纠纷成因复杂,国内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基于生产、流转等背景探讨土地纠纷成因,主要包括:一是从农村社会经济转型角度,认为农村土地纠纷的产生原因主要是旧矛盾未解决、新矛盾不断产生的恶性循环,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土地法律法规不断调整、修改以及当今土地相关制度与传统习俗的背离三个方面(孔喜梅,2008;闫飞霞,2008)。二是从土地权属角度,围绕历史、执法、立法、经济四方面分析土地纠纷成因,并认为问题实质是农村土地权属的纠纷,是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尤其是因土地所有权变化和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王甲午等,2005)。三是从监管角度,指出基层政府对村委会监管指导不到位,基层集体经济组织自律不严、职能弱化是损害农民利益、导致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刘冰,2007)。另一方面,基于农村土地确权背景考量土地纠纷的成因研究刚刚起步,主要从农村各种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权益和农民个人权益等角度,提出当前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问题在于村集体土地权属、界址不清、登记和实测面积不符合以及土地产权混乱等成因(宗金娥,2012;瞿长福,2013)。本文采用跨案例研究方法,综合土地确权中参与主体利益、土地属性特征、历史传统和外部政策因素等,探寻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土地纠纷成因要素构成及其成因机理。
1.1 案例选取
本研究焦点为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主要成因要素构成。参照陈晔、马慧燕等学者对跨案例研究的选取方法[12],结合为解决农村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解决提供参考依据以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研究目的,选取农民个体、村农民集体、镇集体等3个不同主体参与的土地纠纷案例。同时,为了保证选取案例的客观性以及可信度,参照国内学者程军峰、史菊红、王继通等在案例研究中采用的有效性、可行性、趣味性、时效性等选取原则,紧紧围绕研究焦点选取天津市西青区农村土地确权中发生的三个土地纠纷案例,包括宅基地纠纷和村界线纠纷,并对三个案例通过深度访谈调研获取真实有效资料和数据,三个案例基本情况见表1。
1.2 数据收集
研究采用文件查阅、档案记录、深度访谈、直接观察以及现场观察等四种数据收集方法。通过调研团队(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授和副教授2人、土地确权基层实践管理工作负责人1人),以用不同知识背景和观察角度收集数据,每次现场观察和访谈都由两人以上参加,最后结合两者的观点得出数据。数据收集通过实地访谈调研对象(1位科长、2位科员、4位一线工作者),通过5次深度访谈调研,2次小组访谈,访谈内容从土地升值、土地权属不清、农民自身以及政府行为等四个方面进行询问,得到案例资料。此外,每次调查结束后对叙述内容和出现的问题进行整理,确定出新的访谈提纲并产生新的侧重点,如此循环进行了3轮,使收集到的案例数据更加接近研究焦点。同时,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性以及真实性,又对所有遴选案例中的当事人进行了访谈(2个村支书,8个村民),并开展实地调查,保证对问题的认识和概括更加客观、全面。
2.1 单元化及其抽样和编码
首先,单元化收集到的案例数据。在单元化的过程中,即将访谈、实际调研获得的数据整理成文字后并标注案例信息。对于同一案例访谈3个以上(当事人双方,材料提供者)的当事人或者了解对应案例的知情者,用以收集不同当事人对同一案例不同的描述,形成数据的三角验证,从而确保资料的有效性、可信度。其次,对单元化数据进行抽样。即从本研究的全部单元化数据中随机抽取一部分作为样品单位,对同一案例的不同材料进行有效性甄别,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可信性。如在访谈A案例过程中当事人叙述的案例不属于确权中的土地纠纷,而是属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属纠纷;或者在对B案例提供者访谈时,对该案例的诸如面积、解决方案以及纠纷的前后状况、细节不了解而造成的数据失效等,因为这些数据都比较模糊且带有主观性,需要进行剔除。最后,按照“案例代码—资料编号”对单元化数据进行编码,分别得到A、B、C案例供给11份资料。
2.2 类目构建
类目构建是对研究核心问题的假设或维度,是在相关文献的查阅、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研究目的及方向提出的成因模型过程。据此,研究首先梳理了土地确权及其纠纷方面的文献,分析土地纠纷和土地确权中产生纠纷的成因、特点等,对文献中提到的与构建本研究类目相关的数据进行总结。然后结合研究焦点和上述类目构建数据,对土地确权中纠纷成因的构成要素进行描述、总结,提出本研究类目的概念(具体见表2)。其中,土地确权中纠纷成因主要包括土地升值、历史权属不清、农民自身、政府四方面。
表1 案例基本情况
2.3 编码
编码是按照编码要求将收集到的单元化数据逐一分配到构建的类目系统中的过程。按照所建构的类目设计编码表,由三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担任编码员,且其中两位是案例数据的收集者,经过培训后对单元化数据进行编码工作。同一份单元化数据均由三位编码员分别进行编码工作,用来确定编码员之间的相互认同度,并邀请二位土地资源管理领域高校专家教授对编码设计、变量定义与抽样方法等研究过程进行评价,改进研究过程实施有效性,以提高对单元化数据分析的可信度。单元化数据资料分析结果见表3。
2.4 内容分析
通过单元化数据的内容分析,对提出的四个确权中土地纠纷成因进行了出现频次的统计,从单元化数据中共整理出38个信息标签。按照各个纠纷成因出现的频次与信息标签的总数做比较,得到每一个纠纷成因的百分比即土地升值、历史权属不清、农民自身和政府等四个成因的百分比分别为31.6%、14.5%、30.2%、23.7%。可见,“土地升值”和“农民自身”比例超过了30%,可认为其为主要成因,“政府”比例虽然为23.7%,但因其在确权中的独特地位,所以也为一个主要原因;而历史权属不清的成因最低,这说明其为微弱成因,是客观成因。具体来看:
(1)土地升值成因。围绕土地保障功能和经济价值两方面来看,出现频次与信息标签的总数比为31.6%,且土地保障功能与土地经济价值出现频次比是3:8,这说明在确权中农民或者村集体更加注重于土地的经济价值。
(2)历史权属不清成因。历史权属不清成因出现6次,出现频次与信息标签的总数比为14.5%,土地纠纷争议发生在农民个人之间、农民个人与村集体、村集体与镇集体之间,主要表现为无确权的,在后续土地使用过程中造成界限不清的,使用不规范的土地。
表2 土地纠纷成因要素类目表
表3 单元化数据编码表
(3)农民自身成因。该成因主要是农民法律意识薄弱以及农民的主观认知经验判断,形成对土地的相关权利认知。农民自身成因出现11次,出现频次与信息标签的总数比为30.2%,其中客观原因出现2次,而主观原因出现9次,这进一步表明农民在土地确权中处于主体地位,其缘由在于农民在土地确权中的双重角色——土地获益者或缺失者,往往基于利益考量强化主观判断和自我固化思维。因此,农民自身持有观点以及其对相关法律政策的理解都影响到确权工作的进行。
(4)政府成因。主要包括技术成因、政府相关政策的不连贯、政府工作人员等三方面原因。政府成因出现9次,出现频次与信息标签的总数比为23.7%,其中5次技术成因,2次政策不连贯成因,2次工作人员的原因,这表明在确权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参与者和管理者角色。其中,技术原因主要体现为过去详查时的数据以及地籍测绘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政策不连贯主要体现在区界限和政策实施方面,且工作人员主要贯穿于上述两个成因中,体现在执行确权程序规范性和工作作风等。
2.5 成因模型构建
通过单元化数据内容分析主要由土地升值、历史权属不清、农民自身、政府四方面构成。具体见图1。
首先,土地升值是土地确权纠纷主要成因,包括土地经济价值和保障价值凸显两方面。①土地的经济收益成因,即农民对土土地权利人不清地经济价值的预期。②土地保障功能的凸显成因,村区界限不清即农民对土地的就业、社会以及生存等方面的保障预期,尤其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在确权过程中会加大土地纠纷发生的几率[13]。
其次,土地权属不清是土地确权造成纠纷的客观原因。①权属不清的村、区、乡等土地界线。在土地确权中村、镇、乡的边界接壤处,是土地纠纷的长发地带。随着确权工作的进行,这些问题成为了纠纷发生的生存土壤,使得农民在争取自己合法土地权益的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的纠纷,引发了村民、村集体、乡镇集体之间的冲突。②土地权利人不清。由于土地产权发生多次变化,从国营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的合并到“四固定”时期乡村与农场,以及目前村集体内部的私自交易,使得原本模糊的土地权利人更加复杂,造成历史权属不清的土地将成为土地纠纷的频发的客观隐患。
再次,农民自身是造成土地确权纠纷的主观原因。①自身法律意识薄弱。由于土地流转相关法律缺失,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土地流转情况多变,流转范围狭窄,多表现为口头协议,而且内容不规范、条款不完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而在签订相关协议时,一般不会告知自身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主管单位也无法及时记录备案,这导致合同、协议的执行无法得到有效、及时的监督和实施,极易导致土地纠纷发生。②农民自身固化思想。由于农民对生存多年土地的特殊感情,致使在确权之后的集体土地征用发生时阻扰相关工作而引发土地纠纷;也有农民个人或者农民集体以祖宗地代替土地的归属,并与国家的资料记载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冲突,从而引发土地纠纷。
图1 农村土地确权中土地纠纷成因模型
最后,政府行为是造成土地确权纠纷的主要成因。①技术成因。由于传统地籍测绘资料采取手绘现场找参照物等方法,以及土地确权界线标志缺失等原因导致因界线争议引发权属纠纷;②工作人员成因。地籍测绘工作人员服从经验“指手为界”,绘制地籍权属资料,导致相关文件不精确、不详细,对后续的确权造成干扰而引发土地纠纷。此外,在确权发证工作中存在人员不按规程办事、作风松散、弄虚作假,填报表格不全面,盖章不完全,证书不发放或发放不到位等问题,扰乱确权发证工作秩序而引发土地纠纷。③政府决策不连贯成因。由于新旧土地法律法规衔接有效性,以及土地法律法规与土地实践变化在时空上不能有效契合,导致政府决策连贯性弱化,造成土地确权中发生土地纠纷。
[1] 高帆.土地纠纷:一个宏观视角的解析[J].学海,2006(4):47-53.
[2] 胡爱文,王洪禄.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及解决对策[J].价值工程,2010(4):21-23.
[3] 于成民.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及证据的认定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2008(21):354-355.
[4] 黄亮,扈传荣.有关土地确权几个问题的思考[J].中国土地科学,2004(6):46-4 9.
[5] 宗金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思路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7):339-340.
[6] 陈宝兰.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土地纠纷事件分析[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1):10-11.
[7] 白呈明.农村土地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多维观察——以陕西省为例[J].调研世界,2009(11):203-208.
[8] 叶惟.对农村土地纠纷的法律思考[J].改革与战略,2008(9):92-93.
[9] 王甲午,曹颖.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及对策[J].农业经济,2005(7):18-19.
[10] 刘冰.解决当前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几点思考[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6):21-22.
[11] VANDEKERCKHOVE N.The State,the Rebel and the Chief:Public Authority and Land Disputes in Assam, India[J].Development and Change,2011,42(3):759-779.
[12] 陈晔,白长虹,吴小灵.服务品牌内化的概念及概念模型:基于跨案例研究的结论[J].南开管理评论,2011,14(2): 44-51.
[13] 贾建友.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J].山西农业(村委主任),2008(8):23-24.
[14] 周艳波.论农村土地纠纷类型原因和解决措施[J].学术界,2008(1):171-176.
[15] 胡勇.农村土地纠纷化解的路径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8):17458-17459.
[16] 师锋.论农村土地纠纷的现状成因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7(1):36-37.
[17] 王惠琴.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及其解决路径[J].传承,2009(24):82-83.
[18] 张坤.关于土地纠纷问题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 (20):11-13.
[19] 江华安.理清土地纠纷根源 破解农村发展难题[J].今日海南,2007,(7):08-36.
[20] 高广飞.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制度研究--以农地为研究中心[D].武汉:华中农大学,2012.
[21] 王晓勃.基于控制权视角的我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跨案例研究[D].兰州:兰州商学院,2010.
[22] 马斌.土地纠纷为哪般?——海南农村土地纠纷的现状及产生原因[J].调研世界,2001(8):38-40.
[23] 林芳城.谈谈农村土地纠纷的种类和调解方法[J].人民调解,2013(5):17-19.
[24] 张娜.浅谈农村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3(3):10-44.
[25] 瞿长福.集体土地确权不是城建扩张“盛宴”[J].农村.农业.农民(A版),2013(10):1.
[26] 任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0.
[27] 陆佩云,赵涛.土地纠纷解决的四个途径[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5-04-14(07).
[28] 马惠燕.中学化学学业不良学生的跨案例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6.
[29] 刘伯恩.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基本思路[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6.
[30] AHIDJO P.Access to Land and the System of Land Ownership in Northern Cameroon[J].Journal of Knowledge Management, Economics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2012,2(3):201-221.
[31] 佟少伟.土地产权制度是社会管理的基础[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11):4-9,54.
Establishing Land Dispute Reason Model Regarding the Confirmation of Collective Land Right—Based on Cross Case-Study
HE Jixin, CHEN Yongwe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ianjin Chengjian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4, China)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reasons why the land disputes affect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has established conceptual model of land dispute causes involved in the confirmation of rural land rights according to the method of cross case-study. It argues that the reasons behind the disputes of land rights lie in the fact that: appreciation of land; the history of the ownership is not clear; the farmer's issues; and fi nally, the government doesn’t exercise effective leadership. This study result shows that government and land appreciation are the main factors for land disputes; and unclear historical land ownership is objective factors; while the farmer's problem is subjective factors. In response to this, we should reasonably guide the farmers to expect the appreciation of land, clarify and coordinate the rural land historical ownership.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step up our publicity initiatives for rural land rights, and standardize and boost the eff i cacy of administrative controls over rural land rights.
confirmation of land rights; cross case-study; land dispute; reason model
F301.2;F062.1
A
1672-6995(2015)11-0063-05
2015-06-17;
2015-08-24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一般项目(13BGL151)
何继新(1972-),男,吉林省吉林市人,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城乡公共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