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供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5-15 13:51孔羽
商业文化 2015年4期
关键词:寿险黑龙江黑龙江省

孔羽

文章通过对黑龙江省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供需现状进行分析,并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供需存在的问题提出四个方面的对策,以期增强保险公司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和刺激农民养老保险现实需求,推动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保险供给与需求/问题/对策

作为农业大省的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黑龙江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由2005年的432.7万人次增至2013年的572.5人次,占全省人口总数比重由11.33%上升至14.93%,老龄化问题严重。加上一直以来黑龙江省受城乡二元结构、市场发展不规范等影响,加重了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不足,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供需严重脱节,致使大部分农村居民还游离在养老保障之外。因此,本文以建立健全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宗旨,针对黑龙江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黑龙江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供需现状分析

(一)黑龙江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供给现状

1、供给主体

黑龙江省提供商业养老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由2010年的1452家增加到2013年的1500家,主要以地市级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的形式存在。其中,2013年提供商业养老保险服务的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有22家,中心支公司有142家,支公司380家,营业部5家,营销服务部95家。

2、供给险种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险种供给分为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养老保险产品这四种,但在当前黑龙江寿险市场中,分红型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主要险种类型。在各大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产品中,此类险种占有非常高的比例,甚至有些保险公司只推出了分红型的养老保险产品。

3、保费收入与支出

2013年黑龙江保费总收入3843235万元,其中寿险总收入(商业养老保险)2404736万元,保费总支出1544111万元,其中寿险支出(商业养老保险)648058万元。这里的寿险总收入既包括农村也包含城市,虽然2013年黑龙江乡村人口为1633.7万人,占黑龙江总人口的46%,但是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传统的养老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村居民参保不积极、投保率低,因而导致黑龙江寿险总收入中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收入占比较低。

(二)黑龙江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需求现状

商业养老保险有效需求的形成具有两个基本条件,即需求意愿(潜在需求)和支付能力(现实需求)。潜在需求与现实需求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否表现为有货币支付能力。

1、需求意愿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并不低。农村人口老龄化、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等传统养老功能的弱化使农民明显感到老年生活的不确定性,亟需通过商业养老保险途径解决养老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有了潜在的需求。

2、支付能力

黑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2年的2405元增至2013年9634元,农民人均消费支出由2002年的1674.2元增至2013年6814元。收入的增长速度始终快于消费的增长速度,农村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后,所剩收入可用来对未来养老保障的投入,这就使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支付具有可能性。

二、黑龙江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供需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总体规划不够,政策支持不明显

政府没有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未建立农村地区业务统计分析系统,致使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随意开展业务,严重损害了农民客户的切身利益。另外,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但小而且在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过程中进行了经济干预,破坏原有市场经济的运行轨迹,致使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动力不足。

(二)保险产品供给乏力,不满足农村市场

黑龙江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经营主体匮乏、产品结构单一、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无法适应农民的实际需求。多数寿险公司没有认识到开拓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重要性,发展战略仍以城市为中心。虽然有相关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建议要求积极向农村拓展业务,但是城市的经营主体还是多于农村。

(三)保险公司监管缺失,农民投保存疑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县级分支机构的代理人员缺乏正规的职业培训,保险知识不足,缺乏职业道德和操守。而且,农村保险网点建设和客户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监督管理系统缺失,业内还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管理”的不良现象,也使得农民对保险的可靠性产生质疑。

三、对策建议

(一)出台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应该积极出台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如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减免营业税、个人代理人减免所得税等。支持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诱导机制来扩大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二)加大宣传并注重新产品的开发

要使农民积极主动参与保险就要改变农民根深蒂固传统养老观念,树立起农民对老年生活的风险防范意识。政府和保险公司应深入农村地区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同时,保险公司要根据黑龙江的社会历史条件与经济发展水平设计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将农村居民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

(三)增加供给主体

针对黑龙江省现阶段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成立专业化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增加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主体,专门办理农村养老保险业务,进而促进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四)提高营销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要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加大对营销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增强其道德水平和责任意识。另外,要建立信息化的监督管理体系,拓宽产品营销渠道,为农村居民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保险服务。

参考文献:

[1]叶向阳。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研究[J]。西安社会科学,2010,(28)。

[2]张兰萍。新时期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J],2011(7):18-20。

[3]樊姝。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作用有待强化,保险理论[J],2011(3):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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