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桥,李 丽,张 鲲
(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
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是指以满足公众竞技体育参与、欣赏、教育、交流等基本需求为目的,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的以体育竞赛产品为核心的一系列纯公共或准公共服务产品的总称。体育竞赛活动是构成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核心,因此,可以根据竞赛类型及其排他性程度对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进行分类:一类是精英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此类产品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代表国家(地区)形象的“争光”类纯公共服务产品,另一种是职业竞技体育准公共服务产品);另一类为群众性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这类产品也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自上而下由基层政府部门(街道办)组织的群众性竞技体育竞赛服务产品,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由社会力量主办的“草根”性质的体育竞赛服务产品)。
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是指政府根据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类型和特点,以多样化的形式和手段,依托不同类型的组织来提供有效的供给。不断提高体育竞技水平,为广大群众奉献精彩、高质的赛事精品,满足群众精神文化享受是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任务[1]。《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发展健身休闲体育,开发体育竞赛和表演市场,创新群众性体育赛会办赛模式,改革完善运动竞赛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竞技体育产品[2]。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的存在目的是创设和保护一个开放性的公共领域,对不同利益的竞争要求进行协调,提供满意的公共服务产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社会大众与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无疑应该在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中居于主导地位。但随着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举国体制”下单一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政府供给形态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多样化体育需求,以及社会对现代体育多元价值和整体功能的期许。因此,对我国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问题进行探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正在由生存型转变为发展及享受型,社会群体对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性、数量激增、质量提升的特点,单一的政府供给所提供的基本服务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这就要求以多元化主体来供给更富针对性和层次性的多元化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以弥补“政府失灵”所带来的供给不足和偏差。
基于不同类型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特点,以及政府、市场、社会所应担负的职责和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相应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适合或应当由相应的主体进行供给。例如,承担着为国(地区)争光任务的精英竞技体育产品和为基层群众提供的满足基本参与需求的群众性竞赛属于纯公共竞技体育产品,应主要由政府提供;职业类精英竞技体育产品、商业赛事,以及虽面向基层,但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属于基本竞赛参与需求的享受型需求,且存在一定经济运作行为的群众性业余体育竞赛,应主要由市场按市场规律运作并供给;应鼓励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供给非营利性质的基层群众性体育竞赛,鼓励各类志愿者组织参与各类竞技体育产品的生产过程;政府可通过购买竞技体育公共服务的方式,与各类社会组织形成双赢。
1.2.1 体育体制改革推动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 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3]。十四大报告更进一步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4]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被逐步确立。同时,由于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和全运会的影响,在全国掀起了删减投入大、金牌少的集体性项目的“歪风”,很多集体项目面临生存危机。在此背景下,结合体育体制改革,从1993年起,开始探索并进行了一些集体项目的职业化改革,其中以足球为突破口,在改革过程中的影响也最大。在职业化改革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商业赛事在我国各地举办,越来越多的市场力量进入到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中来。同时,社会组织在我国体育治理中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具有强烈官方色彩的运动项目协会除了根据政府意志,负责本项目各类竞赛的管理外,还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运作方式,直接参与或支持举办各类职业、商业以及群众性体育赛事,在我国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为老百姓身边的组织,各类官方设立或提供支持的基层体育组织,以及由共同体育爱好的人们“自下而上”发起成立的各类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也日益成为群众参与型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重要供给主体。
1.2.2 全面深化改革为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提供政策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5]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6]。
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为加强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市场和社会供给提供了政策依据,即通过大力支持、积极引导市场、社会组织,释放市场活力、激发社会参与力,为公众提供多样性、多层次、优质的服务产品。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参与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但是,由于经济条件约束、社会环境影响、财力限制,导致政府需要根据大多数人的需求通过政治决策选择所供给的产品的类型、数量[7]。单单依靠公共财政支出,不仅造成政府巨大的财政压力,同时也无法有针对性地有效满足公众需求。政府供给“失灵”使市场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成为必需。
在特定条件下,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市场或是社会组织参与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会使供给效率更高、成本投入更少。相对政府而言,市场和社会组织更接近大众群体,更能准确把握人们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市场和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和业务相对灵活,供给手段和内容选择性较强,其参与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不仅可以弥补政府供给不足和单一,而且可以满足大众群体不同层次、多样性的个体需求。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参与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所具有的优势成为其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的现实基础。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8]。公共服务是政府最基本的一项职能。同时,在现行的体育体制下,政府控制了大部分体育资源的配置,以及弥补可能的“市场失灵”,使得我国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实践中,政府一直居于主导地位。政府主导下,我国精英竞技体育创造出举世瞩目的优异成绩,为公众提供了优质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较好地满足了公众体育欣赏和其他精神方面的需求。近年来,政府对群众性和职业(商业)竞赛活动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在满足公民体育诉求,保障公民体育参与权利,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公共产品多方位、多层次、多样性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在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发展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2.1.1 政府在群众性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方面存在一定的“缺位” 长期以来,政府集中大部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能够较快出“显性”政绩的精英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而对于需要长期投入才能出“政绩”的群众性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虽重视程度在不断提升,但总体投入依然偏少。政府对老百姓身边体育赛事的供给力度还有待提升,不仅体现在由基层政府部门(街道办)自上而下组织的群众性竞技体育竞赛服务产品供给还不够丰富,更体现在对市场、社会参与群众性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支持力度不够。
近年来,市场和社会开始越来越多地介入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但政府的支持力度明显不够。例如,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在举办能够极大满足群众体验式参与需求的业余体育赛事方面投入极大的热情,这类组织提供的大众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可以满足一定群体的体育健身、娱乐需求,其产品生产过程更能体现民意、自主性较强。但政府对该类组织及其举办赛事的支持力度就明显不够,政府对该类组织采取“有限放任”管理,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采取“不鼓励、不干涉、不取缔”的策略[9],对这类组织和其他民间力量提供的面向基层的群众赛事的发展缺乏有效监管和服务。前些年,一项对西安城市业余赛事发展的调查显示,政府部门对城市业余体育赛事的支持,更多表现在一种姿态上,少有实质性的支持[10]。
政府的“缺位”还表现在对市场和社会参与供给缺乏整体战略规划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特别是政府向社会购买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机制还未有效建立。政府对由市场和社会提供的赛事资源产品供给缺乏有效的支持和整合,导致社会力量的优势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1.2 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出现一定程度的职能“越位”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积极稳妥地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6]。但长期以来,在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大包大揽,将本应由政府、市场、社会混合参与供给的竞技体育服务产品供给集于一身,这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如财政压力大、高成本、低效率,同时还会将社会上对某些竞技产品成绩期待的压力全部集中在政府身上,使得政府成为矛盾的集中点。例如,具有较好市场基础的中国足球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真正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政府或被认为是政府代表的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足协)对项目发展介入过深,因而不得不为足球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背书。另外,职业赛事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服务产品,市场在这类产品的资源配置中应起决定性作用,但是从某种意义上作为政府代表的、带有浓厚官方色彩的“协会”干预过多,市场作用被忽视或被打压,以至于职业联赛从某种意义上讲并不是真正的市场供给,而是一种“伪市场主体”参与的供给。
2.1.3 政府的过度介入造成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主体相对单一
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单一的大包大揽的政府供给模式的弊端日渐显现。即脱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高投入、高成本、低效率;服务叠加和无服务覆盖同时存在;产品供给不能满足差异化需求;服务出现非均等化发展态势等,这些现象不利于我国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生产,更不利于其供给。现实呼吁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供给实践中来,以弥补“单一性”政府供给的不足。
市场组织和政府等公共部门不同,其基本特征是利用市场资源从事营利活动,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核心特质。这就决定了市场组织在参与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中不可避免的矛盾和问题。
2.2.1 企业效益与公共目标之间存在矛盾 实现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其目的是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共目标和利益。但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组织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投入竞技体育公共服务的方向只能是以获取利润大小作为其行为的基本依据。对于大多数群众性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和“冷门”的、但又有一定需求的精英性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由于经济效益小或基本没有,除了企业形象宣传的考虑外,市场组织一般不愿或不会投入。市场组织多选择热门的、具有一定市场基础的精英竞技产品进行投入,其投资的真正目标并不在于所投资赛事的自身发展和公共服务目标的实现,而在于投资所带来的可观利润、宣传广告效应和其他效应。对于一些非常渴求精英竞技产品供给的不发达地区,由于赞助营销困难和其他原因,市场组织往往不愿进行供给。甚至在近几年,已发生了多起西部地区高水平职业球队“出走”的案例,这严重影响着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社会公平。市场供给主体投资目的“不纯”,也使得其投资体育缺乏长远的规划,缺乏对公众体育需求的关照。
2.2.2 资本消费与投资回报之间存在矛盾 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意味着政府可以在公共财政之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竞技体育产品的供给领域,并改进产品的质量。但社会资本是逐利的,投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特别是精英竞技体育领域,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且循环周期较长,投资回报率低。而投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并不能使社会资本总量增加,对其投资,就意味着对其他回报率可能较高领域投资的减少。加之政府对市场以公共利益名义进行的过度干预,进一步压榨着社会资本投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的利润空间。因此,社会资本缺乏进入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领域的积极性。
社会组织的参与对于提升我国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体育社会组织由于自身发展还存在着体制和制度上的问题,进而影响到对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有效参与。
2.3.1 多数具有法律合法性的体育社会组织独立性差 目前,我国大多数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法律合法地位的体育社会组织对政府有着很强的依赖关系。很多体育社会组织名曰“非政府”或“民间”组织,实质上是官办或半官半民的“二政府”。它们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职能、活动方式等方面过分依赖政府,甚至作为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在发挥作用。但相当多情况下,这些组织提供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资金来源仍然是公共财政。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在体育类社团的登记管理中,坚持一区一会,即一个地区同一类体育社团只能有一家的政策,使得该类具有法律合法身份体育社会组织缺乏竞争者,政府在购买该类组织参与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时,往往要付出较高的费用,并且供给质量还不能保证。较差的独立性,使得多数具有法律合法性的体育社会组织在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中的积极性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2.3.2 多数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缺乏法律合法身份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介入到群众性业余体育赛事产品的供给中,极大地丰富了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种类,更由于其贴近基层民众,使得供给更有针对性,更能够满足公众多样化的需求。但应注意到,有大量的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并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它们不具备社会组织的法律合法性[10]。因此,在活动开展方面有较大的局限性,他们组织的以面向基层群众竞技需要为主的竞赛活动在组织、管理方面比较分散,缺乏严格的政策法规约束。
在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但必须完善其主导机制,减少对微观的供给活动的介入和管理,将发挥主导作用的重心放到组织保障、制定政策、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和物质保障上来(图1)。
图1 政府主导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
3.1.1 组织保障 在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实践中,不论哪个环节都离不开相应的组织来保障其正常运行。例如,高水平运动员在封闭式训练过程中,相关组织部门应发挥作用,保障训练的顺利进行;大型赛事的赛前宣传、人员培训、赛中安排、赛后控制都需要相关组织管理部门发挥引导作用。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群众体育司等相关司局的职责规定显示,政府具有组织重大国际比赛的训练与参赛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11],指导协调全国体育大会的组织工作等职能[12]。以国家体育总局为代表的国家(地区)政府部门应各司其职,发挥在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生产、供应两环节的组织管理作用,保障竞赛产品顺利产出的同时不断优化和提高产品质量。
3.1.2 制定政策 构建合理、有效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制度体系,保证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化主体的有效参与。在满足大众基本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需求的基础上,将不同个体的超额需求和差异化需求列入供给系统中,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多元需求供给体系。政府构建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制度体系中应包含供给主体及其准入标准、需求表达机制、宏观规划、投融资、政策法规、监督管理与服务、激励机制等。
3.1.3 监督管理 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为产品的生产、供应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中政府主导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体现。例如,“拟订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统筹协调监管全国职业体育”即为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的主要职责之一[11]。应完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使政府、企业、各社会组织在必要的规章制度约束下,展开有序、公平、公开竞争,为公民提供优质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
3.1.4 协调服务 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需要协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个人,形成一个多方协调供给态势,由于政府所握有的行政和社会资源,有责任也有能力在协调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一些大型公共赛事在举行时,会涉及交通管制、安全保卫、资金支持等一系列问题;赛事组织者自身往往缺乏能力,甚至没有权利解决,例如在安全保卫方面,需要调动警力,必须由政府给予支持并出面协调;涉外的竞赛活动的举行也需要政府的相关外事部门进行协调服务,一些大型国际赛事的举行还需要以政府名义申报并组织实施。
3.1.5 物质保障 政府要为竞技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场地设施和必要的配套服务。在我国公共体育设施供给实践中,政府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是绝大部分公共体育设施的提供者和大部分公共体育设施的生产者[13]。无论是为群众体育竞赛服务的老百姓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还是为精英体育赛事服务的大中型体育场地设施的供给,政府都应肩负主要责任。赛事的举行,还需要水、电、交通等配套设施,这都需要以政府为主体进行协调、规划,甚至直接组织建设。
应放宽市场准入,鼓励一些市场基础较好的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率先进入市场,实现由市场起决定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发挥市场的供给优势。现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体育领域必然会面临着重大变革,将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引入市场竞争是大势所趋。目前的问题是,一些涉及到《奥运争光计划》和全运战略,能够满足公众爱国爱家乡情怀的优势竞技项目缺乏推向市场的基础,若推向市场,将面临生存危机,极有可能导致运动成绩大幅度下滑,从而影响其在精神层面作用的发挥,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对于这类项目在改革的时候要慎重,不能不顾实际情况,进行“一刀切”式的改革。结合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现状和国家、社会、公众对竞技体育的期待,采取分类改革,逐步推进的方式是比较适宜的。可以率先将具有一定市场基础、竞技成绩较差的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如足球、篮球等产品的供给市场化,将其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其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于当前市场在参与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时存在着的企业效益与公共目标、资本消费与投资回报之间的矛盾,政府应发挥导向功能,制定政策有效激励社会资金的流入。2014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大众健身,指出:“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推进职业体育改革,鼓励发展职业联盟,让各种体育资源‘活’起来,适应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健身需求。”[14]中央政府已开始关注社会资本投入竞技体育服务的激励与保障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并在为市场组织“松绑”的同时,基于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价值,给予参与供给的市场组织在税收、场地保障等方面优惠。对于在竞技体育发展薄弱地区进行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市场组织可以实施财政补贴政策,通过直接补贴、配套补贴和亏损补贴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对公共利益的关注。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5]。在此政策背景下,社会组织应成为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一股重要力量。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塞拉蒙教授的观点,社会“自治”组织应该具有6个基本特征: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15]。体育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特征导致它必须依赖政府部门政策扶持、企业以及个人的资金捐助等来维持组织的基本运作;公益性特征决定体育社会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弥补或辅助政府等公共组织向社会提供基本的和特殊的公共体育服务;自治性特征决定体育社会组织必须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能力、资源配置能力,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防止体育社会组织的供给“失灵”,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规范体系以及强大的公共舆论监督网,并通过政府购买,对其进行政策和资金支持,强化社会组织在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中的作用。
要强化社会组织在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中的作用,必须解决体育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问题。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长期困扰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问题的解决有了中央层面的政策支持。对于官办、半官办的体育社会组织应实行政社分开,按照社会化、专业化要求,逐步与体育行政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并积极探索一业多会;对于大量基层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的法律合法性问题,可以通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进行解决。对具备登记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应按照管理权限积极向相应级别的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对不具备登记条件,但活跃在基层,在全民健身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可以采取向基层体育和民政部门备案的制度进行管理。
基于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政府、市场和社会形成了3种供给运行机制,分别是政府的强制供给机制、市场的竞争供给机制、社会的志愿供给机制(图2)。在多元供给机制中,政府的强制供给机制是关键,是核心,是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多元化供给的主导;市场的竞争供给机制与其形成了竞争合作关系;志愿供给机制与其属于互补合作关系。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合作、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共同作用的“伙伴关系”。再加上公民出于对竞技体育的热爱而进行的自主供给,构成了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模式,实现了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有效供给。
3.4.1 政府的强制供给 政府的强制供给主要体现在不断完善其主导机制的基础上,供给基本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以政府为主供给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主要包括属于纯公共服务的代表国家(地区)形象的“争光”类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和面向基层的纯公益性群众性竞技体育服务产品。
图2 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模式
3.4.2 市场的竞争供给 市场的竞争供给主要体现在要发挥市场在职业或商业竞技体育准公共服务产品以及具有一定市场运作基础的面向基层的发展享受型群众性竞技体育服务产品供给中的决定性作用,由市场来决定体育赛事资源的配置和供给的规模与方式,并展开竞争。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体育体制改革,将会有更多的原由政府强制供给的竞技产品会交由市场去运作,市场也将更多地参与到代表国家(地区)形象的“争光”类竞技产品的生产中。同时,政府将加大向社会购买竞技体育公共服务的力度,并通过加强市场活动监管、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释放市场活力。未来,市场和政府在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方面形成竞争与合作关系将成为一种趋势。
3.4.3 社会的志愿供给 社会的志愿供给主要体现在各类非营利社会组织参与到群众性竞技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中。随着公民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体育类社会组织在我国各地大量涌现,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志愿供给方兴未艾,这些社会组织不仅直接进行群众体育竞赛产品供给,还常常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到精英竞技体育产品的生产中。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政府会将更多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与竞技体育相关的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政府和社会合作互补关系将逐步建立完善。
政府在选择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上应有所区别,有所侧重[16]。政府在主导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过程中,基于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可依据政府在不同类型竞技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拥有的不同比较优势,决定基本的生产方式。对于竞技体育产品中的纯公共服务部分,可以由政府提供并直接生产,也可以由政府提供,但将其中的某些环节交由市场和社会去组织生产。对于这类产品,应免费供应或以极低的公益性价格供应。对于竞技体育产品中的准公共服务部分,可由政府提供,并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外包给市场和社会组织,以实现政府的间接生产,也可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并进行生产。对于这类产品,可以采取用者付费的方式提供,为了体现公共服务的公益性,避免因收费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在实行收费的同时,可采用补助和补贴方式对相关群体的消费进行补偿。实质上,在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中,政府的职责是确保服务产品以一种令人满意的方式提供和生产,而不一定由自己亲自提供和生产。
在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的各种方式支持中,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选择。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17]政府购买市场和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对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生产的直接参与或干预,一方面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用资金投入的方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激励社会力量的供给积极性,保障社会力量供给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首先要明确产品的种类、性质、内容、市场化程度,以及公众对产品的诉求。政府可用委托、承包、采购等多样化的方式购买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设立信息反馈渠道,做好信息统计;应做好决策、引导工作,引导各个社会组织或是市场企业参与承接工作,并对其把关,做好优胜劣汰的筛选。李克强同志一贯主张,要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18]。总之,多元化供给主体模式中,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力量,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搞活市场主体,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扶持社会力量,做好监督、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三翼齐飞,三力合一,为居民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竞技体育公共服务。
把握消费需求的多样性与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关系,实现供给-需求的均衡发展。1)从竞技体育生产实践和供给的公共服务产品角度而言:服务产品的种类、质量和结构必须与社会群体差异性、多样化和层次化的需求相适应。2)从供给的服务形式来看,政府需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引导有效需求。推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16]。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激发、鼓励社会团体的参与积极性,有效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尤其是竞技体育公共体育产品资源),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保障竞技体育服务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路径选择。3)从供给主体角度而言,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多元化的供给主体之间通过竞争、合作、互补的协调服务,激发了各主体的创新能力,尤其激活了市场主体对资源优化配置动力,对创新产品、活动形式,丰富产品供给类型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4)从创新角度而言,不论是生产技术创新,还是效率优化,以及产品创新,都在一定程度上创造和拉动社会对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需求。
[1]完善体育服务体系要准确把握理论实践问题[EB/OL].[2014-07 - 01].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1227/3622268.html.
[2]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EB/OL].[2014-07-01].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1467/n1843577/1843747.html.
[3]新中国档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EB/OL].[2014 -07 -01]http://www.gov.cn/test/2009 -10/19/content_1443077.htm.
[4]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4 -07 -01].http://www.gov.cn/test/2008 - 07/04/content_1035850.htm.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EB/OL].[2014 - 07 - 01].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 -11/15/c_118164235.htm.
[6]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EB/OL].[2014-07 -01].http://www.gov.cn/ldhd/2013-07/31/content_2458851.htm.
[7]王善迈.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与市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45.
[8]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4 - 07 - 01]http://news.xinhuanet.com/18cpcnc/2012-11/17/c_113711665.htm.
[9]张金桥.我国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及其发展中的政府职责[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3,28(3):213 -218.
[10]张金桥,鲁文华,雷敏.西安城市业余体育赛事发展问题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11,47(3):126 -136.
[11]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主要职责[EB/OL].[2014-07-01].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33/index.html.
[12]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主要职责[EB/OL].[2014-07-01].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18/index.html.
[13]张金桥,王健.我国公共体育设施供给实践的内在逻辑[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3,36(8):6 -11.
[1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部署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大众健身[EB/OL].[2014-07-01].http://www.gov.cn/guowuyuan/2014-09/03/content_2744699.htm.
[15]王名,刘国翰,何建宇.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9.
[16]郑晓燕.中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155.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EB/OL].[2014 - 07 - 01].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9/30/c_125473371.htm.
[18]李克强.推进购买公共服务大有深意[EB/OL].[2014-07-01].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 - 08/02/c_1167815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