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科/单林春/张锦辉
(宁夏土地勘测规划院,银川 750001)
特别策划·“土地日”专栏
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驱动力研究
——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高 科/单林春/张锦辉
(宁夏土地勘测规划院,银川 750001)
利用1994-2012省级面板数据,测算出我国各省份城市土地边际报酬作为反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被解释变量,在此基础上,构建分段函数对全面工业化和后工业化阶段中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驱动力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全面工业化和后工业化两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作用方式发生了明显的转变,由不产生显著影响过渡到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而政府管制的作用逐渐减弱。为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应根据地区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按照分类调控的思路,选择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
经济发展阶段;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驱动力;面板数据
城市土地具有生产和消费双重属性,其既是城市经济活动的重要生产资料,也为生活活动提供物质承载[1]。因此,城市经济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特性必然投射到城市土地利用特征上,并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产生影响。在城市经济生产特性方面,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产业结构的演进、生产技术水平的变化等方面——作为城市产业发展的重要生产资料,产业结构的演进必然导致城市各部门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发生变化,进而从质和量两方面对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规模产生影响。同时,伴随着经济生产中技术水平的提升,无论是希克斯中性的技术进步抑或是土地节约型的技术进步,均会对城市土地利用强度产生影响。在城市居民生活特性方面,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必然发生改变,对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将发生变化,进而改变对居住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需求,从而对城市土地利用方式产生影响。综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说: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中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驱动因素的作用方式存在差异性的变化。下面我们将围绕这一假说进行分析。
1.1 城市土地边际报酬与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关系
对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衡量,现有研究[2-3]基本上均是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方法测算集约利用指数进行表示。由于测算过程中指标体系构建、权重设置均存在人为影响,因此,其客观合理性容易受到质疑。鉴于此,我们转换思路,通过测算城市土地边际报酬来反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这样处理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土地集约利用追求的是单位土地的产出效益[9],采用城市土地边际报酬描述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具有内涵上的一致性,可以从产出端反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二是城市土地边际报酬的倒数为城市土地的边际利用量,即城市经济总量每提高一个单位所需要的土地要素投入量。若城市土地边际报酬越高,城市土地的边际利用量则越低,即城市经济总量每提高一个单位所需要的土地投入量越少。因此,城市土地边际报酬同样可以从投入端反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1.2 城市土地边际报酬的测算模型
为了测算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份)城市土地的边际报酬,需要估计各省份的生产函数。对此,本文采用生产理论中广泛使用的C-D生产函数,用其对数线性形式模拟城市经济活动过程,所构建的C-D生产函数包含土地、资本和劳动力三要素,如下式:
公式(1)中:Y为城市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LU、K、L分别为城市的建成区面积、第二和第三产业资本存量、第二和第三产业劳动力数量;下标i表示区域,t表示时间;A、gi、βi、λi为待估参数。在得到βi、λi的估计值后,令ai=1-βi-λi,可得出城市土地在经济总产出的相对份额。在不变规模收益的C-D生产函数形式的前提下,第i个省份第t年城市土地的边际报酬wit可表示为:
1.3 城市土地边际报酬测算结果
考虑到我国土地市场发育较晚,本文将研究数据收集的时间范围定为1994-2012年。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数据缺失的问题,数据收集对象未包括港澳台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考虑到重庆直辖时间较晚,数据较少,按照惯例将其并入四川省进行分析,最终数据样本包括29个省份。各项指标数据的收集及整理过程为: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由历年各省份统计年鉴中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可比价)加和得到;第二和第三产业资本存量根据相关研究成果[4-5]按照永续盘存法计算;第二和第三产从业人员数据来源于各省份统计年鉴;城市建成区面板数据来源于对应年份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利用相关变量1994-2012年各省份的数据构建面板数据,在对相关变量进行面板数据单位根、协整检验的基础上,按照公式(1)构建的模型,运用EViews6.0进行面板数据多元回归分析,进而得出待估参数βi、λi的估计值。在此基础上,根据模型的约束条件,令ai=1-βi-λi,从而得出城市土地的回归系数ai。计算结果见表1。
表1 各省份生产函数估算结果
为直观反映1994-2012年间相关省份城市土地边际报酬的变化趋势,本文分别给出了图1和图2。从图1和图2中我们可以发现两个规律:一是各省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总体呈上升趋势。1994-2012年间各省份城市土地边际报酬均呈现出总体上升的趋势(图1),与此相对应,城市土地边际利用量呈现出总体下降的趋势(图2)。这表明各省份城市经济总量每提高一个单位所需要的土地投入量呈下降趋势,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整体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二是各省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地区差异较大。从图2可以看出,山东、江苏、福建等东部发达省份城市土地边际利用量较低,而广西、山西、甘肃等西部欠发达省份城市土地边际利用量较高。这说明相对欠发达地区,发达地区城市经济总量每提高一个单位所需要的土地投入量更少,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更高。这也意味着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省份,其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驱动力的作用方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图1 各省份城市土地边际报酬变化趋势(1994-2012年)
图2 各省份城市土地边际利用量变化趋势(1994-2012年)
2.1 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
综合相关学者的研究,本文采用人均GDP[6]、产业结构[7]、城镇化率[8]作为经济发展阶段划分依据,将经济发展阶段分为传统经济发展阶段、工业化初期、全面工业化阶段、后工业化阶段4类,分别赋予其得分为1、2、3、4。按照三种不同的划分方法,获取各种方法的得分后,采用几何平均法对各种划分方法的得分进行综合,以2、3、4为分界点,根据三种方法的综合得分,判断各省份在时间维度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动态变化。为保证研究的连续性,本文只对前文成功估计出生产函数的22个省份进行了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从划分结果来看,相关省份在1994-2012年间大多数年份均处于全面工业化阶段。同时,2005年后浙江、江苏、山东、福建等省份进入了后工业化阶段。对此,本研究将相关省份的经济发展阶段划分为全面工业化阶段和后工业化阶段两种类型。
2.2 实证模型的设定
2.2.1 变量选择
现有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驱动力研究[2-3]普遍认为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土地市场发育、政府管制等因素是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主要驱动力。对此,我们分别从这四方面选择实证模型的解释变量。其中,采用人均GDP表示经济发展(记作PGDPit),采用城镇常住人口表示人口增长(POPit)。对于土地市场发育程度,根据相关学者[15]的研究成果,选择土地出让市场化率(LMRit)表示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具体测算公式为: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年度土地总供应面积。对于政府管制,根据相关学者[15]的研究成果,选择协议出让单价(NLPit)从结果端衡量和表示政府管制。对于模型的被解释变量,即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表示,采取前文测算得出的城市土地边际报酬(wit)表征。
2.2.2 模型构建和数据收集
为考察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中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驱动力的差异,我们设置一个虚拟变量D,令其满足:
公式(3)中虚拟变量的含义为:当i省份经济发展阶段处于全面工业化阶段时,虚拟变量Dit取值为1;当i省份经济发展阶段处于后工业化阶段时,虚拟变量Dit取值为0。将虚拟变量Dit加入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中,构建如下模型:
公式(4)实质上是解释变量的分段函数模型,其中待估系数a、b、c、d和a1、b1、c1、d1分别用于测度全面工业化和后工业化阶段各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驱动力的作用方式和强度。为估计公式(4)所构建的模型,我们需要获取相关变量的数据。其中,wit来源于第一部分的测算结果;PGDPit来源于相关省份对应年份的统计年鉴;POPit来源于对应年份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LMRit和NLPit由对应年份的《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整理而得。
2.2.3 实证结果分析
在完成相关检验的基础上,按公式(4)构建的模型进行面板数据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所显示的实证分析结果中可以发现以下两方面规律。
一是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在后工业化阶段中是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驱动力,但在全面工业化阶段中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在后工业化阶段中,LMRit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t检验,偏回归系数为5.2087,表明在这一阶段中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作用。但在全面工业化阶段中,LMRit未通过显著性t检验,表明在这一阶段中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未产生显著的作用。这一现象说明,市场因素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作用方式在全面工业化和后工业化两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发生了明显的转变,由不产生显著影响过渡到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
二是政府管制是全面工业化阶段中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驱动力,但在后工业化阶段中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贡献减小。在全面工业化阶段中,lnNLPit的偏回归系数为0.9085;在后工业化阶段中,lnNLPit的偏回归系数为0.2042。可以看出,全面工业化阶段中政府管制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作用明显强于后工业化阶段。结合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在全面工业化和后工业化阶段中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作用方式的差异,可以认为随着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的不断完善,政府管制作用对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作用将减弱,而市场因素的作用将加强。
从上述研究结果中可以得出如下主要结论:在全面工业化和后工业化两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作用方式发生了明显转变,由不产生显著影响过渡到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同时,政府管制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作用逐渐减弱。本研究认为随着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的不断完善,政府管制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作用将减弱,而市场因素的作用将加强。因此,结合上述结论,为促进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得出如下政策启示——应根据地区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按照分类调控的思路,选择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1)对于处于全面工业化阶段的省份,政府管制是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驱动力,应坚持以政府管制为主推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对此,应建立协议出让最低标准价、单位土地最低投资标准、单位土地最低产出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提高相应控制指标的标准,从而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同时,针对工业用地,逐步探索建立更严格的土地出让方式,将控制性指标体系作为初审要求,对于达到控制指标体系要求的项目实行“打分制”,根据得分结果给予不同的政策优惠。
(2)对于处于后工业化阶段的省份,土地市场发育程度是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驱动力,应坚持以完善土地市场为主推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目前,商住用地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但工业用地普遍存在着低价竞争的现象,市场化程度较低。对此,应通过财税和政绩考核制度的改革,避免地方政府间工业用地出让的低价竞争,扩大招拍挂等交易方式的使用范围,提升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措施层面,可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区的经验,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机制,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可分别设定10年、20年、30年和40年的出让年限,根据拟引进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首段年期和分段年期的安排,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评估确定。出让年限届满,经认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达标、符合产业导向条件的,可直接续期。通过土地弹性出让,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压力,降低土地取得门槛,增加工业用地的有效需求,提高工业用地市场的需求竞争强度,从而提高工业用地市场化程度;另一方面可以控制和引导地区的产业发展,如果企业发展已不符合政府的产业规划,到期后政府可以收回相应的土地。
[1]彭山桂.城市间地价竞争的人口城镇化效应——以山东省为例[J].现代城市研究,2014(8):14-19.
[2]冯科,吴次芳,刘勇.浙江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空间差异研究——以PSR与主成分分析的视角[J].中国软科学,2007(2):102-108.
[3]曲福田,吴郁玲.土地市场发育与土地利用集约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江苏省开发区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2007,22(3):445-454.
[4]张军,吴桂英,张吉鹏.中国省际物质资本存量估算:1952-2000[J].经济研究,2004(10):35-44.
[5]单豪杰.中国资本存量K的再估算:1952~2006年[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8(10):17-31.
[6]CHENERY H B,EOBINSON S,SYRQUIN M.Indust rialization and growth:A Comparative Study[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
[7]蒋清海.中国区域经济分析[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
[8]陈明星,叶超,周义.城市化速度曲线及其政策启示——对诺瑟姆曲线的讨论与发展[J].地理研究,2011,3(8):1499-1507.
Research on the Driving Force of Intensive Use of Urban Land at the Different Stages of Economy Development
—Based on Empirical Analysis of Provincial Panel Data
GAO Ke,SHAN Linchun,ZHANG Jinhui
(Ningxia Institute of Land Surveying and Planning, Yinchuan 750001, China)
This paper has measured the urban land marginal returns in each province of China by using inter-provincial panel data from 1985 to 2004, which reflects the explained variables of urban land use intensity. On this basis, it has carried out empirical study on the driving force of urban l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at the stage of comprehensive industrialization and post-industrialization through establishing piecewise function. The study results show that at these two different stage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re has been a marked shift in the effect pattern of growth degree of the land market on urban l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This pattern specifically shows a transition from no remarkable effect to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yet the role of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gradually becomes weak.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urban l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we should select targeted control measures with the idea of classification regulation based on the diversit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phases.
stag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 l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driving force; panel data
F301.2;F062.1
C
1672-6995(2015)06-0009-05
欢迎使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在线投稿平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编辑部
2015-01-10;
2015-03-1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171118)
高科(1958-),男(满族),辽宁省铁岭市人,宁夏土地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理学硕士,主要从事土地资源经济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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