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绿林
困难群体医疗保障要明确问题是什么、答案是什么
文/周绿林
周绿林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导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在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的背景下,优先提高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水平是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意志和共识。近年来,国家公共财政投入成倍增长,基本医保、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等各项政策多管齐下,但民众主观的“获得感”并不高,甚至“没有感觉”。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也一直处在12%以上高位,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普遍偏重,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仍然突出。
在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上,我们应首先明确“问题是什么”,或者,更确切的说是“问题有哪些”?笔者认为有两个关键问题要明确,一是困难群体的概念和范围界定,这是根本,直接关系到所需资金数量和医疗保障水平的确定。二是困难群体急需的医疗保障内容有哪些,以及优先提供的顺序问题,这是关键,直接关系到受助对象的主观感受和保障的可获得性。
面对上述两个问题,答案是什么?一要合理界定困难群体范围和补偿标准,积极探索支出型贫困测量方法。支出型贫困是指由于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绝对生活贫困。由于这些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享受低保,实际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一旦遇到不测,往往比低保户更困难。根据家庭支出而非个人经济收入水平界定困难群体的办法虽然复杂,但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是最高的。上海、南京、廊坊、镇江等地已经实施的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度的有益经验值得推广。二要增加向门诊大病医保付费的倾斜力度,尤其要提高困难群体的门诊补偿比例。对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来说,长期的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对其生活影响最大、直接感受也最明显。优先提高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但可以增强他们的“获得感”,还可以减少“小病拖成大病”的人头数,这也符合《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的基本原则。
总之,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绝不是实施一项方案或是优化某一措施能够实现的,需要多部门配合、多制度衔接、多措施并举的统筹设计,更需要在明确当前问题的情况下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切实发挥有限的基金“雪中送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